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第10049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第10049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0年12月14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南區2樓204會議室
主席:王處長榮進 記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黃舜銘 陳煌城 羅榮華 高文婷 史維斌 黃建昌 邱英哲
陳資閔 張明森 戴興達 洪德豪 梁志遠 楊銧煜代 林 駿
陳昭志 何舜榮 李愛惠 蔡福銘 王育俞 張柄權 陳德禾
賴世昀 李雪吉 陳宣榮 趙國鑫 陳 麓 蔣富國
壹、頒獎:研考會100年第3季電話服務禮貌測試,本處受理違章建築檢舉專線之受測結果成績優等(90分),為激勵專線同仁(陳工程員世村與彭書記美千)工作士氣,特加發每人禮券1,000元表示嘉許。
貳、轉達本週第1659次市政會議及第397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 市政會議指示事項:
(一) 未定案之捷運路線營運模式負面新聞,未完成政策程序即對外發言極為不妥。重申未形成之政策不可對外發言,如有可以對外發言者亦應由府發言人室發言。(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本案請主管轉知同仁配合辦理。(各科室隊)
(二) 兒育中心無障礙設施改善案請予以協助指導,如可採通用設計就更完美。(建照科、使管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建照科配合協處。另悉世貿近期將展覽臺北國際建材展之臺灣建築論壇中有關通用設計資料,亦可蒐集參考。(建照科、使管科)
(三) 士林市場訂於12月15日起正式搬遷,由陳副市長雄文召集成立應變中心,需本局協助事項請儘速配合。搬遷事宜如由攤商代表說明,要比業管首長發言之社會觀感會更好。(各科室隊)
(四) 各局處設有電子看板就不應再行懸掛布條標語進行宣導工作,後續電子看板可由觀傳局統一市政行銷運用。(各科室隊)
(五) 閒置空間請清查活化運用。(秘書室)
(六) 常辦活動不必一定要採委外辦理,可由機關自行辦理以節省公帑及訓練同仁主持與活動籌辦能力。(各科室隊)
(七) 發包案之施工應注意品質與管理配套,道路監視器案未接電源案請引為借鏡。(各科室隊)
(八) 接獲1999市民當家熱線通報案件,請務必查明案情,清楚說明查處時間、流程及結果,並詳實回覆。市長請研考會進行抽查,如有不實之回覆處理將予懲處。(各科室隊)
二、 局長指示事項:
(一) 今年度即將結束,可核銷付款部分請儘速辦理,議員關心案件亦請儘速完成結案。(各科室隊)
(二) 102年度概算編列一節,請先構思規劃,如需先行討論者,應先召會討論。(各科室隊)
三、 師大商圈優先拆除7件違建案由於即將過年,發動時點請先口頭向局長說明。(查報隊、違建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配合本府師大商圈生活環境品質改善跨局處專案小組規劃期程辦理,確定執行時間後請向局長報告。(查報隊、違建科)
四、 師大商圈商家違規嚴重者依第一類案件處理,改善違反土管三階段處理模式之公文,請儘速持陳核定,並將結果通知本局(都市規劃科)。(使管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瞭解簽辦流程,掌握修法進度。(使管科)
五、 伊是伊音樂餐坊、首都酒吧等違反土管使用應予取締,為何仍可公安申報請研議說明。(使管科)
主席指示:(使管科)
(一)商家違規使用有營業事實者仍須公安申報,及違規情節嚴重無合法可能性之第一類案件因應處置措施,請整理資料向許副局長說明。
(二)高度影響公安之營業場所如八大行業等,違反土管或防空避難室違規使用案件之處理作業流程,請配合修訂「本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提報本府公共安全督導會報討論。
六、 市議會工務委員會於12月15日下午將審查101年度預算暫擱項目,請主管至議會待命。(各科室隊)
參、本處第10048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今年度業務計畫工作,請加強辦理提高預算執行率。本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相關子法修訂案,請加速簽報召開研商會議。(公寓科)
肆、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土建工程)」恐有影響河防安全案,請配合水利處督促承造人辦理鑑定事宜。(施工科)
二、大安區泰順街50巷違規廣告物是否拆後重建一節,請加強巡查依法處理。(公寓科)
伍、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秘書室提報:本處100年11月份「本市市政大樓各機關下班後門窗及電源未關妥紀錄表」案。
裁示:
(一)請主管提醒所屬並指導新進同仁,確依規定嚴格執行下班後查察並關妥門窗,以維護本機關門禁安全。(查報隊、建照科、施工科、各科室隊)
(二)本案已多次提報宣導,惟仍成效不彰,請秘書室再研究有效處置措施。另請瞭解施工科窗戶關鎖問題。(秘書室)
二、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 本處100年度重要工作計畫期程列管表暨行事曆。
(二) 本處行政救濟未結案件一覽表。
(三) 臺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協調列管未結案件一覽表。
(四) 100年11月份各科室隊逾期公文評比統計分析結果。
裁示:
(一) 訂定「臺北市建築執照委託審查及勘驗辦法」(草案),請儘速提報召會討論。(施工科)
(二) 行政救濟逾期案件及市議會協調列管未結案件,請股長加強稽催督辦。(使管科、公寓科)
(三) 本次公文評比統計分析結果退步,請主管督導所屬加強公文處理時效。(建照科、公寓科、查報隊、各科室隊)
陸、臨時報告:
一、 高主任秘書臨時報告:9月14日本府無障礙環境推動委員會第107次會議中委員提案建議,有關本市大型新建公共建築物(如:大巨蛋、士林藝術中心等)之無 障礙設施及施工圖樣,常有合法但不合理之情況,建管處除應加強檢視及抽查外,於設計時應讓無障礙人士表達意見一節,請研議相關機制,提報下次大會討論。
裁示:一定規模以上之大型新建公共建築物,請建照科依委員意見研議階段審查機制。本案請羅總工程司先行召會討論。(建照科)
二、會計室李主任臨時報告:
(一)年度預算項目無合約需辦理專案保留案件,請配合會計室作業時程回覆辦理。
(二)今年度各項費用申領事宜,請儘速辦理核銷作業。
裁示:本案請主管轉知同仁儘速配合辦理。(各科室隊)
柒、主席指示事項:研考會將持續抽測各機關為民服務電話禮貌接聽情形,請主管提醒同仁注意,電話禮貌有缺失應檢討改進,有優點亦請適時提報表揚獎勵。(各科室隊)
捌、散會。(上午10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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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 2011-12-19 09:29

 

  • 資料維護: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總工程司室

資料來源: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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