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台北市議會第十一屆第三次定期大會議會質詢。

 

 

 

 

※    速記錄

──101年5月17日──         速記:黃瀞嬅

主席(李議員建昌):

各位議員同仁、市府各位首長,大家好。今天進行專案報告,我們爭取時間,請局長簡單扼要報告。

都市發展局丁局長育群:

  主席、各位議員,大家早。今天僅就「都市更新業務檢討、臺北市住宅區夜市商圈違反土地管制規則及都市計畫等法令之具體一致性因應措施、臺北四、五層樓老舊住宅容積加倍政策之法源依據及影響都市景觀、公共設施資源分配等問題檢討」專案報告。其中「都市更新業務檢討」、「臺北四、五層樓老舊住宅容積加倍政策之法源依據及影響都市景觀、公共設施資源分配等問題檢討」是都市更新處的業務,所以我把第1項及第3項合併報告,最後再報告「臺北市住宅區夜市商圈違反土地管制規則及都市計畫等法令之具體一致性因應措施」。

壹、都市更新業務檢討

一、都市更新面臨的挑戰及策略

(一)面臨的挑戰

在全球化、國際化的時代趨勢、兩岸互動頻繁產生新競合以及金融海嘯等新課題,全球和在地尺度的角力拉扯中,如何支持城市競爭力持續增長、保有地方特色,並走向永續生態的發展已是刻不容緩。

(二)策略

1.提供安心安居的居住環境

2.朝向生態永續發展、低碳及防災的生活環境

3.推動創意的在地化經營

二、人力組織及業務狀況

(一)人力現況:

1.都市更新處是93年3月3日成立,當時預算人數是77人,至100年小幅增加為81人。

2.101年2月16日組織編制修正案生效,預算員額增加21人,總預算員額由81人調整為102人,其中有9人係本局隨同社區營造業務移撥。

3.101年組織編制修正後,實際成長只有12人,所以扣除辦理社區營造業務之9人,與93年度相較成長幅度僅20.78%。

(二)業務現況

1.該處98年、99年、100年公文案量分別為十萬餘件、十四萬五千餘件、十五萬六千餘件。

2.訴願248件、訴訟123件、監察院有102件,另外在市長信箱99年1,228件,今年至4月就已有2,272件,這些都要人力做研考列管,同仁很辛苦,另外在上班、晚上、假日分別要辦理公聽會、說明會,98年公聽會56次、說明會21次;99年公聽會213次、說明會265次;100年公聽會216次、說明會172次;今年至4月底公聽會36次、說明會16次;從98年至101年共辦了995場次的活動。

3.法令修正部分,都要同時同步對應,還不包括其他臨時的陳情案件。

三、業務推動檢討

(一)安心、安居的居住環境面向

1.重建更新事業

(1)更新事業受理情形

統計至101年4月底,已核定事業計畫共計126案,已核定權變計畫共計有57案。郝市長上任後,核定事業計畫案量成長2.8倍;核定權變計畫案量成長1.7倍。

(2)老舊公寓更新專案計畫

面對高齡化社會,本市有三分之一的建築物屋齡在30年以上,所以99年8月2日公告「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簡稱老舊公寓更新專案)。100年9月20日發布相關審查原則及獎勵評定基準,截至101年4月底止,已受理老舊公寓更新專案申請案共37件,其中事業概要計17件,事業計畫計20件。

2.整建維護更新事業

(1)整建維護補助情形

100年度再次擴大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案受理類別,共分為四項補助方案,分別是公寓大廈類、中低樓層類、無障礙設施(含電梯改善)類及針對「老舊建物引入文化創意產業進駐」。截至101年4月底止,共計37案依「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擬具事業計畫向本府申請報核,其中已有15案核定實施,核定率達40.54%。

(2)推動外牆清理補助,改善市容景觀

自98年度開始受理老舊建築外牆清洗、違規廣告物及鐵窗拆除、纜線整理。100年受理申請39件,核定17件,補助經費約287萬元。

(3)鼓勵都市容顏改造,推動都市彩妝

自2001年起賡續舉辦都市彩妝徵選系列活動,藉由徵選本市大街小巷優良改善作品,獎勵具創意及成效良好之整建維護案例。

(4)辦理老屋新生計畫,提出嶄新的住居價值

延續都市彩妝活動精神,藉由專業建築團隊診斷老舊公寓本身之問題,考量安全、衛生、舒適、生態、美觀等原則,提出老舊公寓再生的新可能,目前有16處改造基地已完成初步之規劃設計。

3.增進更新審議品質

(1)研修相關法令,包括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15項規定,兼顧市民權益及增進更新審議品質

(2)101年5月1日起增設權利變換計畫審查小組,健全都市更新審查機制。

4.健全更新協力組織,協助更新推動

(1)委託專業團隊提供都市更新法令諮詢服務

(2)委託專業團隊輔導申請都市更新整建維護

(3)成立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協助民間更新推動,在議會支持下,100%市政府出資成立「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預計5月21日(週一)召開籌備會議。

(二)生態、永續、防災的生活環境面向

1.修訂綠建築保證金繳納方式,鼓勵更新後建物朝向綠建築

2.推動策略地區專案計畫,引入生態再開發機制,規劃多元生態社區

3.協助整宅更新

(三)創意的地方經營面向

1.推動社區營造,協助在地化經營

成立「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並結合社區大學開設「都市規劃與社區參與環境學程」,提出「社區參與公共開放空間環境改善策略」,

2.推動策略綠點,營造多層次都市綠色體系

3.推動都市再生前進基地(URS)計畫,引發地區活力與創意

目前共有公有房地基地共7處,逐漸引發地區活化與創意之活力。

4.推動公共環境改善,提升地區環境品質

5.推動創意城市學研習交流,增進國際合作契機

四、未來工作面向

(一)研擬地區更新再生機制

(二)營造宜居的居住生活空間

(三)加強都市型的社區參與

1.強化民眾參與綠生活實踐

2.推動社區營造夥伴、網路串連,引入民間活力的共同經營,型塑創意氛圍

3.推動地區空間共享計畫

4.配合社區營造進行公共環境改善

貳、臺北市四、五層樓老舊住宅容積加倍政策之法源依據及影響都市景觀、公共設施資源分配等問題檢討

一、前言

(一)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現況

1.生活環境不佳

2.缺乏電梯設備

3.公共設施不足

4.有安全防災之虞

5.現況容積高於法定容積

(二)99年8月2日公告「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100年9月20日公告「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補充相關審查原則及獎勵評定基準。促進老舊社區更新轉型為節能減碳、生態、友善的社區。

二、本專案循細部計畫變更核予容積獎勵之適法性

(一)本專案容積增額獎勵之適法性

1.細部計畫之擬定與變更係屬都市計畫法授予主管機關權限,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係就細部計畫之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作齊一性規定

2.現行土地使用管制內涵,採兩軌制

(1)一般性、普遍性事項: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

(2)特別事項:依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本府自得於細部計畫內為特別之規範,以滿足個案之需求,本案計畫為本府重大施政計畫,內政部93年1月7日函釋有關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之四項原則之一,因符合規定所以得循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逕為變更方式變更細部計畫辦理。

(二)容積獎勵係屬土地使用管制內涵,得循細部計畫變更另行規範

本府循細部計畫變更程序核予不超過法定容積0.5倍之獎勵,係本府基於因應地區發展需要、促進地區發展等目的依法辦理事項。

三、本專案計畫對都市景觀、公共設施資源分配等問題之檢討

(一)更新單元環境規劃及專案獎勵容積審查評定原則

1.訂定「更新單元環境規劃原則」

2.訂定「專案獎勵容積審查評定原則」

「公共設施補充原則」、「適當規模住宅誘導原則」、「環境貢獻度原則」優先核給獎勵容積。此三項申請獎勵額度須占本專案獎勵申請增額容積額度二分之一以上。

3.就開發強度訂定2 倍法定容積上限,包括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納入計畫書規定之容積獎勵。

總開發強度已滿足更新前後室內面積達一坪換一坪者,雖未達專案開發強度2倍法定容積上限,將不得再額外給予獎勵容積。

(二)透過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三方審查會議確保提升生活品質

1.截至101年4月底止,已受理老舊公寓更新專案申請案共37件。

2.事業概要總計申請17件,其中4案核准,尚未擬具事業計畫申請報核。

3.事業計畫總計申請20件,其中3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惟尚未經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及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之審議通過,本府刻積極辦理審查作業程序。

四、結語

(一)依細部計畫變更程序,依法核予容積獎勵。

(二)專案獎勵容積內容透過三層審議會之專業審議,以確保提升生活品質。

參、臺北市住宅區夜市商圈違反土地管制規則及都市計畫等法令之具體一致性因應措施

一、前言

(一)本市住商混合型態,加上網路普及、媒體傳播等因素,使原小型、特色店家聲名遠播,帶來大量人潮車潮,而對既有住宅造成過度影響。

(二)目前違規使用除各權管單位加強稽查外,主動面亦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定期查察,後續將透過違規使用管理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制度之檢討,為本市住商混合型態進行最適之管理及規劃。

二、本市住商混合管理及各項違規使用通案處理原則

(一)為減輕社會成本,於87年起決定以「違規案件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專業法令逕行處分,如無法依專業法令處理,而涉及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或有無違反不明確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移由都市發展局依都市計畫法令予以研處。」之方式處理。

(二)針對住商混合,除專業法令管理外,並依本市各項違規使用通案處理原則辦理。

三、制度檢討與改進

(一)違規使用管理制度改進

1.事前管理:100年12月1日起設置「營業場所審查與查詢服務櫃檯」,由商業處、建管處、都發局聯合審查。

2.事後管理(違規查處):

(1)除民眾檢舉案予以查察是否違規外,由各機關組成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及例行性商業稽查予以處理。

(2)經查獲者,依本市各項違規使用通案處理原則辦理。

(3)101年4月2日訂定「師大社區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優先裁處作業原則」,採階段、漸進方式處理,視執行狀況作為其他類似地區管理模式參考。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制度檢討

1.引進社區參與機制

2.土地混合使用國際思潮下,市府將在維護住宅區環境品質之原則下,兼顧地區商業發展及居民生活所需,加以檢討。

3.以師大社區為例,市府後續將先以社區營造方式,讓地區住民就地區發展願景凝聚共識後,再審慎檢討地區土地使用管制方式。

4.未來亦期藉師大社區處理模式發展之結果,進一步檢討並運用至其他地區,創造本市具有社區共識的高品質住宅環境。

四、結語

(一)本市目前各項違規使用均依通案處理原則辦理。

(二)期藉由師大社區專案處理模式之經驗,配合相關制度的檢討,建立適當的處理模式,作為本市其他住宅區夜市商圈類似案件的處理原則及範例,以創造本市更優質之生活環境。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議員指教,謝謝。

主席:

  我們依順序開始做詢答,請李慶元議員。

李議員慶元:

  主席、各位議員、各位局處首長及代表,大家好。首先針對師大商圈、師大社區問題,我在質詢時就說過這問題是從浦城街引爆,當地傳說紛紜,聽說這裏有都更業者推動都更,但1樓阻力很大,因為部分店家,收入較豐,所以房東配合度較低。我特別去調閱資料,果然浦城街21巷與雲河街之間有個事業概要都更案在提送。

其實師大夜市中環境最吵雜,污染最嚴重,讓住戶受不了的主要是龍泉街的店家,而不是浦城街,但問題竟從浦城街引爆,且引爆後,市政府的都市發展局雷厲風行做都更業者的劊子手,殺得淒風慘雨,這就是我們的政府。難道你們不知道那裏在做都更嗎?你們很清楚。

針對這個案子,我說得很清楚,我不挺1樓商家,也不挺2樓以上住戶,我綜觀看這個案子,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竟去函觀光傳播局等相關單位,請他們配合民意刪除「師大夜市」、「師大商圈」等字眼,於是臺北市的刊物、觀光導覽資訊,包括「去臺北」、「精彩臺北」及網路資訊等內容都沒有「師大夜市」、「師大商圈」等字眼,而且你們連「師大社區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優先拆除作業原則」,也不使用「師大商圈」名義。

整個「師大商圈」範圍,至少還有一大半的店家是合法經營,就因為一部分商家違法經營,所以就刪除「師大商圈」字眼,請問合法店家的權益何在?市政府的決策是如此粗糙。

臺北市有十餘個商圈,不論是通化、五分埔、臨江、南機場、寧夏、遼寧、士林、景美,為何站牌或是觀光導覽資訊中仍可看到呢?難道這些商圈都沒有違規營業的商家嗎?當然有。上次我隨便請人去拍照,6米以下的商家就拍了四百多家,圖文並茂讓你們做參考,為什麼不請觀光傳播局也將這些商圈字眼及資訊刪除呢?請問哪個地方完全沒有違法?而且我想違法比例也不會比「師大商圈」少,市政府怎麼會如此做決策?

在此我慎重要求必須平等對待臺北市所有商圈或夜市,不能因為浦城街附近有個都更案就開始當劊子手,議會某些議員既要2樓以上住戶的選票,也要都更業者的利益,兩面光,都市發展局竟也配合起舞,請問可以這樣做嗎?本人從不做兩面光的事。

我要求全市比照辦理,臺北市只要有違規營業的商圈或夜市,請觀光傳播局就刪除商圈字眼及資訊,市政府要選擇恢復「師大商圈」或是刪除全臺北市的商圈字眼及資訊,一定要公平對待。

丁局長育群:

  謝謝李議員的指教,去年10月26日「師大商圈」2樓以上的住戶……

李議員慶元:

  那些都是被你們引爆出來的,你不要再談了,我不想再聽了,我這裏也有一堆2樓以上住戶的陳情書,滿街都有。

丁局長育群:

  當時民眾……

李議員慶元:

  你的意思是其他夜市沒有2樓以上住戶嗎?

丁局長育群:

  這裏的2樓以上住戶要求將「師大商圈」字眼刪除。

李議員慶元:

  我要求其他夜市或商圈字眼也要刪除。

丁局長育群:

  這不是都市發展局做的決定。

李議員慶元:

  誰做的決定?

丁局長育群:

  應該是專案小組做出決議後,才做的處理。

李議員慶元:

  專案小組做的決定?你推給專案小組,今天為什麼專案小組都沒來?專案小組中的商業處處長在這裏。

丁局長育群:

  我還是要據實報告,都更有都更的作業方式,現有管理方式也有其管理方式,橋歸橋,路歸路,我們會依分別規定處理。

李議員慶元:

  不,我要求全臺北市要有一致的標準,你做到了嗎?

丁局長育群:

  我相信這部分我們一定會有個處理的方式。

李議員慶元:

  你要告訴委員會,你們哪裏有一致的標準?

丁局長育群:

  「師大商圈」的問題只是較早浮現出來而已。

李議員慶元:

  五分埔商圈亂的不得了。

丁局長育群:

  我們已經在作業了,我自己都參與開會了。

李議員慶元:

  臨江夜市、寧夏夜市、遼寧夜市亂的不得了。

丁局長育群:

  我們有做分工,商圈部分是商業處負責;夜市是市場處負責。

李議員慶元:

  我要求全臺北市的夜市、商圈等字眼及資訊都刪除,全部比照「師大商圈」辦理。主席,任何事情只要選擇性處理,就是有不良動機,請一致公平處理,像臨江夜市也是違法、違規的,主要幹道為什麼可以做夜市?只因為有1位議員居中協調,要求市政府設立臨江夜市,請你告訴我,這是合法的嗎?

丁局長育群:

  在都市發展中,都市是可增不可造,我們會以不同的機制做處理。

李議員慶元:

  我只要你公平、一致性處理,要不就都存在;要不就都不要,除非你們去檢測後,發現統統合法才可以恢復,我就沒意見。今天商業處處長也在此,我只要求一致性,不可以選擇性處理,難怪被我查出那裏有都更業者在推動,你們不是做劊子手嗎?

丁局長育群:

  我剛剛報告了,我們會依規定處理。

主席:

  請王孝維議員。

王議員孝維:

  這份專案報告聽得很高興,讓我們有安心居住的環境、永續經營、低碳防災的生活品質,照理說,應該是很多人樂意參加才對,為什麼問題那麼多?訴訟案子這麼多?請局長說明訴訟案子多為哪一類的?請補充資料。

  另外,大家都很清楚都市更新最重要的是權力分配,請問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都市發展局有沒有一套標準的機制?或是任由建商與居民或區分所有權人用談的,談的結果如何?市政府應以公權力介入,幫助居民爭取最好的權力,但我看每件都更案,市政府都不是站在居民的立場,好像都放任建商作為,只做文書上審核處理,市政府在這塊真的沒有做到為居民爭取權力的角色。

  臺北市住3裏5層樓比比皆是,為何建商都不願意做都市更新,都說容積不足,原因何在?我之前就提過4、5層的公寓住的都是辛苦人,為何不增加容積率儘速成就其都市更新呢?讓他們有個好的照顧,像很多長期慢性病患者住4、5層樓,要搭乘復康巴士還要人揹下樓,你們忍心嗎?

  另外,都市更新處的人員編制已由77人增至一百餘人,建商仍有很多怨言,為何排了半年、九個月都不開會,原因何在?是案件量太大嗎?應該要怎麼做?這還是擔誤都市更新進度,本來開始送事業概要可能要2年,我看不只了,光開了會就要排9個月,都市更新政策還要不要推動下去?若要再繼續推動,會不會擔誤很久?要不要5年或10年呢?

  針對報告中提到「推動策略地區專案計畫,引入生態再開發機制,規劃多元生態社區」,我想南港區、內湖區議員都會很專注這個問題,其中提到『100年爭取內政部營建署補助辦理「內湖區成美橋以西及基隆河兩岸地區更新先期規劃案」及「陸軍保養廠及其周邊地區再生先期規劃案』,請給南港區、內湖區的議員一份規劃案內容,讓我們了解一下。

丁局長育群:

  有關法院訴訟或監察院所查的案子,事實上,是我昨天下午要求同仁做一定的統計,這都是他們加班做出來的,以後我會要求他們就檢察署、行政法院、一般法院做好分類,等統計好後再提供書面資料。

  在權力分配部分,我們的作業很嚴謹,有些建商邀請地政士、估價師做專業評估,於幹事會審查後再送大會討論。今年5月1日開始成立權力分配專案審查小組專門審查這個項目,因為權力分配是最有爭議的,每每拖延大會的時間,我們希望能專案做一定處理。因作業審慎,所以作業時間較長,便會有些怨言,相信成立權力分配專案審查小組後應該會改善過去作業的困擾。

  另外,確實應該照顧住3的4、5層樓居民,這些屋齡大都是30年以上,71年以前的建築物之樓地板面積及高度是以面前道路的1.5倍加6公尺計算,其總樓地板面積是高於實施容積率的方式,所以既有面積比較大,1樓的部分也比較多,居民當然就比較不容易參與都更。另外,這些建物多半是在馬路的第2個街廓,面臨的巷道較窄,所以只能蓋到6樓而已。以前建蔽率是60%,現在只有45%,每家1樓面積都至少減少四分之一。

王議員孝維:

  所以這些住3就無法參與都更了,因為建商很喜歡商業區,但其實這些老房子才是臺北市政府應該照顧的,會住在公寓的人都是辛苦人,但你們都要往商業區的地方做都更,說實在的,這些辛苦人都有原罪嗎?大家都無法享受到都市更新,也沒有建商要做。

丁局長育群:

  不,沒有王議員說的情況,但住在巷子裏的居民大多是領薪水的。

王議員孝維:

  做工的。

丁局長育群:

  靠路邊的大都是店家或公司行號,其實1樓的部分有很多處理的方式,像透過設計的方式也可以解決,我側面了解也有建商幫1樓屋主在附近買房子,讓他們順利搬走,這種方式也很多。我們建議建築師設計時,1、2樓一起設計或是與地下室一起設計,建蔽率若沒有從60%降至45%的話,就沒有公共空間、人行步道,環境改善就無法達成了。

王議員孝維:

  當初競選就是在騙選票,說什麼1坪換1坪,讓大家都有期待、都想住好房子。

丁局長育群:

  1樓確實比較困難,但2樓以上比較容易。

王議員孝維:

  為何住3或5層樓公寓都沒人願意做都市更新呢?因為容積不夠,不敷成本。現在你們成立了專案審查小組,我覺得不錯,希望你們多多照顧這些人。

丁局長育群:

  有37個案子,謝謝。

主席:

  請周威佑議員。

周議員威佑:

  市政府訂定優先拆除作業原則將所有違規商家分為2類,1是立刻處理;2是記點分期處理,其實即意涵市政府承認某些違規商家在某些種程度上的違規是可以容忍的,如在原本不可以設置的地方設置,這表示之前的管制規則內容是有檢討的必要,現在市政府為了緊急處理這個問題,以行政命令的權變方式,民眾是可以接受的,但不可能永遠都是以下階的行政命令取代更高階的法律,所以如何修改上階的法律就是第1個問題。

  另外,剛剛王孝維議員提到的4、5層樓老舊公寓改建更新的問題,萬華區4、5層樓老舊公寓比例相當高,絕不比其他行政區低,但局長剛剛提到的37案中,萬華區卻沒有任何一案,原因為何?除了王孝維議員剛剛提到的原因以外,還有都市計畫的檢討,剛剛局長說住3的4、5層樓老舊公寓大都位於巷子裏。

丁局長育群:

  第2個街廓。

周議員威佑:

  我舉2個例子,第1是萬大路沿線,緊鄰萬大路幾乎都是住3,萬大路是臺北至中和的幹道,是人來人往的地方;第2是東園街,這條街後半段是商特,前半段是住3,局長有空可以去看一下,其實前半段的商業活動不輸後半段。在這種狀況下,難怪萬華沒有半件都市更新案。

要萬大路沿線以住3條件做都市更新,絕對不可能,剛剛局長說1樓與樓上的差別,其實位於後面巷子的建物1樓與樓上沒有很大的差別,因為巷子裏的1樓商業價值比較低,很多巷子裏的1樓也都做住家用;但萬大路沿線建物之1樓與樓上差別很大,你讓他們依住3做都市更新看看,絕對很難更新成功的。

  另外,針對文林苑事件,市政府提出很多對策,但對外說明時最重要一點就是由地方行政機關代拆,我覺得不妥。但這不是最重要的一點,最重要的是建商圈地問題如何處理,今天不談文林苑個案,因為文林苑牽扯到王家的2塊地,有其特殊性,像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說沒有鄰建築線或是面積太小,我們以通案來說,一塊地不參與都市更新,不會對都市更新造成影響,建商是否有權仍堅持將其劃設進去呢?我不是很懂,但隱隱約約感覺就是有點問題,當然這不是市政府的問題,是法令的問題,但市政府與中央溝通時,是否應挑明這方面的顧慮?不要讓文林苑這個特殊個案掩蓋了真正嚴重的一般性問題。

丁局長育群:

  謝謝議員的指教。師大商圈的優先拆除及記點制是併行的,若1月1日後還營業的話,馬上就會做處理,我剛剛報告時也提到,有些是自然形成的商圈,本來沒有什麼影響,但去年中旬時住戶強烈反應有些pub到晚上會喧鬧,甚至打架等情事,所以年初調查清楚後,分了幾波處理,我想這部分應該比較沒有問題。當然文化界也有人認為這是個很好的巷弄文化,但我們希望可以回歸到大家可以互信。

英國著名的Charles Landry先生也提到倫敦與雪梨有類似的情況,歐洲也有很多本來巷弄裏是住宅區,但配合公共設施的調整後,就可以變得很好。我認為法令上需要做一定的調整、融通,在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中,像美國就是各種不同的用途混合使用。

 

周議員威佑:

  「師大商圈」可以說幸,也可以說不幸,因為被灌注焦點,引起市政府去查,但也因為如此,所以市政府訂出分類處理原則,讓有些商店可以存在,但有些巷弄可能只有1家麵店,但因為和人結怨或是其他原因,被人強力檢舉,就跑不掉了,不能分期分類處理,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這變成誰遇到誰倒霉,被檢舉的就倒霉。而「師大商圈」因為規模太大,某些商家反而得到一些緩衝處理的機會,所以若不能一致適用的話,就會產生困擾。

 

丁局長育群:

  我們還是會依事實做認定、積點,因為其事業主管機關還是很清楚的,應該是不會有疑義的。若真的有特殊個案,麻煩讓我們知道,我們會去做進一步了解。

  至於文林苑,都更業者圈地問題,我們在作業程序上,如劃定更新單元時都會注意,未來劃定單元與實施計畫概要併在一起,我們建議的門檻是50%,所以民眾很容易就知道了,不會像過去有1個民眾提出劃定,只要達實施計畫概要門檻10%就可以成案了。因為民眾無法了解實施者當時提出的話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所以我要求同仁未來做說明會時,一定要列出必要的項目,就像昨天在法規委員會中討論的那些事項,必須制式化提出讓民眾了解在哪一個分區?有哪些禁、限建的規定?高度有無限制?容積率及建蔽率分別為何?民眾才會清楚分到的是否合理?才會了解其價款,一開始越了解,後面爭議就越少,我想這方面我們一定會更努力,謝謝議員的指教。

周議員威佑:

  住3的4、5層公寓部分呢?

丁局長育群:

  未來在建築師的設計手法上可以做轉換,因為一定還是許可混合使用的,而且要符合目前節能省碳原則,我們希望整合建管及都計的規定,建築師設計時可以有比較彈性的空間,不會吵到別人,權力分配時,大家也比較容易接受。

主席:

  請李慶鋒議員。

李議員慶鋒:

  剛剛周議員提到都市計畫法第79條優先裁處作業原則,若我理解的沒錯的話,原通用處理方法是都市計畫法在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法令在前,所以商業稽查或聯合稽查小組對於某些商業行為或違規樣態,若違反衛生規定就由衛生局處理;違反環保規定就由環保局處理;或是違反商業處相關規定就由交管處處理,真的沒有法可處理時,又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就以都市計畫法處理,是不是這樣子?

丁局長育群:

  是。

李議員慶鋒:

  所以不只是「師大商圈」、「師大夜市」,而是你們本來就存有彈性或是裁量,例如有些早餐店、夜店、餐廳、網咖等商業行為,在商業稽查或聯合稽查過程中,有些違規的樣態,通常不會一開始就以都市發展局的都市計畫法做處理。

丁局長育群:

  對。

李議員慶鋒:

  權宜性的措施不會是一、二年,也許可以考量市府的行政能量、簡化行政成本、避免擾民或是對微罪部分有些考量,但若是屬都市計畫的檢討、土地使用分區檢討的部分就應該啟動。目前師大社區的優先裁處及記點是同步並行的,請問在程序上,是不是都市計畫法第79條走前面,然後記點並行呢?

丁局長育群:

  在裁處部分,基本上還是商管單位先認定,之後若還有違規行為的話,就以第一次的部分去做裁處,若有爭議,就回到起點再做確認。基本上建物用途都有其目的事業機關,像診所是衛生局;補習班是教育局;若較多商業行為就可能是商業處,如同議員所說,都市發展局是後半段的部分,前半段有適用的法規就先適用,沒有的話,才會由都市發展局處理。而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是「得」,我們裁罰是考慮其影響的程度或是行政能量能處理的程度。

李議員慶鋒:

  我就直接問,這業務應該存在一、二十年了,請問原先的商業稽查或是聯合稽查碰到「師大夜市」就破功了?

丁局長育群:

  不會,其實陳雄文副市長、商業處和我們合作得很好,事實上,「師大夜市」很特別,1個店面有三、四個人分租。

李議員慶鋒:

  我們都知道它很特別,1個店面可以分租給三、四個人再隔間使用,但周議員剛剛提到,不能因其特殊性就掩蓋一般性的檢討,我想實施一、二十年的聯合稽查小組、商業稽查小組,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都市發展局何時要祭出裁罰之考量,不大可能碰到「師大夜市」才引爆,因為其他地方都沒問題,只有「師大夜市」擋不住,顯然有很強的壓力,不管是議員或是居民、操作者、媒體的壓力,讓你們這套作業破功,我很不服氣,因為不可能只有「師大夜市」這麼特殊。

  臺北市各大商圈協會的人都在問,何時延燒到他們?今天的專案報告中,可以看到以前有通用原則,現在師大商圈適用原則,這個處理原則只針對師大商圈,不會向外延燒,這讓其他商圈的朋友安心,但卻讓人很不服氣。

丁局長育群:

  過去有商業登記的制度,後來取消了。

李議員慶鋒:

  我知道,你不用再重複了,以往通用原則或聯合稽查小組是跨局處的作業方式,但碰到「師大夜市」就行不通了,現在除了裁處原則之外,還要去思考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難道只有「師大夜市」的問題較嚴重嗎?當然也有一種想法,處理好師大商圈的問題後,看其他商圈能不能比照,但我想這是比較一廂情願的想法,你們現在是期待息事寧人,但我要說只要議員不鬆手、媒體不鬆手、某些利益糾葛不鬆手,這事就沒完沒了,一定會延燒,現在都已延燒至臺中逢甲夜市了,你知道嗎?臺北市真的很厲害。

丁局長育群:

  我們會注意。

主席:

  請秦慧珠議員。

秦議員慧珠:

  我先回應李慶鋒議員剛剛提問為什麼只有「師大夜市」引爆?「師大夜市」是因為住戶有很強的意識,有自己的素質與想法,別的地區可能沒有那種團體出來領導抗爭,否則一定烽火遍地,我想你們要有適當的準備,因為其他社區的居民不是都悶不吭聲,否則為什麼現在會延燒到臺中逢甲夜市呢?就因為有社區居民開始覺醒,只要住宅的品質,不要商業發展,雖是很少的一群人,但他們誓死捍衛權益,打死不退,市政府不要覺得還好現在別的社區沒有這種強悍的居民,我認為你們要未雨綢繆,不能假設其他社區沒有像師大夜市一樣的居民,否則像都市更新受害者協會一個社區一個社區去串聯時,你們要怎麼辦?

  我另外有幾個問題請你們答覆一下,首先,請問興建社會住宅的進度如何?這筆20億元的預算要在1年內執行完畢,現在都快6月了,請問你們是如何執行?我沒有看到你們做社區說明之動作。

  再來,請問都更中心何時成立?去年12月就給你們預算了,但到現在卻還未成立,1年的時間可以做很多事,今年都過一半了,議會給你預算,你們只做半年的事嗎?,為什麼這麼慢呢?

  另外,專案報告中的第20頁提到國際創意大師擔任顧問,請問有沒有支付顧問費?請他做些什麼事?要付多久錢?他提出的「臺北市與其未來潛力:第一次訪問報告」是否能提供給我們參考?第21頁提到「委託辦理萬華、大同老舊社區整體規劃案」,請問這是什麼樣的案子?是編列經費發包出去的委託規劃案嗎?何時可以完成規劃?要花費多少經費?

  專案報告中的第17頁「推動都市再生前進基地計畫」,請將7個前進再生基地的完整資料提供給我們參考,委託的權利義務為何?是你們要給他們錢還是他們給你們錢?透過何種甄選手段委託呢?這些再生基地將來可以做什麼?像中山創意中心,建設公司就附近就有個很大的建案,建設公司還成立基金會與市政府做前進基地,但我看到他們拿去出租做二房東,租給建築公司、工作坊,最後變成你們無償給他們,他們卻拿去做二房東,這些再生基地到底是真的再生基地還是變成建商美化形象的白手套,業者就以這個白手套和你們做些互動關係取得其他的標案與建案,請你們說明一下。

丁局長育群:

  謝謝秦議員的指教,我先就原則的部分做說明,等會再請林處長做補充。首先謝謝議員的建議,我們回去會做一定的檢討,至於延壽街的案子,目前已準備要委託了,包括溝通的部分,我們也會要求他們在作業時要做到什麼程度。

秦議員慧珠:

  這是什麼意思?以標案標出去嗎?

丁局長育群:

  是。

秦議員慧珠:

  你們不是說要先去和居民溝通嗎?

丁局長育群:

  我們與主委都有聯絡。

秦議員慧珠:

  所以地方上都同意你們興建社會住宅嗎?

丁局長育群:

  萬華這邊比較沒有問題,雖然還是有些住戶比較堅持,但里長看過大龍峒、寶清段的現場都接受了,他們回去後會和主委溝通,事實上,我們在審預算前就和他們一直有互動。

秦議員慧珠:

  你們做了什麼標案?是取得標案後就給他們10億元嗎?

丁局長育群:

  溝通這件事,我們是透過他們一起做,這樣會比較柔性,這個案子以後才會做規劃設計。事實上,上星期我已主持會議了,這案子會分階段推動,現已初步規劃了。

秦議員慧珠:

  規劃設計的標案需要多少預算?

丁局長育群:

  我記得好像是一千餘萬元。

秦議員慧珠:

  寶清段的案子就要一千餘萬元嗎?萬華段呢?

丁局長育群:

  我另以書面資料送給議員參考,好不好?

秦議員慧珠:

  好。

丁局長育群:

  時間的關係,請林處長說明再生基地的部分。

5月21日晚上召開籌備會後,進度就會很快,之前進度緩慢是因為董、監事不知道要申報財產,我們找不到人願意擔任,後來又回頭找原來的人擔任,並協助其財產申報。

秦議員慧珠:

  他們有錢,不想申報財產嗎?

丁局長育群:

  不是,是申報財產很麻煩,不對的話是要被罰錢。

秦議員慧珠:

  不想申報財產的話,就不要請他們擔任董、監事,一定有人願意申報財產的。

丁局長育群:

  不見得。

秦議員慧珠:

  那就不要成立這個中心,有什麼了不起?

丁局長育群:

這只是個過程。

秦議員慧珠:

本來沒有成立中心還不是照樣過日子。

丁局長育群:

  我會後再向議員報告我們的處理方式。

都市更新處林處長崇傑:

  我簡單說明都市再生前進(URS)計畫,我們是設定一個工作方向,甄選業者進來協助,基本上我們都沒有支付金錢,只是賦予工作任務,議員剛剛垂詢的URS21,我們是設定創業育成中心,這是使用舊倉庫,1、2樓為公開展示空間使用,3樓是提供給年青創意者,包括工業設計、精工設計、建築設計、服裝設計等,以低價的方式鼓勵年青人在臺北生根,所以這是創意產業的育成,並不是剛剛議員提到建商的工作者,周邊建案也不是這個基金會的公司,旁邊的工地是晴美建設的,附近在談的建案也都不是這間公司,會後我們將每個(URS)都市再生前進基地的定位等詳細資料提供給秦議員參考。

丁局長育群:

  我們再將這7個URS基地的資料送給議員參考。

林處長崇傑:

  Charles Landry先生是國際級的大師,他在世界各地協助創意城市經驗的推導,我們有個專案公開甄選,他會給我們建議與分析,這專案是300萬元,Charles Landry先生來臺3次協助臺北後,也會在國際間推銷臺北,所以附帶產生的正面行銷的力量會更大,今年Charles Landry先生會再來臺2次,分別是6月與9月,會後我們會提供其第一份報告給議員參考。

秦議員慧珠:

  萬華區、大同區的整體規劃案呢?

林處長崇傑:

  過去的都市更新常被攻擊只做單一基地,所以我們希望能針對老舊社區的整體發展計畫,今年編列預算在得到議會的支持後,針對萬華區、大同區為主,現已完成公開甄選,整個操作原則是透過市民參與方式,共同討論整個老舊社區未來的整體發展方向,希望能拉高位階,大範圍的整體發展方向,提出都市再生計畫與行動。

秦議員慧珠:

  這2個行政區放在1個案子裏,預算多少?

林處長崇傑:

合起來450萬元。

主席:

  請闕枚莎議員。

闕議員枚莎:

  謝謝主席,各位同仁、市府各位官員,大家好。剛剛我們去爬臺北101大樓,我發現健康真的很重要,都市發展局的同仁平時壓力很大,大家要注意健康,因為爬完後,我覺得現在好虛弱,我們的對手是名模隊,大家不要小看名模,他們每天都有運動,我與1位男名模一起爬,真的很累,剛剛吳志剛議員、黃平洋議員也都有去。

  這次文林苑事件,市府形象雖然有受傷,以城市進步的角度來看,我認為城市進步的速度不能減緩,不能因噎廢食,但最近都市更新案的速度好像減緩了,既然市政府是依法行政,或許作法可以再檢討與調整,但希望臺北市進步的腳步不要因此而停滯,處長也很辛苦,我們也很肯定處長及大家的努力,我還是要替你們加油打氣。

  但我最關心的還是南港的發展,大家也知道三鐵共構,南港周邊越來越發展,像Lady Gaga這個週末就要在南港辦演唱會、流行音樂中心的設計也完成了,大致可以看到整個區域發展的雛型。我記得去年或前年有很多國外的大學有做南港後50年的研究,請問後續是否有藉著這些國外經驗的激盪提供都市發展局或都市更新處更創新的都市發展想法嗎?

像我常常提的新南港車站特定區、南港六本木,就一直沒有得到你們正面的回應,只聽到市長說未來發展一定很好,一定會超過信義計畫區,但後續怎麼做呢?我看不到未來。市長競選時,對南港居民說未來發展如何如何,也都有引用南港六本木,但是都看不到市長的作法或未來的計畫,所以希望今天你們能告訴我未來確定發展的方向,包括202兵工廠將來可能搬遷,請問周邊如何規劃?

另外,有關內湖垃圾山遷移後的問題,以前你們的規劃好像是親水公園,後來局長說要看土壤的檢測結果,現在地方上眾說紛紜,我擔心會變成土地炒作,希望你們能審慎規劃,內湖毒瘤好不容易清除了,這塊地沿著基隆河畔,真的很漂亮,不要讓商人去炒作,希望將來可以組成專案小組好好規劃。

丁局長育群:

  謝謝闕議員對我們同仁健康的關心,我會轉知同仁。文林苑事件後,事實上都市更新案是沒有減緩的,只是程序作業上有些結構性的觀念重大調整,這些是在進行法制作業程序,我相信對於一些參與者與實施者可能會有一定的醒思,我也和同仁說若是以合建方式來申請的話,儘量加速作業時間,就可以不需以權利分配的方式處理。

  另外,有關南港地區的發展,目前交通狀況、附近環境都已到了很ok的地步,未來也是臺北市接新北市的第一個門戶,事實上,那裏有幾塊公有地,面積都很大,也牽涉軍方、中央研究院,現階段地方仍有不同的聲音,未來我們會整合性的思考。

  至於,內湖垃圾山遷移後的規劃問題,目前我們都是內部作業,沒有聽聽地方上的聲音,會後我找機會去了解一下,再做回應。

主席(周議員威佑):

  感謝丁局長,今日表定的會議時間是12時,尚有20分鐘,是否有議員要做第二輪詢答?1個人5分鐘。

李議員慶元:

  我提權宜問題,今天討論了3個大議題,其中2個議題是我提出來的,但每人只有5分鐘詢答時間,根本就不夠時間,我建議以後至多2個議題就好。

主席(周議員威佑):

  好,接下來請李慶元議員做第二輪的詢答,時間5分鐘。

李議員慶元:

  我對都市發展局這幾年最為不滿的就是法令胡亂引用,嚴重破壞立法要旨與原意及法律的穩定性,「臺北四、五層樓老舊住宅容積加倍政策之法源依據及影響都市景觀、公共設施資源分配等問題檢討」的第5頁提到「本專案計畫是本府重大施政計畫,屬內政部93年1月7日內授營都字第09200091111號函釋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之四項原則之一『已列入地方政府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重大設施建設計畫者』,可依循規定以變更細部計畫方式,於個別細部計畫內為特別之規範,給予容積加倍。」。

  臺北四、五層樓老舊住宅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之四項「為配合直轄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後,就變成市政府的重大設施建設計畫,另臺北市遷建基地在公告時,竟也是引用此條文,視遷建基地的都更為市政府重大建設,請問遷建基地與重大建設有何關係?若這樣漫天胡亂引用法律的話,全臺北市的都更案都是市政府重大建設嗎?破壞臺北市的都市景觀、天際線。

我家旁邊有政大,現在是4層樓,改建後變12層樓,雖然開放空間有做大一點,但能看嗎?你們如此引用,都不考量周遭配套的公共設施、公園綠地,而且四、五層樓老舊住宅也適用商業區、特定專用區,若捐贈公營住宅的話,還不列入容積,這樣可以蓋幾層樓?臺北市處於地震帶,竟變成高樓林立,都市發展局是如此把關臺北市的都市景觀、都市計畫。

我非常佩服張景森,他有辦法把臺北市的第3種住宅區建蔽率調整為45%,這是非常有勇氣的,但到了你們手上,卻統統解禁、開放,可以依原建蔽率重建,胡亂引用法律,真是悲哀。我剛剛還和李慶鋒議員討論,99年8月2日通過「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後,不到1年8個月竟有20個都更事業計畫提出,有的甚至已審核通過,你知道這代表什麼意思嗎?表示99年8月時就有一堆業者stand by等著你的大利多,否則事業計畫有推動這麼快的嗎?我想拖8年的時間都有可能,你們圖利了多少都更業者?選舉期間公布這個計畫,我對郝龍斌真是痛心、傷心至極,我會一一將這20個事業計畫調出來查。

局長,你是我擔任市議員15年以來,破壞臺北市都市景觀、都市發展最嚴重的局長,你對不起你的良心與後代子孫,胡亂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丁局長育群:

  可以容許我說明嗎?我不能完全接受剛剛李議員的說法。

李議員慶元:

  你的子孫會討你的債。

丁局長育群:

  若我做得不好,我自己會......

李議員慶元:

  這比貪污還嚴重。

丁局長育群:

  我還是回應剛剛李議員的問題,事實上,我們沒有引用法令,當初提出時,內政部說2倍的部分,好像應該要經過他們同意,但經過說明後.......

李議員慶元:

  你說「視為重大設施建設計畫」是什麼意思?

丁局長育群:

  後來在立法院問內政部江部長及營建署葉署長時,他們說這都是符合規定,所以沒有法源適用的問題。

李議員慶元:

  我問你何謂「重大設施建設計畫」?

丁局長育群:

  這問題是全面性的,對於老舊住宅要做的方案。

李議員慶元:

  這可以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嗎?

丁局長育群:

  這個部分,內政部在認定時就有逕為變更的適用條件。

李議員慶元:

  所以你們逕為變更?

丁局長育群:

  我們都有和內政部討論過了,基本上是ok的。

李議員慶元:

  可以視為重大設施建設?

丁局長育群:

  我們都有討論過了。

李議員慶元:

  和誰討論?請白紙黑字將中央同意4、5樓的老舊社區及遷建基地可視為重大設施或建設的資料提供給我。

丁局長育群:

  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時......

李議員慶元:

  我今天具體要求請將中央內政部認為4、5樓的老舊社區專案及遷建基地......

主席:

  請你們檢送與內政部開會的相關紀錄。

李議員慶元:

  主席,請他們提供中央同意「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視為直轄市的重大建設與設施的資料。

主席:

  局長,可以嗎?

李議員慶元:

  我要白紙黑字的資料,不是局長說說而已。

主席:

  麻煩丁局長檢送相關的會議或函釋資料。

丁局長育群:

  好。

主席:

  李慶鋒議員要不要進行第二輪的詢答?時間5分鐘。

李議員慶鋒:

  我有2個小問題,第1是延續剛剛師大社區的問題,我私底下曾詢問過幾位局處首長,未來在檢討的部分中有「引進社區參與機制,……以社區營造的方式」都市發展局本來的業務中應該也有這1項,你們打算怎麼做?因為現在不要說社區營造了,現在的氣氛很差,根本就不說話。

  第2,先前在部門質詢時,我曾請教過有關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即老屋拉皮部分,受到監察院糾正,之前問說還沒收到公文,現在應該已經收到了,你們會檢討並回應監察院,是否也能讓委員會知道?請先口頭說明,會後再補充書面資料。

丁局長育群:

  臺灣各縣市都是文化局做社區營造工作,只有臺北市很特別是由都市發展局做社區營造工作,這也凸顯做社區整體營造時,最先碰到的就是空間與使用的問題,像臺北市的土地改革計畫,也是早期都市發展局與地方上的社團一起做,當然也有工務局,成績都非常好。過去是由本局一科負責,但2月16日組織修編後,將較基礎的工作移由都市更新處結合都市更新的作業後,更符合工作推動,所以都沒有問題。

  另外,有關都市更新老屋拉皮作業的部分,我們會再向議員做回報,必要時,也會提供書面資料。

李議員慶鋒:

  局長,針對第1個問題,你剛剛只是說明背景而已,我直接問社區營造何時進場?

丁局長育群:

  我們有分工,現在是文化局在做巷弄文化等等。

李議員慶鋒:

  所以確定師大社區有關社區參與機制部分是由文化局在做嗎?

商業管理處劉處長佳鈞:

  是。專案小組分工時,請文化局做處理,目前正在做資料蒐集與請專家學者做初步勘察,下一階段應該會蒐集居民與商家的意見,提出具體的對策或營造項目如何營造,經過溝通後,才會真正落實執行計畫。

李議員慶鋒:

  謝謝。

主席:

  請秦慧珠議員。

秦議員慧珠:

  去年我們和市長至上海訪問時,韓正市長特別帶我們去參觀1個公園,他很自豪說那裏本來是個廢棄工廠,若蓋房子的話,因在市中心一定很值錢,但他很捨得將市中心的土地建公園,請問局長那次有沒有一起去?

丁局長育群:

  有,我有去。

秦議員慧珠:

  這幾年,大家對綠地公園需求非常強烈,像遠雄興建大巨蛋案,大家就說不要巨蛋要公園;南港生技園區也一樣,大家也說要做公園。當然全部都做成公園也不盡然符合都市規劃,但我覺得是否能規劃每一區都有一個大型的公園?目前大安區有大安森林公園;內湖區有大湖公園,這些對當地都有正面發展,讓居民有活動空間,像中山區的榮星花園,腹地雖不是很大,但去那裏運動的人也很多,所以是否能針對12個行政區規劃每一行政區都有1個大型公園,增加臺北市的綠地呢?

目前萬華區有青年公園;中正區的中正紀念堂,雖不像公園,但起碼有個活動場所;信義區有國父紀念館,但陳威仁副市長說過國父紀念館整體設施太老舊,只是因國父紀念館不屬市政府管,我們也沒辦法,可是起碼有個空間可以運動。若你們認為國父紀念館及中正紀念堂不像大型公園,只是個活動場所而已,是否可以在中正區及信義區再做規劃呢?另外,我覺得有些公園設施太多了,像信義區附近的防災公園裏的設施太多,都舖了地磚,變成沒有多少草地可以使用了。

另外,我也和陳威仁副市長談過,松山機場已經是國際機場,但周邊景觀實在太難看,空軍掌握的土地大多閒置著,我說若是我的話,我會提出松山機場觀光文化園區規劃,陳副市長有把我的話聽進去,我在報紙上也看到好像已和交通部有個這樣的規劃,麻煩你們提供計畫給我。

局長,你知道這件事嗎?

丁局長育群:

  我知道,這是本局二科在作業。

秦議員慧珠:

  但我看報紙上的報導,陳副市長的企圖心太小了,像松山機場旁邊的軍營應該要搬遷,甚至像三民國小目前一個年級只有3個班,幾乎可以廢校了,當然廢校是個很敏感的話題,但你們可以去做些研究。針對松山機場周邊,包括空軍閒置的土地還有就讀學生很少的三民國小,做松山機場文化觀光園區整體規劃案是否可行及你們現在規劃的案子麻煩請提供書面資料。

  另外,針對剛剛闕枚莎議員提到的內湖垃圾山,也麻煩你們提供書面資料,包括內湖垃圾山面積多大?地目為何?你說清理完畢後,要看地質如何?若地質不好,打算怎麼做?地質好,要怎麼做呢?

  最近我們常談到老人租屋困難,因為可能怕老人家不小心死在家裏會影響房價等等,問題很多,你們現在只推青年出租住宅政策,是否也能保留一些給老人承租呢?因為我覺得老人和青年比較下來,我覺得更應該先照顧老人,老人租屋的困難度絕對比青年人多,因為青年人自己會奮鬥,大家都是從青年打拼的,是否能將老人租屋列為你們重點的規劃?

丁局長育群:

  謝謝秦議員的指教,有關公園部分,我們有分不同的規模,就我知道1公頃以上及1公頃以下分為鄰里公園及社區公園,各行政區應該都有,這部分是由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處理,以後我們會和他們更密切聯繫。

秦議員慧珠:

  不,都市規劃是都市發展局,你們有沒有可能劃出哪一塊區域做大型公園去和他們溝通協調?

丁局長育群:

  基本上應該都有,但已被指定防災功能的話,則2個功能都有。

秦議員慧珠:

  防災公園不行,我剛說了它的設施過度了,因要有很強的防災功能,所以那裏大都是水泥地。

丁局長育群:

  若被指定為防災公園,設計上就會有其他的考量,我們會繼續再和公園處做意見的整合。至於國父紀念館,我有拜會過前2任的館長,他們也有委託部分規劃案請我們幫忙設計,本來我們希望從世貿到市政府、市議會,接到國父紀念館、松山菸廠,後來因一些特定的因素未成案,會後再向你報告。

  松山機場在民權東路北側軍方土地部分,因還有軍事機場,無法動太多,我們建議將民航局的部分移至南側,有部分已經同意,另外的還在討論。西側部分,主要是要移走加油站,其他都市變更由營建署在處理,目前有點雛型了,我們還在做整合,若有相關資料再整理給議員。

主席:

  謝謝丁局長,剛剛詢答過程中,議員需要的書面補充資料,請都市發展局在下週五前送交委員會。

李議員慶元:

  不要忽略日本透天厝文化,日本東京各城市透天厝是他們重要的文化,不要以為透天厝要被拆光光,但文林苑事件讓臺北市所有擁有透天厝的人驚慌失措。

主席:

  謝謝李議員,謝謝各位議員、市府官員,大家辛苦了,散會。

 

 

 

 

延伸閱讀:都發局局長丁育群,專案報告原稿

 

相關新聞:

2013年03月17日,蘋果日報,師大商圈餐廳(浦城街13巷)遭罰6萬 法院撤銷市府處分

 

2012年11月17日,自由時報,《此地不宜久留?》市府持續開單 師大路老店搬家

 

 

 編按:只要逢乏人檢舉的師大路或師大路以西的舊有市集遭罰,新聞媒體即蜂擁而至,且這一帶問題叢生的原生居民與商家亦擅於利用不同資源採取反抗北市府不合理的裁罰行動,與師大路以東巷道的外來商家,遭罰即退,無人抵抗且無人同情的情況大為不同,師大路以西少數居民的濫權行徑持續混淆師大路以東的市民運動路線,這種在地現象,已經為地方反彈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與李新辦公室埋下伏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hidaAre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