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第10106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1年2月15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南區2樓204會議室
主席:王處長榮進 記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黃舜銘 陳煌城 羅榮華 高文婷 史維斌 黃建昌 邱英哲
陳資閔 虞積學代 魏國忠代 洪德豪 梁志遠 張智勝代 林 駿
陳昭志 何舜榮 李愛惠 蔡福銘 王育俞 張柄權 陳德禾
壹、轉達本週第1667次市政會議及第403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 市政會議指示事項:
(一) 研考會辦理不定期為民服務電話禮貌測試結果未達80分者,請追查接話人員責任應確實改善,並列入各機關年度分配考績甲等名額之依據。本次抽測缺失:未報明單位名稱、首接或結語未說禮貌性用語、接聽態度不禮貌等,請引為殷鑑。(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請總工室持續抽測,並請各科室隊主管務必宣達同仁特別注意為民服務電話禮貌,確依規定辦理,不合格者將予懲處。(總工室、各科室隊)


(二) 師大商圈違規案,請持續依法執行,違規商家、攤販依法輔導至客家主題公園,新申請之店家要嚴格審查,執法立場要堅定,態度要委婉。(使用科、公寓科、查報隊、違建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依本府政策指示辦理,切勿隨意對外表示意見,由高主任秘書統一發言。(使用科、公寓科、查報隊、違建科)
(三) 士林市場出入人數眾多,請注意容留人數、維安、避難逃生、防火區劃及室內裝修事項。(使用科)
(四) 各項國際評比倘有應申請卻未申請者,追究各單位相關人員責任。(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本案相關參賽資料請預先準備,並配合本局綜合企劃科(第一科)進行整理工作。(各科室隊)
(五) 請各單位協助教育局籌辦101年全國中小學運動會工作。
主席指示:本案相關場館使照申請、公安檢查等工作,請全力配合協處。(施工科、使管科、各科室隊)
二、 局長指示事項:
(一)2月16日組織修編後本局核稿順序為王玉芬主任秘書、張剛維總工工程司、副局長、局長。(各科室隊)
(二)近期將籌編102年度概算,請研擬連續性或新增性工作計畫,並向局長說明;BIM計畫請積極推動。(各科室隊、資訊室)
主席指示:
1.編列新年度概算事項,請配合會計室作業辦理。(各科室隊)
2.BIM研究案請資訊室提列新年度階段計畫工作報告,由陳副處長召集相關科室開會討論,並提醒本局主政單位儘速整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資訊室)
(三)市長、局長於市議會上會期允諾事項、書面質詢、監察院╱審計處關心事項、或於4月9日開議前應完成工作,請積極推動依限完成。(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市議會上會期首長承諾議員事項及議員質詢案件之辦理情形,請總工室整理提報下週處務會議。(總工室)
(四)民眾洽公之辦公空間,請參照局裡改造方式,展現本局統一格局、親民、服務意象。(秘書室、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本處辦公室整修規劃工作計畫概算草案,請另案提出討論。(秘書室)
三、 2017世大運場館及選手村工程,務必於民國105年底前完工進行賽場測試,各機關辦理事項應以該期限回推執行工作規劃時程。(建照科、施工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全力配合辦理。(建照科、施工科)
四、 工業區違規使用仍需研商處理模式,請都市規劃科(第二科)、建築管理科(第八科)、建管處研議。(使用科)
五、 本局都市測量科(第四科)修訂「都市計畫樁位測定及管理要點」案,請研究界樁、界址、建築線產生誤差時,要有處理規範列入法制內容。(建照科、施工科)
六、 議員協調蔡淑珠承購萬芳國宅店鋪設置幼稚園案,教育局認為得適用該國宅領取使照時之檢討規定,請配合採從寬處理。(建照科、使用科)
主席指示:議員為蔡淑珠君於94年購得文山區萬美街1段19巷3號1樓房地卻未能如招標公告用途使用該筆房地疑義案,請瞭解原因,並請依議員協調結論配合辦理。有關幼稚園設置適用建築技術規則與教育單位法規競合一節,請建照科檢討後向中央建議修法。(建照科、使用科)
七、 2月18日及19日更新處於URS中山創意中心,舉辦東亞城市論壇-東亞四城(首爾、天津、新加坡、香港)分享都市再生經驗。2月20日邱淑宜博士演講-「30分鐘搞懂創意城市」系列,請轉知同仁踴躍參加。(各科室隊)
八、 綠建築維管基金案,請再邀集學者、專家、專業團體研議,避免影響綠建築發展。(建照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依許副局長意見修正辦理,擴大徵詢專家學者,召開本局技術會報討論。(建照科)
九、 請於營建署開會研商修訂綠建築相關條文時,反映加速綠建築標章審議效率,或授權地方政府輔導多管道之審查機制。(建照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依示於參加中央會議適時反映說明。(建照科)
十、 違建拆除檢討案,對領有都更或拆除執照之違建查報案件請清查結案。大型違建拆除,請拿捏時機謀定後執行,並同時發布新聞及通報府發言人室與市長室。(違建科)
十一、 機關組織修編生效後網站資訊請更新。(資訊室、各科室隊)
十二、 都更中心辦公室樓層高度過低修改事項,請主動與更新處聯繫並協助辦理,後續辦理情形請報告處長瞭解。(建照科、施工科)
貳、本處第10105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本市既存臨時停車塔逾期使用案件,請依本府交通會報指示期程確實執行,確定車輛移置完成後立即配合處理。參與議員協調會議時請向陳情人委婉溝通說明,讓民眾瞭解本府政策。(違建科)
參、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騎樓整平地磚防滑改善一節,請依研商會議結論協調新工處儘速改善完畢。(使用科)
二、請資訊室持續檢核維護本處網站資料,並請各科室隊配合更新作業。(資訊室、各科室隊)
肆、總工程司室提案報告:(略)
一、各科室隊逾期未結公文處理統計情形。
二、本處行政救濟未結案件一覽表。
裁示:
(一)請主管加強督促同仁積極辦理逾期未結公文。(建照科、公寓科、施工科)
(二)行政救濟未結案件,請股長加強催辦,並請法務人員協處。(使用科、公寓科)
伍、人事室蔡主任臨時報告:本處組織修編辦理事項,感謝秘書室及各科室隊大力協助。明日(2月16日)舉辦本處組織修編首長佈達及掛牌典禮,期望典禮過程簡單、隆重、熱鬧,請同仁聚集人氣共襄盛舉。
裁示:(各科室隊)
(一)明日本處組織修編案正式生效,相關儀式典禮請各科室隊主管踴躍參加。
(二)本處及部分科室名稱變更,對外發文請承辦及核稿人員注意正確性,避免錯誤。
陸、主席指示事項:處理公文應避免錯漏字、裝訂錯頁等缺失,承辦人員應確實校對後再行上陳,股長應負起督導修正之責,加強把關。本案請於科(室、隊)務會議中宣達周知。(各科室隊)
柒、散會。(上午11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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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 2012-02-21 09:02

 

  • 資料維護: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總工程司室
  • 資料來源: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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