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0107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1年2月22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南區2樓204會議室
主席:王處長榮進 記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羅榮華 高文婷 史維斌 黃建昌 邱英哲 陳資閔 陳德禾
張明森 戴興達 汪海淙代 梁志遠 楊銧煜代 林 駿 陳昭志
何舜榮 李愛惠 蔡福銘 周昀潔代 張柄權
壹、轉達本週第1668次市政會議及第404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 市政會議指示事項:
(一) 師大商圈違規案,希望業者能自律,本府各單位間亦應重視橫向聯繫,要注意外界對商圈議題之平衡報導。違規案件要有統計資料備用,優先取締重惡商家,如屬小犯小過者列為爾後處理。並請代向辛苦執法同仁致意。(使用科、查報隊、違建科、公寓大廈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依指示配合執行作業。(使用科、查報隊、違建科、公寓大廈科)


(二) 市府工程請注意品質之巡查管理,如發現問題除要求確實改善外,務必追查監造人、承造人、施工人員之責任,並列管本府所有同一承商之工程。(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騎樓整平計畫工程亦請注意辦理。(使用科)
(三) 市長向來尊重二級單位之專業,但對外發表專業議題之說明內容,為讓媒體及民眾易於瞭解,仍請向行銷專業單位請益處理。(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對外發言資料,應先詢問本府觀光傳播局或發言人室提供建議後再行發表,避免產生誤解。(各科室隊)
(四) 萬寶紡織土地徵收訴訟案,各單位應引以為鑑,議員關切案件,除委婉說明外,本府仍應依法行政。(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處理公務本應專業執法,不可因外界壓力而不當承諾,切記公務員須承擔所有行政責任。(各科室隊)
(五) 近期有相關人士以市長名義進行案件溝通,各機關如有疑義請即洽市長室瞭解,市長表示如非其本人交辦,即非市長本意。同仁如有接獲此類情形,請特別注意處理。(各科室隊)
二、 上屆會期首長承諾事項、4月9日市議會開議前須完成之業務及相關預算工作,請優先檢視處理並於開議前完成。(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議員質詢案件或關心議題尚未完成者,請總工室追蹤催辦並提報下週處務會議。(總工室)
三、 營建署近來研商建築技術規則條文修訂草案,相關訊息亦請檢送都審、都更單位加以配合。(建照科)
四、 鄉林建設違規施工案,請依法定程序辦理。(施工科)
五、 都市計畫樁位數位化後,樁位、地界線、建築線不一致產生畸零地問題,要有簡化、具體之處理原則與措施,請八科整合二科、四科、建管處意見研商具體處理方式。(建照科、施工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配合提出問題處理方案討論。(建照科、施工科)


六、 師大商圈違規處理,依幕僚會議結論由陳副市長雄文統籌。商家自救會陳情活動,請洽府發言人協助提供新聞資料,並由府發言人統一對外發言。(使用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聯繫發言人室瞭解所需資料。(使用科)
七、 內政部召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研商會議,請反應涉及公益性、提供公眾使用、公共安全之設施改善工程,免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以加速公共環境改善。例如社福單位擬設無障礙昇降機、或其它無障礙設施等宜予突破。(公寓大廈科、建照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公寓科主政,儘速研擬具體內容,簽報局長核可後與會說明。(公寓大廈科)
八、 廣告物管理除要有規範外,相關許可程序宜予簡化且易於執行處理。(公寓大廈科)
九、 違建待拆數量請務必檢討執行方式,修正統計資料,並要有一定之抗壓性,以降低待拆件數。(違建科)
主席指示:為達違建有效處理,降低違建待拆數量,請研擬具體措施提報2月24日許副局長主持會議討論。(違建科)
貳、本處第10106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綠建築維管基金提撥方案,請聯繫公會提出具體建議內容,並邀集專家學者,儘速簽報召開第2次研商會議。(建照科)
二、有關反應加速綠建築標章審查效率,或授權地方政府輔導多管道審查機制一節,請以本府名義發函內政部建議修法。(建照科)
三、BIM研究案新年度階段計畫工作內容,請報告處長瞭解。(資訊室)
參、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 修正「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訂「臺北市建築物及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要點」、制定「本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及「本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 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請加速簽辦進度,指定專人加強列管召會討論。(建照科)
二、節能風水師服務團網頁資料更新事宜,請儘速聯繫維護合約廠商處理。本處網站發現問題,請資訊室紀錄並通知科室承辦人員處理,若不配合要儘速告知科室主管瞭解督導。(建照科、資訊室)
三、請持續控管孔廟明倫堂使用執照進度。(施工科)
四、研商本府100年度騎樓整平計畫地磚防滑改善及後續執行對策會議紀錄,請儘速發函續處。民眾反應局部路段雨天濕滑問題,請聯繫新工處優先處理儘速改善完畢。(使用科)


五、重申師大商圈周邊違規案件查處作業,請依本府政策執行,以統一方式處理,切勿隨意發言造成外界誤解。(使用科、公寓大廈科、查報隊、違建科)


六、師大商圈違規廣告物尚未改善案件,請查訪原因並再行勸導改善,另請備齊照片資料,待開罰時點確認後續處。(公寓大廈科)


七、執行本市既存臨時停車塔逾期使用案件,請與停管處保持聯繫,確認車輛全部移置完成後再進場。為避免衝突紛爭,可考量改變拆除規劃時程。相關媒體採訪因應,請高主任秘書注意處理。(違建科)
八、本市300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違建請加強執行,相關排序請提報許副局長會議討論。本案請確依市政會議指示辦理,議員關切案件請委婉說明。(違建科)
九、辦理各類活動計畫動支預算項目,相關簽陳均請會辦會計室,且依分層負責明細表之決行層級核稿。科室間有意見應先溝通整合,若無法達成共識,再由長官協調處理,俾利公文處理時效。(各科室隊)
肆、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會計室提報:101年度歲出預算工作計畫之編列內容逾10萬元以上需要發包明細一覽表。
裁示:
(一)廣告物違規使用清查取締及拆除費用案,請儘速辦理採購作業,並配合會計室作業修改發包日期。(公寓大廈科)
(二)網站應用軟體撰寫中有關網站主機維護預算工作,請提列委託發包日期予會計室彙整。(資訊室)
二、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 為本府研考會推行為民服務工作電話測試實施計畫暨本處推行電話服務禮貌(含櫃檯服務)實施要點案。
(二) 單一申訴管理系統B等級案件統計表。
(三) 臺北市議會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及「業務部門質詢」之議員質詢案件辦理情形。
(四) 10月及11月未結公文案件一覽表。
(五) 本處行政救濟未結案件一覽表。
裁示:
(一) 請主管轉知同仁重視為民服務電話禮貌,養成良好態度習慣,尤須提醒新進同仁及志工注意,電話務必有人接聽,若測試評分不合格將予懲處。另請總工室針對新進同仁及前次受測不合格人員加強測試考核。(各科室隊、總工室)
(二) 單一申訴管理系統B級案件,請主管督導並協助承辦同仁加速處理。(公寓大廈科、查報隊)
(三) 下列議員質詢案件請儘速辦理:
1.建物興建高牆妨礙日照權爭議案,請適時向許副局長說明。(建照科)
2.豪門世家案,請持續注意後續處理發展。(建照科)
3.臺北車站K區地下街中廣場設置固定式店舖營業案,請追蹤後續辦理情形。(使用科)
4.博物館社區於開放空間設置障礙物案,後續執行方案請儘速規劃辦理。(使用科)
5.社子島地區無建築使用執照之老舊房舍、廟宇申請水電案及萬華區成都路市有非公用建物案,請追蹤後續辦理情形。(違建科)
6.請派員瞭解伊通街五福財神廟牌樓現況情形。(違建科)
(四) 10月及11月未結公文及行政救濟未結案件,請主管加強督促承辦同仁儘速處理完畢。(公寓大廈科、建照科、使用科、查報隊)
伍、散會。(中午12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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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 2012-03-01 11:09
    • 資料檢視: 2012-03-01 11:08
    • 資料來源:建管處

 

  • 資料維護: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總工程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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