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0108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1年3月1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南區2樓204會議室
主席:王處長榮進 記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陳煌城 羅榮華 高文婷 史維斌 黃建昌 邱英哲 陳資閔
張明森 戴興達 洪德豪 梁志遠 張智勝代 林 駿 陳昭志
何舜榮 李愛惠 蔡福銘 王育俞 張柄權 陳德禾


壹、轉達本週第1669次市政會議及第227次局務會議指(裁)示事項:
一、 市政會議指示事項:
(一) 師大商圈違規處理案,待居民、商家情緒冷靜後,再依法行政兼顧公共安全與社區安寧之原則,可藉由社區營造、居民參與、多方對話、文化巷弄等因素加以考量, 構思未來之可行方案、發展方向。請產發局主政召集交通局、衛生局、警察局、消防局、文化局、都發局等單位組成小組研商。(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 隊、違建處理科)

(二) 近期內師大商圈違規處理案仍為外界關心議題,相關之訊息、處理方式,各機關應加強橫向聯繫、共同合作,對外之發言、溝通協調、行政處分應先與專案小組討論 後再行說明或執行,不得以個人主義對外發言,並注意勿擴大打擊面。(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依本府整體計畫配合續處,案件有疑義部分,請報告高主任秘書過濾提報本府專案小組討論,裁罰案件請核稿人員注意處理。已執行成果應確實改善完畢,經查發現廣告物復建或違建拆後重建情事,請持續依法辦理。(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


(三) 無障礙人行道鋪面之材質與維護管理,務必以民眾行的安全為考量。屬本府權管責任部分,其施工、驗收須以嚴格標準辦理,並應加強查察。屬於私權部分,請於都審、都更審查中具體要求,並於建照申請時列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處理。(建照科、施工科、公寓大廈科)
主席指示:
1.無遮簷退縮人行道之施工材質及維護管理,請建照科研擬文字內容簽報加註建照注意事項附表,核發使照公文請增加說明注意事項,相關配套措施請公寓大廈科加強管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組織報備案。(建照科、施工科、公寓大廈科)
2.公共工程鋪面材質防滑性驗收原則確定後,民間建築工程請比照要求督導辦理。(建照科、施工科、使用科)
二、 廣慈博愛園區BOT案請依規定撤銷建照申請。(建照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聯繫本局都市設計科(第三科)索取撤銷都審公文副本簽處。(建照科)
三、 「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之草案修法原則,請適時提報幕僚會議或報副市長核示。(使用科、施工科)
主席指示:
(一)「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之草案修正重點,俟法規會正式審議會議紀錄過處簽辦。(使用科、施工科)
(二)「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草案),請依法規會意見蒐集資料,參考其他縣市作法,再行釐清並審慎研議。(使用科)
四、 提升綠建築標章審查效率或授權地方政府處理一案,請儘速行文建議中央修法處理。(建照科)
五、 委辦案件請儘速辦理採購發包作業,中央補助款預算之前置作業可先行辦理。(各科室隊)
六、 3月3日補行上班日,請同仁依規定到勤。(各科室隊)
貳、本處第10107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本市違規廣告物優先查處原則」專案,請依副市長指示重新整理簽辦。(公寓大廈科)
二、「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居家用戶申請接水接電處理要點」修正案,請儘速簽報處理。(違建處理科)
參、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本市孔廟明倫堂使用執照案,請持續協助辦理,並轉知民政局催辦應備文件過處。(施工科)
二、內政部辦理100年度公共安全業務績效考評,本市成績為「特優」等,請向同仁辛勞致意,並請簽辦敘獎事宜。(使用科)
三、研商「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規則」(草案)密集召會,會議結論可併案發函處理。(公寓大廈科)
四、本市既存臨時停車塔逾期使用案件,請依計畫確實執行,並持續疏導業者自行拆除完畢。(違建處理科)
五、研考會持續抽查各機關網站資訊正確性,請資訊室持續注意本處網頁維護管理及更新事宜。(資訊室)
肆、總工程司室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本處歷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未結案件(統計至101年2月15日止)最新執行情形報告。
二、10月及11月未結公文案件一覽表。
三、本處行政救濟未結案件一覽表。
四、臺北市議會「市政總質詢」、「市長施政報告」(含專案報告)及「業務部門質詢」列管案件一覽表。
裁示:
(一) 本處歷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未結案件,列為A級同意解除列管,列為B級請權責科室賡續積極辦理。(建照科、使用科、違建處理科、施工科、公寓大廈科、資訊室、違建查報隊)
(二) 10月及11月未結公文案件,請主管瞭解並協助同仁速於本週內辦結。(公寓大廈科、建照科)
(三) 行政救濟未結案件,請承辦同仁持陳辦理。(違建查報隊、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四) 市議會「市政總質詢」、「市長施政報告」(含專案報告)及「業務部門質詢」列管案件,請權責科室積極處理。(公寓大廈科、使用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建照科、施工科)
1.建物興建高牆妨礙日照權建議中央修法一節,請儘速辦理。(建照科)
2.請加強宣導民眾洽詢合法登記有案之室內裝修業者從事設計施工。(使用科)
3.臺北車站K區地下街中廣場設置固定式店舖營業案,程序補辦情形請向議員妥為說明。(使用科)
4.執行廣告物管理業務為本處常態性工作,請說明已執行情形重整回復。(公寓大廈科)
5.本市建築物防火巷設置防盜鐵柵欄研議案,請再討論簽處。(違建查報隊)
陸、散會。(上午11時正)

    • 點閱: 20
    • 資料更新: 2012-03-12 09:48
    • 資料檢視: 2012-03-12 09:47

 

  • 資料維護: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總工程司室
  • 資料來源: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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