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勸不聽、執意營業、處罰至停業為止

發布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發布科室:商業登記科
發布日期:2012-03-22

  本府為協助師大社區周遭店家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遭受裁處情事一再發生,自100年12月1日起由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 工程處及商業處共同設置「營業場所審查與查詢服務櫃檯」,提供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之審查及諮詢服務,讓店家於申請公司、商業登記 前,即可了解其營業地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惟仍有業者執意申請登記於師大社區,本市商業處於100年12月28日起針對於師大社區辦理設立 (含遷入)登記之店家,一律審查公司(商業)營業場所,不符規定者以書面文件加強行政指導,勸導業者另擇其他合法場所營業,而針對勸導後仍執意申請登記之店家,於核准登記後持續派員訪視宣導,持續告知店家或現場管理人於該址營業將因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遭受裁處,請遷移合法地點,經本府不斷輔導仍執意營業者,本府將依法處罰到停業為止。


  中央98年4月13日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全國統一適用

  依商業登記 法第21條規定,98年4月13日前本市商業處依行政院訂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辦理,申請人需檢附符合土地使用分區、建築法令等規定相關文件,商業 處始核發商業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月13日後行政院廢止該辦法,本府辦理商業登記,僅能審查商業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等商業應備文件,土地使用分 區、建築管理等相關規定,不再列為准駁依據,商業登記之登記所在地僅為文書收送之地點,非指實際營業場所,申請者應將實際營業場向都計、建管等機關申請審 查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建管、消防、衞生是否符合規定,而另外本市商業處並同時於核准公司、商業之登記函文告訴民眾。


  市府100年12月1日提供「營業場所審查與查詢服務櫃檯」結合公司商業登記新服務措施

   本府為讓民眾事先瞭解所營業務與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法規,並防範商家違規情事一再發生,以降低社會成本。本府即由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 工程處及商業處共同設置「營業場所審查與查詢服務櫃檯」,提供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之審查及諮詢服務。由本市商業處受理 時,即要求申請人填寫「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審查及查詢表」,並由都市發展局及建築管理工程處於查詢表加註審理意見,並於核准公文上附告都 市發展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之審理意見,目的就是要讓臺北市民眾充份知悉其營業場所應符合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法規。

  商業處劉處長佳鈞表示,提供「營業場所審查與查詢服務櫃檯」之服務,就是將公司、商業登記要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有效結合,也就是提供民眾查詢營業地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以避免民眾投資後因違反土地使用分區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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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 2012-03-22 14:00
    • 資料檢視: 2012-03-22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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