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文化與社區:再探師大夜市爭議 范綱皓 (師大東亞系)

來源:文化研究月報125期,空間、文化與社區:再探師大夜市爭議

 


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文化界的多事之秋。民國一百年之尾,師大三里居民面對師大夜市的聲名大噪、人潮湧入,造成的環境破壞、生活品質以及居住安全的威脅,在十二月二十八日成立師大里民自救會,以「還我清淨家園居住環境」為訴求,對政府施壓要求政府按照既有的環保、消防法規、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要「依法行政」,要求第三種住宅區六米寬道路以下從事服飾業、零售業,以及違反八米寬以下的餐飲業退出住宅區,台北市府已經針對違規店家開出「違反都市計畫」的6萬 元罰單,許多人認為土地使用分區的概念是有所根據,是維持都市各種機能之重要都市控制手段,執筆至此,似乎可以看到一個充滿活力的市民社會組織對政府施壓 成功的案例,理當獲得鼓勵以及本著維護居民良好生活品質之住宅權而加以支持,但為什麼師大夜市的議題會如此延燒,甚至對於文化圈有何衝擊,這一切都促使著 我們開始反思,近年來在台灣雷厲風行之以「社區」為基礎的草根社會運動,以及各地方政府爭相以「文化」來治理都市,諸如文化觀光、美學生活充斥在你我的生 活當中,概括而論,其實只是將都市空間商品化,藉以進行下一波的資本積累,這種政策思維之下,還能說對「文化」不是一場災難嗎?


政府的文化矛盾與公共空間意義的競爭

問 一個問題,究竟有多少人能夠清楚地說出台北的城市形象?政府主打的城市形象又在多大的程度與人民的生活有所關連?城市形象或是國家形象,在面臨「外患」時 會格外的凸顯,也就是說城市形象對於市民或國民的「認同」很重要。當然一個城市空間中生活的人,包含了多樣性的人群:在外求學的學生、遊民、出外討生活的 攤販、外籍幫傭…他們代表了城鄉移民中,沒有產權、沒有擁有法律地位的「市民」,他們的認同同樣來自於彼此在空間中的互動,都有權力替這個城市的形象應該是什麼而表達他們的聲音並且在城市中付諸實踐,在歷史上發現的所有城市,都是由人類經驗與互動轉換成可行的符號、行為、營建配置、社會系統所構成。這就是 「文化」在空間中表現的意義,文化並非對著天空放幾千發燦爛煙火,或是辦幾場嘉年華觀光節慶就能創造出來的,要與人民有關就必須將文化放在再現系統或存在 方式的範疇中,文化的表現是由下而上,掌握在市民日常生活的實踐與互動之中,一如龍應台所說:「文化,在大街小巷裡,在市場廣場上,在孩子們的教室裡,在報社的編輯台上,在警察的秘密檔案夾裡,在城市的任何公共空間裡,在我們整個呼吸、工作、睡覺、遊玩、思考的生活環境中…[i]


台灣的夜市,便印證了這樣的文化事實,當 「文化是一門好生意」時,地方順理成章地做為文化消費的場所,政府大張旗鼓的宣揚、包裝台灣的庶民文化,資本與文化在公部門、投機客、地方菁英等成長聯盟 的期盼下接合在一起,文化的再現不再是空間的認同與互動,而成為商品的販賣,師大夜市便在這樣的脈絡下成為北市政府在花博期間的主打「商品」,還獲頒台北優質商圈「人氣獎」表揚,政府現在卻一夕變臉,強力肅清「違法」商家,要政績的時候裝聾作啞,要居民選票的時候鐵腕執政,一切依法,那麼先前主打台灣夜市的時候,依的又是哪一部法令?難不成是一向難產的文化法嗎?

試圖用法令解決師大夜市的問題,或許是最快速、方便還給居民安定的方法,但後續引起的複雜且糾結的連鎖反應,證明了這絕對不是最「佳」的方式。在壓力之下,師大夜市在捷運站的出口指引上被迅速除名,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也撤除相關的行銷文宣與觀光資訊,都可以感受到師大夜市的殞落及落寞,但如果只是停留在觀光客的惋惜、學生的緬懷,或者只是單純鄰避主義(NIMBYNot In My Backyard「別在我家後院)的抗爭,也許就不足以在文化圈成為炙手可熱的話題,也不可能促使那麼多文化工作者表態反對政府的強硬態度。


台 灣都市計畫法的誕生受到西方城市,特別是紐約的都市經驗發展的影響最大,奉行現代主義的邏輯:理性、有序、集中管理、典範、單一的美學觀點,所有的混亂與 彈性都必須嚴加控管,這套系統並非從台灣本土「長」出來的,諸如城市的背景與現實、地理歷史的軌跡、空間多元使用者的協調配合,當然無法「融」於當地,台 灣規劃專業者一心一意認為先進的城市必須向全球大城市接軌,日本六本木與紐約華爾街於是成為了心中的典範,普羅大眾也被新自由主義下全球現代性的意識形態 給綁架,而當地文化被「蝕」於虛假、先進的全球文化。


再說得清楚明白些,台灣的夜市文化表現,是提供了生活、生命、生產且具有緊密社會網絡的「地方」文化,這裡幾乎是台北市幾處最具有文化氛圍的社區之一,來自台大與師大兩所大學的人文氣息,也是多少騷人墨客靈感的來源,在這裡的巷弄之中的咖啡廳、獨立書店、音樂空間、美術社、裱框店,扮演是類似法國沙龍的文化角色, 這裡也有居民的長期以來建立信賴具情感連結的社會網路,夜市商家、攤販彼此守望相助、為求生活的社會關係,其完整的程度可能比政府缺乏橫向連結、各部門各 自為政的官僚系統還要高,因此,師大居民自救會能夠站在社區為基礎的草根都市視野,以各自的形式迅速結合起來,正式向都市成長聯盟的支配性文化政策宣戰, 企圖奪回空間定義權,而諸多商家在收到「勒令停業」與罰單之後也能很快的反應、組織起「守護師大商家聯盟」,進行以黃絲帶為象徵的抗爭,並在民國101年二月二十三日發起了商家暫時歇業抗爭行動,二月二十五日熄燈半小時, 表達對市府蠻橫執法的抗議,以上除了展現豐富的地方文化多元性在全球資本主義旋風下依然真實存在之外,更顯示了公共空間的定義並非任意團體在未與不同行動 者間取得共識前,就能以排除、片斷化等緊張關係的形式所決定,必須接合上不同群體的需求,協調多樣性的差異,拒絕成為特定人士保留特區的誘惑,誰能佔有空 間以及界定城市意義依然是個民主、透明且開放問題。

 


社區草根力量的崛起與反思


有了這樣的體認,我們可以說當居民團結起來,為了維護再正義不過的居住權價值[ii]捲起袖子,拿起掃把、鏟子,決心要剷除存在在他們社區「垃圾」的時候,無疑展現了以社區為名的草根力量, 由下而上地監督政府,透過抗爭行動,居民重新詮釋與定義都市設計的語言,這股力量在都市空間與營造模式的生產中本應受到鼓勵,居住環境破壞,直接產生的風 險、不確定、曝露、受傷害,一旦關聯上權力關係與相互連結的網絡中之後,形成鄰避主義式的空間爭奪戰,鄰避主義的訴求經常是曖昧模糊的,必須仔細地檢視其 想法,並且反思草根行動是否確實地納入異己,實踐民主治理參與設計形式,而非寡頭政治暴力下所宣稱的虛假市民社會組織。


師大居民自救會組織中的某些群體以「法」為前提,宣稱一個進步空間的理想─分區(Zoning), 渾然不知依然又回到了過去西方強大的建築與規劃的傳統,按照經過良好精密規劃的都市設計來打造都市空間─以柯比意、霍華德為代表,拋棄都市生活最富有驚奇 與有機的面向,企圖消除混亂和衝突,改以一個淨化空間為出路,居民自救會的想法,恰巧與這些現代主義規劃師的想法不謀而合,面對都市裡各種衝突的事實一律 封鎖,塑造出一個有「秩序」的社區生活,期待一個祥和、安全、繁榮,然而卻應該質疑這種秩序的產生,是否造成了另一群人的失序與流離失所?而又是否能夠真 正的移除異質與混雜?是否能真正的驅散充斥在社區中的衝突與緊張?


而訴諸「法律」的政治過程,也正巧給了我們一個思考台灣都市現實與都市計畫相關法令關係的契機。什麼是台灣的都市現實?在經濟發展與都市集中之間,台灣的都市已經有了因城鄉移民造成的不當且過度的都市化,都市的非正式部門(不說非法是因為他們的存在是被迫的、具邊緣性的)提供、支持了大多數人口的食衣住行育樂等都市服務,因此,師大夜市不是專案,是台灣每一個都市發展的縮影,是台灣人的集體經驗,我們應當從都市發展歷史找尋解決的靈感。


師 大夜市最具有爭議的癥結在於法律保護私人財產權規範下的衝突、對立:居民是有「產權」的都市空間使用者,商家、攤販租賃一樓房東或牆面一隅做起生意,同樣 也是空間的使用者,這樣的衝突與對立,並非二分法地非黑即白即可解決,而是朝向一個更開放的空間使用的想像、社會網絡的構成、經濟生產的模式;非正式部門 或佔用道路、或違章建築等夜市多元空間的利用,是底層市民面對都市空間不足而有所回應之營造模式的實踐,多元的空間利用若缺乏錯綜複雜社會網絡的支持將會 無以為繼,夜市非正式部門的經濟收入,配合著國際觀光客的人潮,全球經濟早已經扭結進了在地經濟,深深地牽動台灣經濟的命脈,台灣規劃專業界的工作者,依然刻意忽視、故步自封,都市計畫的控制方式與都市現實的脫鉤與政府對建築管制的怠惰,是現階段最必須解決的治本之道。

 


邁向一個協調異質的民主治理


當 依法行政成為政府規避責任與有心人士擷取利益的遮羞布,而拒絕協調來自多方的需求與異質時,市民社會的草根力量更是不能淪為寡頭政治的打手。土地管制本是 私人權利與公共利益達到平衡的產物,今日商家與居民的對峙,絕對不是一個民主治理的模範,一個積極有為的市民社會組織,必須廣納權利關係人與都市中異質的 其他使用者,聯合適當的NGO組織,監督政府與議會檢討與修正從戒嚴時期以來僵化的法條;這次的事件不論發展得如何,若法律停滯不前,一樣的情況在別的地方仍然會持續發生,複雜的程度更難以想像。據此,商家、居民應該組織並遊說修正、補充法條,並非就地合法,而是擴增更多符合居民期待、商家必須負擔產生社會外部成本內部化,許多對社會造成的傷害,商家要在成本上、建築的改造上自行吸收做改善,不造成居民與其他使用者的困擾。


《世界設計之都系列報導》之 二中提到:「在『臺北意象』議題中,許多專家、國際人士都提出它們對於臺北的印象,竟然最普通的菜市場、夜市及一般小巷弄,反而是最吸引他們的地方…」、 「夜市活動也是構成臺北市一個很深的記憶,可以串連所有夜市的活動,可以用一個故事來做行銷包裝,透過設計行銷臺北…」、「臺北市是華人世界的台灣,文化 最多元,政治最民主,社會最開放,人民最自由,創造力最解放的城市…」現在用這樣的標準來檢視台北市政府的「隔岸觀火」,只懂得用法律便宜行事的消極作 為,如今面對多元都市空間治理的矛盾與空間轉型的挑戰,北市政府應該更有細緻的計畫與負責的態度,否則想要申請世界設計之都恐怕會貽笑大方。


 


[i] 引自龍應台,《文化政策為什麼?》(上)http://www.civictaipei.org/about/Director/31_244_3.html

[ii]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法,第三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第三十四條: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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