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依法行政,師大夜市呢? 謝雨竹

來源:自由時報,文林苑依法行政,師大夜市呢?


前幾天電視新聞不斷重播,台北巿政府對於文林苑都更案的釘子戶實施強制拆除,理由是「依法行政」。不過,台北巿政府的依法行政似乎標準不一。

師大商圈的違法商家現在都活得很好,也沒見到台北巿政府依法行政,強力斷水斷電、勒令歇業,反而開出記點輔導等方式,似乎坐視違法商家就地合法。

而文林苑都更案的「釘子戶」,其產權並不同師大商圈的違法商家,而是合法的擁有所有權,人民的財產權受國家保障,這點憲法訂有明文。但是合法的財產權不僅沒受到保護,還受到公權力的侵害,而遠在另一方的師大商圈,卻有違法轉為合法的可能性。

如果按照處理師大商圈違法商家的邏輯,文林苑都更案的釘子戶根本不該拆;若依拆除釘子戶的執行方式,師大商圈的違法商家早該淨空。難道北巿府的「依法行政」和白海豚一樣,都會轉彎?

(作者為竹科工程師)

 

 

 

 

建商「郝」朋友 林彥斌

來源:自由時報,建商「郝」朋友


台 北市長郝龍斌在三月二十九日的記者會中說:「文林苑都更案……依法行政是公務人員的義務。」誠哉斯言!然而,我們可以看看在師大夜市爭議中,同樣一個郝市 長卻說,師大商圈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商家,將分階段依照「師大社區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優先裁處原則」處理。如果台北市政府真的一切施政都依法行 政,將師大商圈中所有違法商家都裁罰停業,則郝市長的確是在貫徹公務員依法行政的義務,那麼三月二十八日文林苑強制拆遷一案就只是公權力的再次展現,不能 怪公務員無情,但是事實並非如此。


在師大商圈爭議中,台北市政府想出了違規記點的方法,來為這些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的商家解套;但在 強制拆遷王家一案,台北市政府卻沒有比照處理師大商圈的做法,而執意「依法行政」。從這兩件事的不同處理態度,難免讓外界質疑所謂的「依法行政」,不過是 藉口而已。網路上「建商好朋友」之譏,就是對郝市府「選擇性依法行政」的質疑。

(作者為工程師,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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