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0111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1年3月21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南區2樓204會議室
主席:王處長榮進 記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黃舜銘 陳煌城 羅榮華 史維斌 黃建昌 邱英哲 陳資閔
張明森 戴興達 洪德豪 梁守強代 張智勝代 林 駿 陳昭志
何舜榮 李愛惠 蔡福銘 王育俞 張柄權 陳德禾
壹、轉達本週第1672次市政會議及第407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 市政會議指示事項:
(一) 師大社區案件要以公平一致之方式依法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之裁處原則,請於一週內完成法制作業。(使用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配合都市規劃科辦理後續事宜。(使用科)


(二) 各機關所訂定主管場地收費辦法各異,請以府頒基準整體考量。(各科室隊)
二、 3月28日之防災演習請配合辦理。(使用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簽報局長室列入行程。(使用科)
三、 違建待拆數量持續增加,請依規定程序落實執行以有效降低待拆數,另請瞭解新北市違建待拆件數統計方式。(違建處理科)
主席指示:許副局長主持檢討會議紀錄,請影送局長室,並請聯繫瞭解新北市違建代拆件數之統計時點回報局長。(違建處理科)
四、 本府廉潔楷模選拔活動請踴躍報名參加。(各科室隊)
五、 4月9日市議會開議,模擬問答請於3月26日前回傳局長室,市長、局長於上會期承諾議員須於會期前完成工作請速辦妥。(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關於市議會模擬問答Q&A,請各科室隊納入重要時事及議員關心議題,再行檢視整理依限陳報。(各科室隊)
貳、本處第10110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豪門世家國賠案協調會議紀錄,公文副本請予副處長及主任秘書瞭解。(建照科)
二、騎樓整平路段因民眾反映天雨濕滑之改善照片資料,請檢送處長瞭解。(使用科)
三、300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違建案件,請加強疏導處理。(違建處理科)
四、既存臨時停車塔逾期使用案件,請持續疏導業者儘速拆除完畢。(違建處理科)
參、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承辦公文簽報首長,應敘明案情重點。(施工科)
二、登記桌註記併案公文文號,請於公文適當位置或浮貼便條紙等方式處理,避免核稿人員無處批示。(施工科)
三、營建署督導本市建築物開放空間清查取締執行情形業務督導,要求補充資料請儘速配合提供使用科彙陳。(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
四、有關本市建築物開放空間違建案,請加強處理。(違建處理科)
肆、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會計室提報:
(一)101年度歲出預算工作計畫之編列內容逾10萬元以上需要發包明細一覽表。
(二)審計處查核本處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請各科室隊注意調整實際進度及預算分配數。
(三)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物處理拆除及鑑定補助費不足支應一節,簽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請使用科務必整併簽陳,切勿因不同管區承辦而分別簽報。
裁示:請主管轉知同仁確依會計室意見處理。(各科室隊、使用科)
二、政風室宣導事項:
(一)辦理本府100年度廉潔楷模選拔案。
(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編撰101年消費者手冊。
(三)法務部廉政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案例。
裁示:請各科室隊審慎並儘速推薦適當人選參加選拔活動。(各科室隊)
三、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 本處公文處理成效檢核結果。
(二) 101年度重大施政列管案件執行進度。
(三) 各科室隊逾期未結公文處理統計情形。
(四) 本處行政救濟未結案件一覽表。
(五) 臺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協調列管未結案件一覽表。
裁示:
(一) 研考會訂於3月26日至本處辦理公文時效複檢輔導作業,將於前一日通知調卷文號,請研考人員、檔案室及各科室隊配合辦理。(各科室隊)
(二) 判發公文應於1日內送發文,請主管轉知承辦同仁請假時,決行公文務必由職務代理人儘速修改交繕,並由登記桌負責督辦。(各科室隊)
(三) 逾期案件應依規定辦理線上展期作業,請主管轉知同仁再犯即提考績會議處。(各科室隊)
(四) 100年11月及12月逾期未結公文,請速於本週內辦結。101年1月份逾期未結案件,請股長、分隊長加強催辦。(建照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
(五) 重申行政救濟案件經提報第3次未結案件仍未擬稿陳核者,提送考績會懲處,請主管瞭解加強督導承辦同仁儘速辦結行政救濟逾期未結案件。(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六) 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協調列管未結案件,請儘速上傳議會資料整合平台辦理結案。(公寓大廈科)
伍、散會。(上午11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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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 2012-03-26 14:34
    • 資料檢視: 2012-04-06 09:07

 

  • 資料維護: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總工程司室
  • 資料來源: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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