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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0117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1年5月2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南區2樓204會議室
主席:王處長榮進 記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黃舜銘 陳煌城 羅榮華 高文婷 史維斌 黃建昌 邱英哲
陳資閔 張明森 戴興達 洪德豪 梁志遠 張柄權 劉哲良代
陳昭志 何舜榮 李愛惠 蔡福銘 王育俞 吳玉梅 陳德禾
壹、轉達本週第1678次市政會議及第411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 市政會議指示事項:
(一) 使用公務車違規被舉發者將嚴懲駕駛人員,請轉知同仁務必依規定合法駕駛。(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請主管轉知同仁確實遵守交通規則。(秘書室、各科室隊)
(二) 研考會辦理電話服務禮貌測試未達標準者,將進行一個月連續測試,仍未改善則嚴懲受測同仁與主管。(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請主管轉知同仁務必重視電話服務禮貌。(各科室隊)
(三) 機關網站資料應加強檢核,注意正確性與內容隨時更新。(資訊室、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本府「中文網站全民監督」活動民眾挑錯內容,請整理列表提報下週處務會議檢討。(資訊室)


(四) 類似鄭州路商圈火災等搶救困難地區之違規路霸、違建、廣告招牌取締執行計畫,請儘速召會研商。(使用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公寓大廈科)
主席指示:本案由使用科主政,儘速擬簽報請局長主持跨局處研商會議。(使用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公寓大廈科)


二、 媒體負面報導應立即澄清回應並告知首長。(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發現重大案件或媒體負面報導,請於第一時間查明,並將處理情形與後續因應措施等資訊通報各級長官瞭解。(各科室隊)
三、 建孝加油站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疑義案,對外說明要一致性。(建照科)


四、 各類專案執行成果之文字說明,請轉為統計表方式呈現以便閱讀。例如師大商圈取締分階段裁罰之成果統計。(使用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公寓大廈科)
主席指示:
(一)師大商圈違規之查處,請分類統計執行情形,每週更新並將資料提供局長。(使用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公寓大廈科)


(二)市議會工務部門質詢及市政總質詢之統計資料,應列出分類小計及總計數據,模擬問答請儘量多以圖表方式整理呈現。本案請核稿主管注意督導修正。(各科室隊)
(三)商業處將針對後火車站商圈火災受損戶辦理恢復營業說明會,相關修繕規定請協助說明配合辦理。(違建查報隊)
五、 市政大樓北門與轉運站出口連通道間,擬設置雨遮可否調整建蔽率,請研議。(建照科)
六、 既存臨時停車塔逾期案件執行成果請適時發布新聞稿。(違建處理科)
七、 工地總檢查執行成果請發布新聞稿。(施工科)
八、 局長指(裁)示事項交辦列管案件,請將執行困難或需協助事項送交研考室彙送局長核閱。(建照科)
主席指示:有關綠建築後續維護應研議納入公寓大廈管維基金要求提撥案,會議紀錄請儘速陳核。(建照科)
九、 本局97年至100年之預算執行率低於本府平均數,要被扣5%概算,請加強提升今年度預算執行率,審慎編列102年概算額度。(各科室隊)
會計室李主任補充:審計處亦來電查詢本處預算執行率偏低問題,請各科室隊注意修改編列102年概算分配數,提列確實能完成付款之計畫期程。
主席指示:請加強預算執行及工作進度控管。(各科室隊)
十、 請響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起之101年公教人員「樂關懷‧愛飛揚」二手物品捐贈活動,每科室以捐贈3件為目標。(各科室隊)
人事室蔡主任補充:為關懷社會福利團體及偏遠地區學校,分享同仁自願捐贈社會資源,請同仁提供八成新、堪用之物品,於5月13日前送本室彙整登錄。
主席指示:本案請主管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於期限整理捐贈物品送人事室統一作業。(人事室、各科室隊)
十一、 本週四(5月3日)起工務部門質詢請於1時10分就坐,其他質詢日為1時30分。(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議會留守作業自今晚開始,請主管轉知同仁注意申報加班與請領便當僅能擇一,請務必依規定辦理。若需請領便當,請主動聯繫總工室告知數量俾利統計作業。(各科室隊、總工室)
貳、本處第10116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議員反映民眾陳情執照檔案遺失個案,請使用科主動聯繫議員索取資料現場勘查核對。(使用科)
參、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大直要塞管制區之建照會辦事宜會議結論,請示處長後簽報本府核示。(建照科)
肆、總工程司室提案報告:(略)
一、1月份未結公文案件一覽表。
二、本處行政救濟未結案件一覽表。
裁示:
(一) 1月份未結公文案件,請主管督促承辦人員儘速結案。(公寓大廈科、建照科)
(二) 重申行政救濟案件經提報第2次未結仍未於一週內辦結者,即將承辦員及股長、分隊長提送考績會懲處,請主管督導承辦人員持陳處理。(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伍、主席指示事項:
一、公文處理應避免錯別字,如「臺」北市、「證」明書、身「分」證等,請核稿人員注意檢視督導承辦人員修正。另民間或專業團體全銜亦請查明登記立案之正確名稱。(各科室隊)
二、公文抽查調卷分析案件,針對判發公文逾1日送發、逕收文件未即時收文掛號等缺失,請主管轉知同仁確實改進,再犯相同錯誤者,承辦人員連帶股長、分隊長提送考績會討論。(各科室隊)
陸、散會。(上午10時35分)

    • 點閱: 26
    • 資料更新: 2012-05-09 14:05
    • 資料檢視: 2012-05-09 14:05

 

  • 資料維護: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總工程司室
  • 資料來源: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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