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第10044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0年11月9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南區2樓204會議室
主席:王處長榮進 記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黃舜銘 陳煌城 羅榮華 高文婷 史維斌 黃建昌 邱英哲
張明森 戴興達 洪德豪 梁志遠 陳志良 林 駿 陳昭志
何舜榮 李愛惠 蔡福銘 王育俞 張柄權 陳德禾 賴世昀
李雪吉 陳宣榮 趙國鑫 陳 麓 蔣富國
壹、轉達本週第1654次市政會議及第393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 市政會議指示事項:
(一) 本季電話禮貌測試,本局與建管處符合標準,請轉知同仁持續保持,並注意首接語、結尾語之電話禮貌,如有測試不及格經第二次測試仍不及格者依規定議處;且勿待電話自動轉接,鄰座應於第一時間協助接聽電話,請簡任同仁督導。(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本案請轉知同仁確實依指示辦理。(各科室隊)
(二) 學校周邊建築工地有影響學童安全與安寧情事,請發文籲請工地加強安全維護,若有發生危害即應詳查。(施工科)
三) 師大商圈違規聯合稽查取締要有立即成效。(使管科、公寓科、查報隊、違建科)
(四) 報載啦啦隊練習因拋接不當且未有防護措施造成人員死亡,請注意爾後不要舉辦類似活動。(各科室隊)
(五) 府會聯絡員應提前掌握議員問政訊息提前反應,聯絡員之間要互通資訊,如有不適任者請予檢討,表現優異者亦請適時拔擢。(各科室隊)
(六) 局長應掌控對外發文內容,不應有不利本府之文字,廣慈案不當回函請政風室儘速追查責任。(各科室隊、政風室、建照科)
(七) 訴願會輔導本局行政救濟案,由去年丙等提升為乙等,請持續提升訴願案處理時效與品質,注意案件分類、答辯書撰寫格式體例、法制程序、缺失改善事項等。亦請注意律師委任事宜。(總工室、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本處提升行政救濟案件處理效能工作計畫案決議通過,自11月1日起實施,相關未結案件請儘速處理並依規定列管督辦。(各科室隊)
二、 局長指示事項:
(一) 議員書面質詢或請辦事項要儘速積極回應,主管應將處理結果親自向議員說明,如有狀況請即時回報府會聯絡員及告知局長室。(各科室隊)
(二) 彙整議會簡報資料之業務同仁,應注意文字內容、標點、統計數據之正確性。(各科室隊)
(三) 天氣漸冷請加強公共場所八大行業之公安查察與防火宣導。(使管科)
(四) 營建署督導100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本府蟬聯特優等,屬於本府榮耀請適時對外行銷。(使管科)
主席指示:本案評分結果請發布新聞及上網公告周知,並依程序簽報市政會議獻獎事宜。(使管科)
三、 涉及人民申請之法令修訂案,開會時請研考會與會討論,簽報時應先會辦研考會後再送法規會審議。(各科室隊)
四、 師大商圈居民自救活動案,請依下列指示事項處理:(使管科、公寓科、查報隊、違建科)
(一) 新申請商家嚴格審查。
(二) 商圈範圍只減不增。
(三) 縮小打擊面嚴格執法。
(四) 流動攤販依規定取締。
(五) 以聯合稽查方式因應,專案小組召集人為陳副市長雄文。
主席指示:本案請配合本府聯合稽查專案小組決議事項積極辦理。(使管科、公寓科、查報隊、違建科)
五、師大商圈違建拆除為凸顯行政成果,請審慎處理及準備新聞稿,通知府發言人室或有關媒體,特別須注意處理時點。(違建科)
主席指示:
(一)泰順街50巷違建案件,請儘速完成送達程序,執行拆除作業。(查報隊、違建科)
(二)請詳細規劃泰順街50巷違建拆除範圍、執行方式等作業計畫,確實達到成效,避免發生衝突抗爭。本案請高主任秘書督導。(違建科)
六、師大商圈違規使用之查察,請以居民反彈部分優先處理。泰順街50巷有36家違規商家,商業處有完整資料,請洽取並排定優先順序。(使管科)
主席指示:商業處綜整師大商圈違規商家背景資料,請聯繫提供本處參辦。(使管科、查報隊)
七、處理逾期仍違規使用之立體臨時停車塔,要有進度不可停擱。(違建科)
主席指示:本市既存臨時停車塔逾期案件,請依張副秘書長會議決議事項執行,5座現已停用案件請違建科加強疏導儘速處理。(違建科)
八、局政風室提報:
(一)中山區伊通街五福財神廟新舊違建認定、拆遷補償費發放對象等,請儘速釐清。(違建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依新工處專簽配合處理。(違建科)
(二)上週因廣告物拆除事件致陳情人在局長室喧鬧,爾後請業務科要先行妥善處理,並將處理情形整理為大事記,如有不周延之處應向局長說明,對於久懸案件亦請妥處。(公寓科、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民眾陳情個案請依法處理。(公寓科)
九、 11月11日至12日於誠品6F視聽室舉辦國際論壇-信義計畫區30周年系列活動,11月12日集思臺大會議中心蘇格拉底廳-德國經典論壇,及華山策展、 南港策展、URS127數位迪化設計展、建築基地未開發前環境改善及再生策略、11月16日至18日於沈葆楨廳-臺北市測量及空間資訊成果展,以上本局科 室與都市更新處主辦活動請轉知同仁踴躍參與。(各科室隊)
貳、本處第10043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建築物綠化之授權法源,請簽報提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正第97條之2授權規定之草案內容。(建照科)
參、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市議會工務委員會審查豪門世家國賠案,請速查明議員提案內容及決議紀錄,並加強溝通處理。爾後請業務科隊特別注意特殊案件應提高警覺,若有執行困難之處,應立即向處長及局長報告,適時向議會表達意見。(建照科、各科室隊)
二、今年度「本市建築物外牆附掛物改善設施補助實施方案」無申請案件,請研擬檢討報告及相關策進作為,準備完整資料向審計單位妥適說明。(公寓科)
肆、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會計室提報:
(一) 99年度歲出預算工作計畫之編列內容於10萬元以上須發包明細表。
(二) 100年度歲出預算工作計畫之編列內容於10萬元以上須發包明細表。
(三) 本處資本門預算執行率落後,建請使管科督促新工處加速將騎樓整平工程費付款憑證移還,各科室隊已辦理之活動費,亦請儘速辦理核銷。
裁示:請加強預算執行進度,依規定儘速辦理核銷及結案工作,儘量不要保留至下年度。(建照科、公寓科、違建科、使管科)
二、秘書室提報:本處100年10月份「本市市政大樓各機關下班後門窗及電源未關妥紀錄表」案。
裁示:
(一)請主管轉知同仁確實執行下班後查察關妥門窗及電源。(查報隊、建照科、施工科)
(二)本案請秘書室辦理定期抽查作業,研擬未關妥門窗處理規定,避免重複發生。(秘書室)
三、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100年10月份各科室隊逾期公文評比統計分析結果。
(二)本府秘書處函轉監察院交查未結案件及臺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協調列管未結案件一覽表。
裁示:
(一)請主管加強督導承辦人員加速公文處理時效。(建照科、查報隊、公寓科、使管科)
(二)列管未結公文案件,請承辦人員儘速結案。(使管科、公寓科)
伍、黃副處長臨時報告:
一、本府研考會辦理二級機關公文時效管制檢核評定結果,發現有關逕收文件未以收文掛號登記、判發文稿無故逾1日送發、應辦案件簽存再辦與逾期公文未提出線上展期申請,屬本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184點得專案簽報議處之重大缺失,請科室確實檢討改進。(各科室隊)
二、審計處除查核本處100年度財務收支情形外,將主動查察使管科行政處分送達程序是否完備一節,請追蹤處理。(使管科)
裁示:
(一)所列公文檢核缺失項目,請科室加強檢討改進,務必於研考會複查前改善完畢。有關登記桌收發作業流程,請高主任秘書召集會議討論。另請總工室依研考會查核方式研究定期自主查核機制,以降低本處公文缺失為目標。(各科室隊、總工室)
(二)請使管科加強查察行政處分送達程序完整性,送達回執、移送行政執行等相關資料請務必收好備查。(使管科)
陸、散會。(上午11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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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 2011-11-15 10:31
    • 資料檢視: 2011-12-05 14:19

 

  • 資料維護: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總工程司室
  • 資料來源: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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