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第10046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0年11月23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南區2樓204會議室
主席:王處長榮進 記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黃舜銘 陳煌城 羅榮華 高文婷 史維斌 黃建昌 邱英哲
陳資閔 虞積學代 戴興達 洪德豪 梁志遠 陳志良 林 駿
陳昭志 何舜榮 李愛惠 蔡福銘 王育俞 張柄權 陳德禾
壹、轉達本週第1656次市政會議及第395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 市政會議指示事項:
(一) 新聞報導有負面部分請立即回應。(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各單位如預先發現重大案件,應儘速處理並準備新聞稿回應,倘經媒體披露亦應於第一時間立即處理。(各科室隊)
(二) 年度基金與公務預算執行落後應儘速改善。(各科室隊)
(三) 建照協審之建築師據聞有部分審查草率情事,請密切注意並適時督導改善。(建照科)
主席指示:請落實建照協審建築師淘汰機制,有記點者要再訓練後才能再辦理審查。有記點之協審建築師案件,請建照科加強抽查複審作業。(建照科)
(四) 本市在縣市家庭節電率達9.29%全國第一,節電評比是每兩個月統計公布,請各機關與同仁厲行節約用電。(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
1.行政院環保署將舉辦公家機關省水、省紙、省電、省油之「四省」競賽計畫,以省紙為參賽門檻,請各單位預先規劃並積極配合辦理。(各科室隊)
2.本府市政會議及本局主管會報均已完成少紙化作業,議程資料由電子化平台下載,本處處務會議請資訊室研究規劃比照辦理。(資訊室)
二、 局長指示事項:
(一) 市長信箱不滿意比率居高不下,民眾投訴應即時應變處理,作成紀錄並具體回應。(各科室隊)
(二) 以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預警案件有關寧夏路未使用防火建材裝修案為例,回應前應派員勘查,並註記清楚勘現時間、地點、限改與改善時間,提供完整具體處理後之說明資料予局長瞭解。(使管科、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請主管轉知同仁注意,提供局長案件補充說明資料,除原始背景資料外,應詳細說明涉及之人、事、時、地、物、數等內容及處理方向。個案請使管科再瞭解。(使管科、各科室隊)
(三) 本處10月份市容查報案共25件,尚有16件未處理,處理結果之回應資料,請分類統計說明,如已改善、改善中或已改善未及上電腦結案等,整理列表前請先做簡要說明。(總工室、各科室隊)
三、 監委約詢違規停車塔處理案,基本原則是依法行政積極辦理,請再提供補充說明1年只拆2件之處理過程、後續拆除方式及進度安排等資料,並簽報局長。(違建科)
主席指示:(違建科)
(一)本市既存臨時停車塔逾期案件目前執行情形及後續處理方案,請儘速簽報局長。
(二)本案現已停用5案中,1件有申請拆照,請查明目前拆除進度。
四、 改善違反土管規定之三階段公文處理模式,請儘速簽報核定。(使管科)
主席指示:本案配合修訂「臺北市政府處理建築物及其基地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事件查處作業程序」一節,請儘速依許副局長會議結論再行簽報。(使管科)
五、 豪門世家案請儘速處理。(建照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查明目前簽辦情形,儘速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建照科)
六、 府列管人民網路申請案件,若有修訂辦理期限等事項,請先會辦或知會本府研考會。(總工室、各科室隊)
七、 局人事室提報:國旅卡補助尚未請領之同仁,請儘速安排並依規定處理。(各科室隊)
八、 局會計室提報:(各科室隊)
(一)預算即將審查,100年度預算執行進度請統計至10月31日,101年度新編項目之預定執行內容,亦請備妥說明資料。
(二)預算法第61條之1已增訂公布,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九、 局府會聯絡人提報:(各科室隊)
(一)市議會預計本週四與下週一至週三期間可能審查本局預算,請備妥資料與待命備詢。
(二)議員關切案件請儘速處理並掌握案情,如無法符合議員意見部分,應向局長報告俾利因應。
主席指示:市議會審查預算在即,請各科室隊主管及幹部盡量不要請假,配合列席說明。(各科室隊)
貳、本處第10045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訂定本市無障礙生活環境通用設計原則案,請使管科主辦,儘速召開研商會議;請建照科協辦,儘速蒐集相關資料,並研議納入建照協審機制。(使管科、建照科)
參、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土資場原址重新申請設置辦理社區參與作業規範,請加速研議積極處理,提報會審專案小組會議討論。目前受理到期案件會辦相關單位平行審查辦理情形,請整理相關資料因應議會質詢。(建照科)
二、配合本府路平專案列管建案基地周邊道路平整相關作業流程,請先與新工處協調,必要時提報專案推動小組會議討論。(施工科)
三、配合商業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聯合審查諮詢案,相關人力調配問題、審查作業流程之簡化、配套措施及後續違規處置方式,請研究因應,必要時提報本府專案小組會議討論。(使管科)
四、大安區泰順街違規案件,處理方式要一致,並確依法規貫徹執行。(公寓科、違建科)
五、請加強處理300平方公尺以上大型新違建案。(違建科)
肆、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人事室宣導事項:本處組織修編案規程、編制表及通過後應辦事項表。
裁示:本案請人事室與本局聯繫協調正式實施日期,爭取作業時間,並請相關科室協助辦理各項工作,由人事室整理進度期程管制表,提報處務會議。(人事室、秘書室、會計室、各科室隊)
二、會計室提報:
(一) 99年度歲出預算工作計畫之編列內容於10萬元以上須發包明細表。
(二) 100年度歲出預算工作計畫之編列內容於10萬元以上須發包明細表。
(三) 移撥預算費用委託其他單位辦理作業,應符合「與本處業務相關工作」之必要條件,相關簽陳請各科室隊主管慎重核稿審查。移撥經費節餘款予觀傳局整合辦理市政行銷一節,建請公寓科查明再辦。
裁示:
(一) 請主管督導各項預算工作計畫加強執行及加速核銷作業。(使管科、建照科、公寓科、違建科、各科室隊)
(二) 請會計室調整報表將發包日期修改為預定結案日期。(會計室)
(三) 移撥經費節餘款予觀傳局整合辦理市政行銷一節,請公寓科瞭解丁副市長會議決議事項、本局因應作法及主計處相關意見,儘速釐清處理。(公寓科)
三、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本處8月份逾期未結公文案件一覽表。
(二)行政救濟未結案件及監察院交查案件一覽表。
(三)臺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協調列管未結案件一覽表。
(四)本室昨日已召開本處100年度「公文檢核缺失」逐案檢討會議,請主管重視公文缺失,務必於科(室、隊)務會議中宣達改進。
裁示:
(一)8月份逾期未結公文,請主管督促同仁儘速結案。(公寓科)
(二)行政救濟及監察院交查逾期案件,請主管督導同仁加速辦結。(使管科、施工科)
(三)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協調列管未結案,請儘速依規定處理。(公寓科)
(四)有關公文檢核缺失一節,請主管確實轉知同仁依規定辦理改善。(建照科、使管科、各科室隊)
伍、臨時報告:
一、邱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辦理公安申報案件,查有違規項目允許以替代方案改善,及無相關法源欲增加管制規範等,建請再行研議適當處置方式。
裁示:本案請依邱副總工程司意見檢討辦理。(使管科)
二、黃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市議會審查預算在即,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目標之科室,建請準備未達目標原因、預定辦理進度等說明資料備用。另議員關心案件,亦請加速處理。
裁示:請依黃副總工程司意見積極配合辦理。(建照科、公寓科、違建科)
陸、主席指示事項:廣慈博愛園區不當回函案之查察結果已簽奉核可,爾後類此案件應審慎處理,凡涉及府級重大決策之公文書,請提高至本局決行。(建照科、各科室隊)
柒、散會。(上午11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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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 2011-11-28 14:22
    • 資料檢視: 2011-12-05 14:20

 

  • 資料維護: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總工程司室
  • 資料來源: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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