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第10047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0年11月30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南區2樓204會議室
主席:王處長榮進 記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黃舜銘 羅榮華 高文婷 史維斌 黃建昌 陳資閔 陳德禾
張明森 戴興達 洪德豪 梁志遠 張智勝代 林 駿 陳昭志
張舒婷代 李愛惠 蔡福銘 王育俞 張柄權
壹、轉達本週第1657次市政會議及第224次局務會議指(裁)示事項:
一、 市政會議指示事項:
(一) 簽市長非緊急案件俟市長回國後再陳,近日邀市長出席之活動請由首長參加。(各科室隊)
(二) 時值議會審查預算,若預算編列與議員意見不一致時請勿爭辯,但須爭取議員支持預算表達暫擱、或保留大會發言權。(各科室隊)
(三) 非屬本單位業務之來文,應於收文當日向主任秘書報告協調移請權管單位完成改分程序。(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請主管轉知核稿人員及承辦同仁注意依規定時限辦理公文改分作業。(各科室隊)
二、 師大商圈違反土管奉示依都市計畫法裁罰改以第一類案件處理一節,請於下週專案小組提請討論。(使管科)
主席指示:師大商圈違反都市計畫法之處理程序及標準,請儘速研簽。(使管科)
三、 世界銀行對我國經商環境評比建築許可部分,請依經建會結論研議增加改革幅度及提出實際績效,俾利WB採認。(建照科、施工科)
四、 師大商圈違規案件之查處,請依專案小組作業辦理。(使管科、查報隊、違建科、公寓科)
五、 天氣漸冷請加強建築物防火宣導及八大行業之安檢。(使管科)
主席指示:本處辦理建築物防火宣導情形,請簽報局長瞭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不合格部分,請隨時發布新聞。(使管科)
六、 便利商店、公共建築物之無障礙設施改善成果、臺中市參訪本市建照協審、BIM等本市施政領先各縣市部分,請加強行銷發布新聞。(使管科、建照科)
主席指示:
(一)辦理各類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檢查與改善成果,請整理資料發布新聞。(使管科)
(二)辦理建照協審及推動BIM建置計畫,請儘速發布新聞。(建照科)
七、 101年預算審查新增項目要有說帖簡要說明,屬於連續預算項目之99年與100年10月底前之執行情形,請備妥說明資料。(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
(一)持續編列之重要預算工作計畫,請整理3年內執行情形資料備詢。(各科室隊)
(二)新增預算工作如資訊設備、辦公設備、公務車汰換、委託案等資本門項目,請各科室隊加強校對及文句表述,於本週五(12月2日)下班前將補充說明資料提供資訊室彙整,俾於下週二(12月6日)上午9時召會討論。(資訊室、秘書室、建照科、使管科、各科室隊)
八、 年度預算即將結束,請加強辦理付款作業,騎樓整平所執行預算請新工處加速結案,以提高執行率。(使管科、會計室、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騎樓整平工程預算核銷作業緩慢一節,請聯繫新工處瞭解原因俾向議員說明。(使管科)
九、 下週二或週三下午3時市議會工委會可能審查本局預算,請各科室主管待命與會備詢。(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
(一)議員協調或關心案件,請盡力協助處理。審查預算期間,請主管儘量不要請假,務必準時到場說明。(各科室隊)
(二)年度違規廣告物取締、廣告物美化更置施作路段、違建拆除之預算執行成果等議員可能關心議題,請儘速整理資料因應質詢。(公寓科、違建科)
(三)本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相關子法修訂案,請儘速簽報召開研商會議,並整理相關資料備詢。(公寓科)
貳、本處第10046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自12月份起正式實施處務會議少紙化作業,請資訊室調查本處備用之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提供與會主管。(資訊室)
二、本處組織修編案應辦事項,請儘速檢視著手準備,依進度期程完成。掛牌典禮請務必預先演練,加強流程細節及突發狀況應變措施。(人事室、秘書室、各科室隊)
三、活動經費節餘款移撥觀傳局整合辦理市政行銷一節,撥付細節請與會計室協調討論。(公寓科、會計室)
參、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召開研商調整「臺北市建造執照建築工程、雜項工作物、土地改良等工程造價表」案會議更改時間一節,請向處長室登記行程。(施工科)
二、師大商圈違反土管案件改以第一類案件裁罰,補辦公安申報是否必要一節,請研究處理方案。(使管科)
三、本市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擬增加預算分配一節,請詳細規劃工作計畫、執行對象及預期目標,俾利爭取。(使管科)
肆、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資訊室提報:100年11月份本處網站資訊更新情形。
裁示:請儘速處理本處網站資訊定期更新事宜。(使管科)
二、政風室宣導事項:本府獎勵檢舉貪污瀆職作業要點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注意事項。
裁示:本案請主管轉達同仁周知並依規定辦理。(各科室隊)
三、人事室宣導事項:本處辦理100年年終考績考核注意事項及本府強化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優汰劣實施計畫。
裁示:本案請主管轉知同仁依規定辦理。(各科室隊)
四、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本處歷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未結案件(統計至100年11月16日止)最新執行情形報告表。
(二)11月24日參加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召開研商「2012年我國(WB)經商環境改革方案」會議結論報告。
(三)本府研考會100年第3季不定期為民服務電話禮貌測試結果報告。
(四)本處電話接聽禮貌內部考核測試情形。
(五)本局檢討100年4月至9月份專案案件查核受檢缺失案。
(六)本處行政救濟、本府秘書處函轉監察院交查及訴願會撤銷另處未結案件一覽表。
(七)臺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協調列管未結案件一覽表。
(八)各行政區「區里發展座談會」列管案件一覽表。
裁示:
(一) 歷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未結案件,除下列案件外,列為A級同意解除列管,列為B級持續列管並請相關科室儘速辦理。(建照科、使管科、公寓科、施工科、資訊室)
1.修訂「臺北市建築物及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要點」案,應有階段性工作成果,請建照科儘速分別辦理下列事項:(建照科)
(1)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7條之2作為授權法源一節,請研擬草案簽陳本局續處。
(2)除屋頂綠化、建物垂直綠化等需法源依據外,其他部分先行修正函送法規會審議。
2.「本市違規廣告物處理計畫」專案,俟本府核定後再行解除列管。(公寓科)
(二) 我國經商環境改革方案之申請建築許可一節,請依經建會建議事項研議簡化方案。(建照科、施工科)
(三) 電話接聽禮貌測試缺失,請建照科主管轉知同仁改善,公寓科瞭解無人接聽原因並檢討簽報。(建照科、公寓科)
(四) 請主管轉知同仁注意,公務電話要有分機負責人員且必須隨時有人接聽,民眾提問接聽人員姓名不可反問民眾姓名。電話禮貌有缺失請儘速檢討改進,有優點亦請適時提報獎勵。請總工室針對不合格部分再抽測,若經測試再不合格,依規定送考績會議處。(各科室隊、總工室)
(五) 收辦非屬權管案件,應依本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規定,於8小時內完成改分作業,請主管轉達同仁周知並確實辦理。(各科室隊)
(六) 行政救濟逾期案件、本府秘書處函轉監察院交查及訴願會撤銷另處未結案件,請主管督促承辦同仁儘速結案。(使管科、查報隊、施工科)
(七) 請儘速辦結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協調列管未結案件。(公寓科)
(八) 「區里發展座談會」列管案件,要有里長親筆簽名確認同意結案方可解除列管,請加強與里長溝通協調。(建照科、使管科、公寓科、違建科、查報隊、施工科)
伍、黃副處長臨時報告:
一、議員召開協調或會勘來函指名處本部長官出席,建議公文由科室主管決行並影送出席人員,以縮短處理時效。(建照科、各科室隊)
二、民眾反映松仁路與松壽路交叉口廣告物光害影響行車安全一節。(公寓科)
三、答覆民眾說話態度應注意民眾觀感,可將禮貌性回覆用語提供同仁參考。(總工室)
裁示:
(一)議員開會通知單請依黃副處長意見處理,併向處長室登記處本部長官行程。(建照科、各科室隊)
(二)松仁路與松壽路交叉口廣告光害個案,請勸導改善處理。(公寓科)
(三)請彙整電話禮貌經常用語宣導同仁參考運用。(總工室)
陸、散會。(上午11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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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 2011-12-05 09:36

 

  • 資料維護: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總工程司室
    資料來源: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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