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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師大商圈生活環境品質改善店家說明會」

時間:2011年12年15日

地點:錦安活動中心


錄音檔:

(似乎檔案比較多,所以要稍等幾秒錄音檔的連結才會出現。)

1.商業處長劉佳鈞說明目前市府專案的處理方針(遊戲規則)--

 

優先處理影響居民權益者,如油煙防火巷佔用噪音髒亂等。

商一特區域內的合法店家採取輔導,不可使用廣播或佔用公共區域。

飲酒店或者油煙嚴重之餐飲業建議離開。

接下來為各局處說明處理方式。



2-1.消防局代表報告--

 

(我只聽到現在變成682家...)

 

 

2-2.商業處處長提醒公安問題的處理,包括管線餐飲與招牌等。

 

 

 

3-1.建管處代表說明目前建築法規範和公共安全,違建與廣告招牌屬違建查報隊與公寓大廈管理科處理。

 

3-2.商業處處長提供相關法律與流程(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物使用等規範)之說明,再次強調市府優先處理改善的對象,並建議所有店家自律主動拆招牌(目前面數有八百多),以讓居民耳目一新。

 


 

4-1.環保局--

提供相關規範油煙汙染防制技術辦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其施行細則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

(1)客人亂丟垃圾,店家仍需進行管理。

(2)油煙處理方式。

  

 

4-2.商業處處長提醒與補述各種可能造成影響環境之汙染。(請店家老闆認真聽啊!)

 


5-1.大安分局警察局--

(1)主要執法依據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及針對噪音妨礙安寧秩序者為社會秩序維護法。

(2)騎樓也是公眾的道路,同樣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

(3)許多攤販以為紅黃線內即可營業,此為錯誤觀念。紅黃線為道路標線,不是道路的界線,道路的界線實為水溝蓋內側,意即道路即包括水溝蓋。

(4)擋到居民出入口,妨礙人車通行處停車者亦違法。

(5)解釋路霸與攤販的執法。

(6)道路不可作為營業場所,包括招攬客人講解。

(7)在深夜巷弄中的喧嘩抽菸聚集,係受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

 

 

5-2.商業處處長針對營業所造成的小規模擾亂,進行道德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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