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 通話紀錄
時間 : 2011/11/09 14:00 p.m.
對話人:龎維良里長 vs. 劉振偉會長
對話內容:
- o 龎里長主動來電,敦請自救會向台北市議員李新反映應該對台北市政府都發局要求,針對非法在住宅區開設商家應即刻依法處理
- o 龎里長並表示已經向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求證”所謂在師大商圈合法店家共有647家”之說法,是媒體誤植,”是在師大商圈店家共有647家,並非都是合法”
- o 劉會長敦請里長,向商業處索取,三里內合法及非法商家資料。龐里長表示,里辦公處無法向市政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建議由李新議員辦公室,向市政府商業處等索取
- o 龎里長對於若干里民對他有所誤解表示:
n 在今年三月份大安區市長區里座談會上已經向郝龍斌市長做過反映,並要求依法協助處理,但當時的裁示和現在的指示有何不同,看不出有任何積極的作為
n 我一貫主張師大商圈已經過度擴張
n 我一貫主張不可讓非法商家就地合法
n 對於在龍泉里合法商一特(約兩三百家店家)的合法商家必須予以輔導、管理及正視
n 有里民無視師大商圈存在事實,主張「師大無夜市、師大無商圈」,是無法解決現實問題的。我可以認同師大無夜市,卻不能否認在龍泉里是有合法商圈存在的事實,這是和古風里及古莊里不同之處。台北市政府商業處認定全台北市有四十九個商圈,師大商圈即是一員,並組成台北市商圈聯誼會,本人目前也是此聯誼會的監事
- o 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劉振偉會長作出以下建議:
n 師大附近三里,只有龍泉里商一特範圍內,於法容許經營商業,豈可僭越盜名,稱為師大商圈?宜正名為龍泉商圈(明確指名為龍泉里商一特範圍),龎里長同意,願意與自救會共同對商業處,具名提出更正要求
n 對其抱怨里民誤解其本意,劉會長建議龎里長作出以下之嚴正聲明,則必獲得居民認同與支持。獲龎里長認同:
- 商一特範圍內之合法店家,應予以輔導管理,促使合法、合規經營,滿足居民生活所需,與居民共存共榮
- 針對範圍外之違法、違規商家,要求市政府相關單位應負起責任,予以取締處罰,還給居民清淨的家園
- 沒有其他模糊地帶,留給居民啟人疑竇的空間
- o 劉會長視之為積極且具建設性的澄清與對話,作成紀錄,週告自救會委員,敦請轉知會員與居民。
- o 自救會將研擬進一步更正師大商圈為龍泉商圈(明確指名為龍泉里商一特範圍)之提議。
(經龎維良里長與劉振偉會長確認後公告。)
備註:龎里長文中龍泉里的合法商圈,係指龍泉里內在民國84年由第三種住宅區更改為第一種商業區(特)的部分。
按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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