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以下,為自救會來信:


team.shidahood@gmail.com

昨夜 12/20 周二 晚上8:10 接到通報 市府6大局處正在 新開服飾店 雲和街77號一樓稽查
會務組趕往該處 商業處正在對店主做稽查填表 並告知已違反住三法 將進行檢舉後之流程 勸其不如先搬離 以免受罰
之後又轉往另兩處稽查 當晚看到3處被稽查商家:
 
1. 雲和街77號1樓 新開服飾店
2. 雲和街 泰順街 街口 泰順街48號轉角 豆花店
3. 泰順街38巷25號 爾雅書馨一庭 廣生食品行
 
以上報告

自救會會務



隨後,一名里民發問:
請問:市府去稽查會給他們開罰單嗎??
因為如果只是勸他們搬離,這樣一點效果也沒有.
多謝!!



有里民來函詢問 會務組答覆如下:
 
*************************************************
 
檢舉過程是這樣的:
 
1.居民檢舉
2.市府收到檢舉案 先由商業處安排去現場確認"樣態", 就是說確認是哪一類商家
===========================================================
有關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本局說明如下(都市發展局):
(一)查師大夜市周邊地區包含師大路、雲和街、泰順街、龍泉街等巷弄兩側,使用分區除師大路、師大路39巷、龍泉街及雲和街所圍街廓屬「第一種商業區(特)(原屬第三種住宅區)」外,其餘均屬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除供各式住宅使用外,尚得供一般零售業等使用,故得附條件允許作「第17組:日常用品零售業」、「第19組:一般零售業甲組」、「第21組:飲食業」等使用。
===========================================================
3.確認是第19組第19項的"估衣" 類之後 由商業處發公文給都發局(服飾業屬估衣)
4.都發局接到商業處公文之後查法規 若是違反住三條例 就會要求商業處安排6大局處會勘( 商業處 建管處  消防局 環保局 警察局 都發局)
5.會勘之後 該商家在商業處 建管處 消防局 環保局 警察局都要改善到合法規之後 就由都發局出公文給建管處開罰
6.建管處收到都發局公文 依照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事件查處作業程序 第三類處理
 
只要有檢舉案 就依照上述流程處理
勸他們搬離 是希望商家自動先搬走 就不必再繼續那麼多費日曠時的流程
 
也因為流程時間太長 行政流程太慢(公文來去) 又加上罰則時間拖太久 又太輕(3個月勸導 再3個月才罰6萬)
所以居民檢舉後 會覺得沒有立刻的效果 
其實市府都有在處理  6大局處人員現在每天都24小時輪值在師大三里這兒會勘 採樣 已經都快爆肝了
 
所以自救會要求市府專案小組把住三罰則由第三類提升到第一類那就會很快看到成效
但是市府一直不肯答應自救會的要求 因為.........全台北市住三被商家入侵的地方太多 太多 太多..........
這是我們要去突破的地方
 
明白?



編按:不明白。
意思是突破之前,讓新店就地擴張一段時間,之後再縮回來嗎?新店的處理模式和既有商家有何不同?
郝龍斌當日的三點宣示中,現有合法區域不得擴張延伸以及新申請商家嚴審,前者在現行處理模式下,流於宣示;後者並未落實,光是11/1到12/21商業處就在古風陸續發出35張商登,通通不符土管,承諾嚴重跳票。

and,沒有甚麼東西叫做住三法,自救會base on土管法。


延伸閱讀:
陳雄文副市長於大安文山台頭家開講談話

令人髮指:無作為的市政府

師大商圈 郝:不得擴張延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hidaAre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