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於:記點不能取代法律 是為了排出退場的優先順序 - 會訊9 自救會
(先從自救會網站上偷放過來,這期會訊的主要是自救會本月再度見過副市長陳雄文後,轉述目前市府的處理方式。)
師大社區有683店家,其中356家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的違法店家,市府將分批分階段依法行政將其驅離,留下合法店家。
356家違法店家的處理原則:
A . 優先裁處者
1. 2012/1/1後新設立者,約40家。
2. 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規定不允許之使用,例如飲酒店、情趣用品店等,約十數家。
3. 同戶內有三個(包含三個)以上營業單元者。註:所謂三個及以上之營業單位,並非以商業登記為主,而是以現場認定為主。
4. 經專案小組認定有嚴重妨礙公安、環境品質之虞者。
以上4類一經檢舉,與市府內部資料比對後,不需聯合稽查即直接進入懲處程序,開出6萬元罰單並限期一個月停止違法使用(遷離),到期未遷離者連房東各開15萬罰單並限期一個月遷離,15萬罰單連開兩次後就開30萬罰單(連房東)並斷水斷電。
B. 356家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違法店家中,除以上4類之外者,依記點制安排先後驅離順序。
以上A項合計約150-160家,將優先在半年內陸續驅離。B項約200家將持續驅離。
所以,敬告親愛的里民,一定要密切注意所有違法店家之變動,隨時打1999或寫信到市長信箱檢舉所有不法。mayor@mail.taipei.gov.tw
包括:
1. 正在裝潢中之新開店家(原為住家)
2. 已遷離之空屋又貼出金店面招租廣告(仲介名,電話)
3. 已遷離又在重新裝潢之店址
4. 同一地址有三個以上之店家(包含三個)
5. 在三餐用餐時間外供應酒精飲料之店家(用餐時間供酒屬佐餐酒不算在內)
6. 情趣用品店
7. 重大危害公安或環境品質之店家。
日前居民提出疑問:
問:據說市府只處分2011/12/31以後取得商業登記之店家,在此日之前登記營業的就可以繼續營業,所以若店家搬走,房東只要將店家原本登記的營業許可買下來,就可以找新的店家進駐(使用原本的營業登記許可),繼續收房租......
答:只要是違法營業的地址,就是356家之一,會被上述的A與B項懲處,只有被驅離時間的先後,絕不會就地合法。想開業的店主千萬勿被謠言誤導,自跳陷阱。
問:記點制是拖延戰術,點數低的或未被記點的就不會被取締?
答:只要是屬於356家之一,不論點數多寡或是零都會先後被取締。依法行政,同樣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沒有道理驅離了A家不驅離B家。法律不容許,居民更不容許。
問:違法店家全部取締後會影響生活機能?
答:經統計三里內屬商三區、商一特、師大路等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之店家有444家,若加上羅斯福路、和平東路、泰順街對街,則店家數高達620家。其中光小吃及餐飲店即高達95家、超商超市11家、烘培坊12家、中西診所13家、牙醫15家……。違法店家驅離後合法店家依然存在,絕對不會影響生活機能,也絕沒有趕盡殺絕之說。
問:有店家要回饋居民,有何不好?
答: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只要拿了店家回饋的好處,日後店家再有危害居民的舉動時,或換了新店家不遵從約定時,居民就沒有說話的餘地,只能任店家宰割欺凌。
已遷移之餐廳 (歡迎舊雨新知,繼續光臨)
4. 小飯館兒 汀洲路三段202號
5. 創義麵 景美街155號 02-29308887
7. 笑和燒烤 師大路128號2樓
已停業之餐廳
1. 雲和街19號 19美式餐廳
2. 浦城街13巷 釜山館 / OM阿Hum / 阿肯美式餐廳 /藏味館 /泰風小館 /香料館 / Evans 伊凡漢堡 / 卡滋珈廚房 / INN Cafe & Lounge
3. 泰順街38巷 辣椒老爹
其他停業違法店家
1. 泰順街50巷26號1樓 Pet Shops Girl
2. 泰順街38巷15-2號 91服飾店
3. 泰順街38巷20號 塔羅牌
4. 泰順街38巷22號 3家服飾店
7. 師大路93巷13號 原店家遷出後隔數小間 目前出租一家情趣用品店 其餘租不出去
遷移後新址後還是違法店家
2. 浦城街13巷 印尼小吃 浦城街51號 (此段浦城街6米)
請大家巡守家園,回報最新的商店狀況
社區大事紀
●感謝師大三里居民及關心師大社區的朋友撥冗參與我們主辦的「臺灣城市論壇」─住商混合~城市發展的困局與突破。會議已經在四月七日圓滿落幕。相關報導及詳細的影音檔可以在我們的部落格上點閱。
●一樓餐飲業加裝拉到屋頂的排油煙管,需先經過油煙淨化處理,並不代表可以將油煙直接排放到較高處的大氣中。將油煙經過煙囪式的排煙管排到屋頂以上的大氣中不但將汙染面積擴大,且若未經過淨化處理,煙管中會累積大量油垢,只要一點點火苗, 就會引發煙囪效應,助燃大火。加裝拉到屋頂的排煙管,須經所有樓上住戶同意, 否則就是觸犯刑法強占及毀損罪,只要備齊證據直接報警即可,會由檢察官調查,只要證據足夠,即會提起公訴。提起公訴之案件原告可以不出席,也無須請律師。居民們千萬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讓自己和家人暴露在火災的危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