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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商圈爭議案,應慎謀與執行多贏方案 

作者:憲政法制組顧問 黃朝盟,憲政法制組高級助理研究員 謝麗秋

來源:國政基金會

 

憲政(析) 101-004 號

壹、前言

近年台北市師大周邊龍泉、古風與古莊三里,由於店家快速成長,大量人潮帶來噪音、環保與公安問題,引起居民強烈反彈。

居民成立『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向市府陳情,盼政府針對違法商家依法行政;故北市府對《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1]的商家與攤販祭出重罰 [2] ﹔部分商家則成立『守護師大商圈聯盟』,走上街頭陳情,稱願意改善油煙、污水等設備,並稱市府大力行銷師大商圈,讓居民受傷,未做好管理,使商家受害。

為解決雙方爭議,台北市於今年3月11日至15日辦理3場次座談會,分別聽取居民與商家意見,並於20日宣布新的措施,於四月上路,採『記點』制約束商 家,點數累積愈高者,將優先開罰。商家表態支持,當地居民卻仍表達不滿。雙方意見依究分歧,市府應扮演何種角色?各方爭點為何?有無實際協調空間,以達成 居民、商家、政府與消費者多贏局面,也為全台多處有類似困擾的商圈解套,實有賴政府審慎處理。
 
貳、分析

一、師大商圈形成之源由與發展

師大商圈的形成乃因應學生需要,各式商店、餐飲提供了居民及學生的生活所需,服務的對象以當地學生及居民為主。多年來店家和社區居民相安無事,一些特色小 鋪也豐富了社區的文教氣質,雙方的供需得到滿足和平衡。但近幾年,當地「商圈文化」急劇倒向「夜市文化」的結果,使居民和商家關係惡化。師大商圈從原本滿 足學生及居民需求的地方生活商圈,快速變身商圈,成為了要容納假日約有3~4萬人潮的大型觀光景點商圈。

二、師大商圈產生爭議之原因

  依相關論者分析,整理原因如下[3] :

(一) 政府鼓勵發展助長

台北市政府宣傳台北的重點觀光,透過電影行銷「師大夜市」聲名大噪一時躥升而起,再加上中央政府交通部觀光局推廣台灣北區國際光點計畫,推出的「康青龍生 活街區」龍泉街就是師大夜市的主要幹道,吸引不少國際觀光遊客前來體驗,接續由文建會主導的「台灣國際文化創業產業博覽會」又以『師大巷弄散步道』為主 題,介紹屬於台北市特有的巷弄文化產業。政府成功的宣傳帶來了無數的商機,店家由原先的200~300家擴增到700多家,商圈分布從原先1公頃擴散到 18公頃。

(二) 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商業登記與商業管理分離,造成住宅商圈不斷擴張

過去政府採『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需經都市計畫、建築和消防等審查通過後,方能發營利事業登記證,但此作法由於過於耗時、繁複,故經立法院修法,將登記與管理分離。自98年4月13日起,申請人只要備妥規定文件,便可取得公司或商業登記,然有業者質疑,『既然違法,為何還要發商業登記?』,但實際經營場所仍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管和消防等規定。

(三)公權力怠忽職守

台北市師大商圈夜市,多年來政府任其違法發展,直至最近居民抗議,向政府陳情,政府才對違法商家開罰,然而政府多年來對違反商家 增建店面,政府不強制執行,依法行政,使民眾誤以為政府默許,故而政府不作為,亦造成目前師大商圈之爭點與輿論批評原因重要原因。

(四)房仲業炒作

 師大商圈屬文教住宅區,居民對於生活品質的期待較高,且師大商圈店家多為「外來」承租戶,對社區的融入或互動並不積極。師大地區在房仲業者與媒體聯手炒 作下,帶動房價和租金水漲船高,地租不斷上漲將原來店家驅離,舊有店家或甚至原來個性小店或人文咖啡店,因無法負擔昂貴店租,而紛紛搬離,而被簡餐店、餐 飲店及精品店取代,文教區變成商業區。

(五)業者違法營業習焉不察

因『商業登記』與『商業管理』主管單位不同,許多商家取得證照後,還要通過地方政府相關檢查,才會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才可營業。商家以為取得證照後以為一切合法、不自知或明知故犯,商家進行投資卻不瞭解相關法規,亦應究其責。
 
參、建議:多元社會、長年積習、巷弄文化與優質商圈之保存考量下,重點在於創造多贏局面
 
目前全面依法取締與執行,將無可避免受到各方挑戰[4],故為創造政府、商家、居民、與消費者等多贏局面,除執法取締的同時,似應兼顧各種政策手段,以創造多贏局面。可有以下政策手段,:

一、基本上要保障住戶合法權益,但亦可透過不同政策的手段幫助商家轉型,例如開闢新的地段(為此甚至向師大宿舍買地或新進行合建,將附近公部門土地納入以便作最大可能的考量),或針對各種減緩住戶衝擊之措失之進行評估與採行,例如浮動式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式)、引入各種減少噪音與污染之硬體設施,規劃另一區域協助商家遷移等等。
 
二、可透過市場普查制度,集合在地大學如台大、師大、政大等學校對社區進行普查,透過全面調查商家,那些商家需強制取締,哪些廠商可輔導轉型,協助使之成為合法商家。

三、就程序面而言,得透過公共參與方式,透過不同標的團體對話與協商,來討論商家與房東如何回餽社區及店家對住戶所產生的影響,並分類出店家對住戶不同影響的程度(如可分ABCD等級),同時針對不同情境,分類處理,以減少衝擊。

四、透過經濟誘因(回饋、對受住戶所受損失進行補償)與以及商家自律機制,降低住戶對商家反彈,並使之與商家和平共存。

五、若有必要,也可考慮放寬都市計畫都更的容積率獎勵方式,甚至採行其他設施之一併開發且採行BOT等方式,來協助解決問題。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1] 《土地分區管制辦法》中規定「不得在六米巷內設置餐廳」。
[2]經查683家店家中,即就有356家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3]參照中國時報2012-03-13C1版『法令漏洞 禍首之一 登記、管理分離 快速擴張亂源』﹔2012-02-26中國時報社論「師大商圈紛爭 顯多少問題?」。
[4]為維護合法住戶權利,可採用落日條款,以一定期間為緩衝期,期限一到違法商家即須進行搬遷。在此期間內, 商家也要高度自律。民國98年後,商業登記與管理分離,造成商家認為取得證照即為合法,而住家亦認為,政府沒有依法取締,公權力怠忽職守,就此應有必要之 自我改正與人員講習訓練等。










相關新聞:
中國時報,2012年4月22日,師大商圈未來 多方提願景
聯合報,2012年8月17日,師大商家 擬設示範區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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