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師大商圈生活環境品質改善店家說明會」
時間:2011年12年15日
地點:錦安活動中心
錄音檔:
(似乎檔案比較多,所以要稍等幾秒錄音檔的連結才會出現。)
1.商業處長劉佳鈞說明目前市府專案的處理方針(遊戲規則)--
優先處理影響居民權益者,如油煙、防火巷佔用、噪音、髒亂等。
商一特區域內的合法店家採取輔導,不可使用廣播或佔用公共區域。
飲酒店或者油煙嚴重之餐飲業建議離開。
接下來為各局處說明處理方式。
2-1.消防局代表報告--
(我只聽到現在變成682家...)
2-2.商業處處長提醒公安問題的處理,包括管線、餐飲與招牌等。
3-1.建管處代表說明目前建築法規範和公共安全,違建與廣告招牌屬違建查報隊與公寓大廈管理科處理。
3-2.商業處處長提供相關法律與流程(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物使用等規範)之說明,再次強調市府優先處理改善的對象,並建議所有店家自律主動拆招牌(目前面數有八百多),以讓居民耳目一新。
4-1.環保局--
提供相關規範油煙汙染防制技術辦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其施行細則、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
(1)客人亂丟垃圾,店家仍需進行管理。
(2)油煙處理方式。
4-2.商業處處長提醒與補述各種可能造成影響環境之汙染。(請店家老闆認真聽啊!)
5-1.大安分局警察局--
(1)主要執法依據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及針對噪音、妨礙安寧秩序者為社會秩序維護法。
(2)騎樓也是公眾的道路,同樣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
(3)許多攤販以為紅黃線內即可營業,此為錯誤觀念。紅黃線為道路標線,不是道路的界線,道路的界線實為水溝蓋內側,意即道路即包括水溝蓋。
(4)擋到居民出入口,妨礙人車通行處停車者亦違法。
(5)解釋路霸與攤販的執法。
(6)道路不可作為營業場所,包括招攬客人、講解。
(7)在深夜巷弄中的喧嘩、抽菸、聚集,係受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
5-2.商業處處長針對營業所造成的小規模擾亂,進行道德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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