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居民陳情內容:雲和街75巷為住宅區之車道,並非夜市,為確保行人安全及駕駛責任,請劃出人行道與車道,若市府不劃分,任何車禍事件於該巷發生,將依法要求國賠。
市府回函:有關規劃標線型人行道一節,查該巷寬約4-5公尺,為南往北單向通行道路,規劃標線型人行道至少需1-1.5公尺寬路幅,該處預計101年1月6日上午10時假龍泉里辦公處(泰順街42-9號)辦理會勘研商,歡迎您撥冗參加。
請各位關心雲和街75巷劃人行步道的鄰居於 1/6上午十時 自行前往龍泉里辦公室(泰順街42-9號)參與會勘並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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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全文:
師大附近違反住宅區等事項
1.泰順街40巷22 or 24號早上發現垃圾擺在門口,請環保局加強取締雲和街72&75巷0r泰順街40巷於星期五.六.日.一早上店家門口,經常有垃圾放置.另請將泰順街40巷20號垃圾筒移開(白天),該巷為消防通道
2.雲和街75巷11號,Ca…廣告招牌是否為違法?若有請拆除
3. 雲和街75巷,有人自行劃新紅線,是否違反原有舊紅線原訂之道路,侵占道路否?若有請改回
4.雲和街75巷為住宅區之車道,並非夜市,為確保行人安全及開車責任,請劃出人行道與車道.若市政府不劃分,任何撞人事件於該巷發生,將依法要求國賠
5.泰順街44巷有錯誤引導招牌,前方右轉雲和街75巷,為住宅區,並非夜市,致該區居民無法叫車或朋友不敢開車進入,請將招牌移開置放於前方雲和街72巷
市府回函全文: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您反映師大附近違反住宅區等事項一案,已交由本局彙辦,各權責單位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有關大安區雲和街75巷11號廣告招牌是否違法部分,本市建築管理處說明如下:經查師大商圈範圍,本府已成立跨局處專案小組刻正處理中,並就違規招牌已擬定「師大夜市商圈範圍內違規招牌廣告查報取締執行計畫」依序分階段查處,因反映位置係位於該計畫範圍內,是本案將依前開計畫依序辦理。本案如有其他疑問或意見,請電該處承辦人沈怡君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416,將竭誠提供說明及服務。
二、有關反映雲和街75巷自行劃新紅線,是否侵佔道路部分,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說明如下:經查劃設紅線不屬侵佔道路行為,另該紅線是否係自行劃設,已轉請本府交工處查明。本案如有相關指正或疑慮,請電洽該處養護工程隊第6分隊分隊長王國棟先生(2931-3757),該處當竭誠為您服務。
三、有關雲和街75巷禁止臨時停車紅線劃設位置、規劃人行道及泰順街44巷牌面移設部分,經查雲和街75巷禁止臨時停車紅線係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繪設列管,惟轉角禁停紅線2條,該處將派員塗除1條,依工程排序預計101年1月5日前完成(遇雨順延)。又有關規劃標線型人行道一節,查該巷寬約4-5公尺,為南往北單向通行道路,規劃標線型人行道至少需1-1.5公尺寬路幅,該處預計101年1月6日上午10時假龍泉里辦公處(泰順街42-9號)辦理會勘研商,歡迎您撥冗參加。
另移設泰順街44巷牌面部分,查該牌面係指示欲直行經泰順街44巷往師大路方向車輛,於下午18時至24時間繞道行駛,避免因該時段師大商圈人潮擁擠,而無法前往目的地,故該牌面設置於進泰順街口,以利駕駛人及早變換路徑,經檢討後,仍宜維持現況。本案如有任何疑問或意見,請電洽該處承辦人:宋育忠(2759-9741)或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907,該處當竭誠為您服務。
四、有關反映泰順街40巷22或24號放置垃圾包及假日期間加強稽查部分,其中泰順街40巷22號放置垃圾包,本局大安區清潔隊於100年12月12日夜間時段派員查察,案址垃圾包係該店家所放置,並已針對污染情形開單告發;另該隊已針對師大商圈周邊環境於假日期間加強巡查,如遇污染情形,則依「廢棄物清理法」查處,以維環境整潔。
如對本案仍有疑問或意見,請於上班時段逕洽本局大安區清潔隊蘇分隊長(2737-1303),俾利本局即時處理。
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敬祝 健康快樂。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局長吳盛忠 敬上
以上,轉自救會來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