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出師大商圈「四贏」的藍海/聯合報

來源:聯合報

日期:2012-02-27

 

一座樹林若有充足的陽光和雨水,便能蔚為美麗的森林;但如果不適當疏伐而任其過度生長,也可能彼此擠壓或雜木叢生而引發森林大火,導致自己的覆滅。師大商圈今天的住商衝突,就是這樣一個社區生態失控的例子。 

 師大商圈由來已久,多年來店家和社區居民相安無事,是因為各式商店、餐飲提供了居民及學生的生活所需,一些特色小鋪也豐富了社區的文教氣質,雙 方的供需得到滿足和平衡。但近幾年,當地「商圈文化」急劇倒向「夜市文化」的結果,居民和商家的關係開始惡化:嘈雜髒亂的餐飲迅速佔領巷弄,不斷向周邊住 宅蔓延;優雅的特色小鋪被擠出街區,龐大的消費人潮則夜以繼日地喧譁,讓社區住戶不得安寧。

 師大商圈屬文教住宅區,居民對於生活品質的期待,當然和士林夜市、饒河夜市的商業區居民不同。再者,師大商圈店家多為「外來」承租戶,他們專注 經營,對社區的融入或互動並不積極,對居民的感受不太在意,這也和其他夜市攤商許多就是當地傳統住戶不同。表面上看,商圈的繁榮帶動房價和租金水漲船高, 似乎對社區有利;事實上,高租金只是一樓住戶坐收其利,樓上住戶卻得忍受無止無休的噪音和空氣汙染。師大商圈的「異化」現象,是雙方必須共同解決的問題。

 一個住宅商圈會如此無度地擴展,當然與政府部門的怠惰有關。如果說六米以下巷道不得作商業使用,市府為何會多年來坐視各色店面一家開過一家,甚 至還讓師大商圈登上「優良商圈」的寶座;直到居民忍無可忍,才施展鐵腕拆除?要知道,政府的「不作為」就形同默許,會被店家誤讀為「合法」;俟經營者投入 了可觀的資金和心血,政府卻突然跑來宣告違法,這和「不教而殺」有何兩樣?

 再說,台北市六米巷道以下違規開店的情事,可謂觸目皆是;市府這廂對師大商圈大開殺戒,那廂對其他商圈或夜市的違規營業問題,能裝作視而不見 嗎?官員固可推說違規處理是採取「不告不理」原則,其他商圈目前尚未發生類似問題;但政府若不設法從法令上作出統一解釋或根本解決,對自己運用公權力的 「雙重標準」不感到羞愧嗎?若拿不出高明的辦法,這個問題一旦野火燎原,市府恐怕將窮於應付。

 一個商業聚落的形成,並不容易,是人文、地理、社會和經濟條件日積月累的結晶。而商家的投資,包括商品及服務的提供,也都匯聚了庶民經濟中點點 滴滴的智慧和心血,應該珍惜。就學生和民眾的消費經驗而言,許多人對那個街廓的食物、櫥窗和多元文化氣味,都曾留下難忘的生命記憶。從這個角度看,師大商 圈的惡性發展固應遏止,但要用粗暴的行政手段將整個聚落一舉扼殺,顯非明智之舉。

 如今,師大商圈的居民、商家、消費者和台北市政府要找到「四贏」之計,唯有從「藍海策略」去尋思。市府必須扮演更積極的協調角色,邀請專家或相 關團體共同參與,促成居民自救會和商圈聯盟的對話,並制訂出彼此同意的經營規範。對商家而言,要取得居民的信任,必須更有效地自我約束,把自己當成社區一 分子來思考自己的經營,並組成「管理委員會」來管理商家的行為。重要的是,商圈要拋棄「夜市化」的路線,鼓勵多元、異質的商家,以保留更優質的文教特色。 至於「商業登記」太容易取得的問題,則可以用消防及衛生安檢來過濾,不能改善的商家就必須離開。

 庶民經濟衝撞了庶民生活,引發師大商圈的住商嚴重對立,是件令人遺憾的事。但換個角度看,這就像森林需要疏伐一樣,各方看到這個商圈過度發展的問題,也了解已到了節制的時候。台北其實不缺一個夜市,但如果少了一個大學城的文化聚落,那就太愚昧了!

 

 

 


編按:此社論刊於商盟集結抗議時,當時多數人認為此舉等於要求北市府選擇性執法,選擇性留下既有商家,將弱化居民依法行政的訴求。然而,在四月北市府跟據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制定師大社區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優先裁處作業原則後,排定裁罰順序大權交諸特定團體,等同將燙手山芋拋給居民,此時,我們應該思考,擁有會議席次者應當採取何種策略,清晰對外傳達地方的需求,以免混淆抗爭焦點。

 

 

 

 

 

延伸閱讀:

(圖片截自凌威fb

[文章] Roxy Jr. 回應 師大三里自救會

 

補充:自救會論述中,以鄰為壑指涉之貪婪無德的土地得利者,實指師大路東邊兩里(龍泉古風)近年租價炒作下所衍生之各種商業競逐現象--包括地方老店遭新店取代一址分隔多店營業時間延長地理範圍入侵純住宅區,並打通庭院住宅,改作商業用途原為開至下午五點之出版社,後成為營業至凌晨兩點,全日供餐之複合式餐飲業...,絕非針對存在已久,且建照即為店鋪之老商家。論述的挪用,不只是搬東邊救兵救西邊火,也無助於釐清目前多方的需求與狀況,這類雞同鴨講的情況應盡量改善;東西兩邊面臨的不同困境,也應有所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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