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0128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0128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1年7月18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南區2樓204會議室
主席:黃副處長舜銘 記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羅榮華 張明森 黃建昌 陳資閔 虞積學 魏國忠代 陳建銘代
梁志遠 張柄權 汪海淙 陳昭志 何舜榮 黃淑華 蔡福銘
董惠彬 吳玉梅 陳德禾
壹、轉達本週第1689次市政會議及第420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 市政會議指示事項:
(三) 羅斯福路與和平東路口LED電子招牌之亮度、照度、開放時間,請要求業者調整夜間光害情事,如無改善請再加強行政指導,並應持續列管追蹤,以維持鄰近住戶生活品質。(公寓大廈科)
二、 師大社區使照用途為一般零售業之建築物,請列表檢送局都市規劃科(第二科)彙辦。(使用科、資訊室)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0129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0129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1年7月25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南區2樓204會議室
主席:王處長榮進 記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黃舜銘 陳煌城 羅榮華 史維斌 張明森 黃建昌 邱英哲
陳資閔 虞積學 戴興達 洪德豪 梁志遠 張柄權 汪海淙
陳昭志 何舜榮 黃淑華 蔡福銘 董惠彬 吳玉梅 陳德禾
壹、轉達本週第1690次市政會議及第232次局務會議指(裁)示事項:
三、 羅斯福路與和平東路口LED電子招牌之亮度、照度、開放時間仍未改善,請再加強行政指導務必持續追蹤並將處理結果回報局長。(公寓大廈科)
主席指示:
(一)和平東路一段建築物外牆電子展示廣告燈光過亮影響行車安全一節,請加強追蹤列管督導至改善完畢為止,並將改善結果回報局長。(公寓大廈科)
(二)研考會持續查證市長信箱、1999市民當家熱線案件權責機關執行情形,有關建築物安全、廣告物、防火巷違規等,雖回復陳情人「已函請建築物所有權人善盡建築物構造安全維護權責」,仍須確實追蹤督導至改善完畢為止。(使用科、公寓大廈科、各科室隊)
四、 師大社區查處違規商家罰鍰後通知改善期限為一個月,經內政部訴願會撤銷部分請予處理。(使用科)
主席指示:請聯繫瞭解本案訴願決定理由,資料影送處長室,必要時與局再行溝通。(使用科)
參、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八、清查師大社區橫跨巷道上方影響救災之側懸型招牌廣告案件,請依法規持續處理,並整理執行情形適時向本府師大社區生活環境品質改善跨局處專案小組報告。(公寓大廈科)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0130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0130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1年8月1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南區2樓204會議室
主席:王處長榮進 記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黃舜銘 陳煌城 羅榮華 史維斌 黃建昌 邱英哲 陳資閔
吳琇瑩代 戴興達 洪德豪 梁志遠 張柄權 汪海淙 陳昭志
何舜榮 黃淑華 蔡福銘 董惠彬 吳玉梅 陳德禾
參、本處第10129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二、師大社區查處違規商家經內政部訴願會部分撤銷一節,請再瞭解並研究處理,案內訴願決定書請影送處長室。(使用科)
三、和平東路一段建築物外牆電子展示廣告燈光過亮個案,請持續追蹤,並將結果簽報局長瞭解及向局研考室沈專門委員回報。(公寓大廈科)
陸、臨時報告:
二、史主任秘書臨時報告:本府召開研商師大社區違規案件後續處理跨局處會議決議事項。(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
裁示:請依陳副市長雄文裁示積極辦理。(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
- 資料維護: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總工程司室
- 資料來源: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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