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截自地下社會FB)
地下社會的塗鴉牆留言令人輾轉難眠,只是已經答應里內長輩絕不可以再阻礙居民抗議外來觀光產業在巷內蔓延的行動,更承諾不能再質疑某些居民行動的正當性,導致能公開談論的內容十分有限。
也因言論內容被限制,只能先談談地社的言論多麼諷刺。
倘若熟悉台灣地下音樂發展的人,大概也能同意多數曾踏入地下社會的人,正集中在中產階級。--包括我,基於回家十分方便的理由。不過在地社能發生什麼恐怖的事情嗎?嗯,除了被某種大型犬(黃金還是拉步拉多?)撲倒以及因空氣不流通導致的眩暈之外。
正如台灣社會運動的發展,嗯,真抱歉,即便到現在台灣的社運界仍是由背景相似的一群「中產階級」支撐著。不過,社運內部在九零末與本世紀初對此現象有許多雜音與相對應的行動,但地下音樂或者近年跟隨文創這門好生意而生的「某群咖啡店業者」似乎卻缺乏同等的自省。
當然,若居民的行動能提升至與社會對話的層次,或許能從師大居民對抗貪婪無德的觀光產業、文創業的抗議中,找到城市發展的積極動力,重新建立店/家的連結,找到更為有機的城市的空間使用模式,打造我們理想中眾聲喧嘩的城市,而非陷入猶如蝗蟲過境般摧毀在地文化的空間利益競逐,可惜店/家膠著的現狀,讓任何一種具有想像力與創造力的討論,都可能遭遇雙方的批鬥。譬如文化元年日前的座談會,內容打著維護城市特色的美名,卻過度結合「某群咖啡店業者」的利益(有些咖啡店業者真擅長找舞台來迴避社會責任),欠缺在地商家與居民的聲音。這場座談會高調上演一場與地方脫節的走音演出,形同一場象牙塔小團體自慰活動,在被在地商家當空氣(更因此被批評是掛羊頭賣狗肉),居民視為程咬金下慘淡落幕,隨後和「某群咖啡店業者」私交甚篤的駱以軍和張鐵志等人,在欠缺反身性的情況下,不時利用媒體影響力,在不同的社會事件中包裹師大抗議外來觀光產業入侵一事,模糊事件足供討論的價值,使得角力越演越烈。
地社言論令人發噱之處是刻意忽略師大居民的社會階層和主要角力對象--「某群咖啡店業者」相當,而經濟實力則難敵一年創造147億營業額的整個產業。地社FB塗鴉牆上的留言,巧妙的將自己放置在中產階級的對立面,未曾深思地社雖然非主流,卻無法與中產階級脫鉤,更不可能與勞動階級畫上等號的事實。
小中產--尤其師大一帶為數眾多的大學教職員往往身兼台灣社運組織的捐款者及論述提供者;在這一帶活動的師生則是地社的消費者。在地社的留言中,彷彿忘了這些事實。將中產階級貶低為拘謹貪婪者,刻意利用刻板印象忽略目前M型化的社會結構中,小中產正是主要受到擠壓的對象,而師大一帶的巷弄在這五年內遭到觀光產業、文創業的入侵,卻缺乏及早抵抗的力量,導致環境全面受損,此等劣境何嘗不是反映整體台灣社會階層的鬆動現象。
至於,某些居民將地社視為毒瘤,將之置入居民(住宅區)對抗外來產業的對象,內部並非沒有其他聲音,尤其,地社位在第一種類商業區(特)中,且臨接路寬十五米的師大路,更毋須提及地社存在時間已久。
是的,我們都知道地下社會和純住宅區巷弄變夜市沒關係。
不過,目前巷內情況依舊糟糕,每週仍有衣服店違規開業,仍有房東持續在窄巷內招租;前周還有投資客嘗試破壞一樓住家結構,試圖毀壞住宅庭院以出租為營業場所;許多在「住宅區」危害環境甚烈的首惡商家,遲遲不肯退場;攤販不肯退,還有龍X里X長將一樓房子出租為攤販倉儲,攤販持續在巷內跑場;衣服店就是不放棄前進住宅區深處;還有某些外來商家不好好去合乎法規且不妨礙他人權益的位置展店,閒著沒事跑去搞什麼國賠。外來商家嘗試鬧事,使得多數居民不得不只好綁在一起,相信按照事件發展,自家巷子遲早有一天能恢復原有的環境。
嗯,對不起,忘了回應貪婪這件事,如果今天地社喝掛不用錢,或許有資格說這種話,可惜,地社仍然是一個營利場所,而居民保護自己的孩子回家與生活的空間,希望懷孕妻子吸入體內的是不含恐怖油煙的空氣,不知道貪婪在哪裡?
雖然,居民對抗外來產業的事件,確實與某一群業者的貪婪無德相關--那一群人從來不忘記提及他們一年可以創造147億營業額的價值,卻常常忘了提他們有沒有和中產階級一樣誠實納稅?有沒有替他們的員工投保勞健保?更不會誠實告訴大家,師大巷弄內除了原有環境與文化受全面性的侵害之外,他們帶來的其實是一間間超小間的血汗工廠。幸好地下社會和這群貪婪無德的外來產業無關,但本部落格言論受限制,無法說得更多。
只能說同樣受到牽連的商家,並非只有地下社會一家,巷內那群貪婪無德的吸血蟲若仍不肯罷手,地社恐怕也不會是最後一家。
延伸閱讀:
「LIVE HOUSE」背後隱藏的文化優越?「Live House」閉鎖文化下的迷思/吳牧青。
「只想從土狗變貴賓狗」 吳牧青臉書批獨立音樂人/ETtoday。
從十年前的文章,思考為什麼live house需要在這個時候正名?當中暗藏什麼樣的階級價值?暗藏生機的「地下社會」-一個PUB的體察/洪欣凡,2000年5月5日。
另一個角度觀察地下社會操作整件事的手法,可讀:地下社會半邊火/呂政達。
[紀錄]「文化元年」論壇:舊的街巷‧新的城市/師大商圈存廢爭議、台灣街區文化何去何從?/CSA。
[訊息]收到罰單?全鏟?請怪這三間新開服飾店。
[訊息]為什麼服飾店必須退場!/在地居民。
[民聲]147億之謎/Jaide Bai。
泰順街54巷居民再度聯手出擊 阻止店家違法裝潢 - 事前阻止 比事後檢舉更能捍衛家園 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
(前週嘗試破壞一樓庭院住宅,以改裝為營業場所。)
7/2 將與市府開會 請大家更正附表 (6/27中午12點截止 下午寄市府) 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
(直到六月底,仍有新商家持續展店開業,空置店面控管有限。)
2012年7月14日更新:
反身性(reflexive)始終是部落格內主要的思辨架構,從未掩飾身分和位置,不斷重申立場和價值,就是希望進行討論時,閱讀者能得到足夠的資訊,反覆檢視部落格內提供的訊息,作出最理性的判斷。留言內有人質疑,既不認同___利用居民的力量,強加個人意志於集體行動中,「我」作了什麼作為?
除了半年來網路上,傳遞內部求救訊息、對在地商家保持友好開放的態度,提供資訊,甚而成為___鞏固權力的箭靶。(本里並非___實際掌握權力的一群,這個位置促成半年來部落格質疑的力道。)
針對地社的部分,早在五月已向里內發出建議:
7/3早上寫完這篇文章後,報備給里內的長輩,接著寄出這封信:
文章一開頭即已提醒長期關心這件事的人,部落格在五月中遭遇龐大的壓力,為免里內良善單純的長輩受到傷害,主動承諾許多條件,因此絕對不會在居民抗議事件落幕前,再度挑戰___的權力行使。當然,這是一個公共事務,任何關係地方權益的訊息和過程,都不應以侵害言論自由的暴力手段限制之,捍衛言論自由的空間,才是民主的展現。意即,即便承諾降低網路影響力,以及選擇性隱晦部分意見的陳述與訊息傳播的內容,但是師大居民對抗外來產業的事件乃可受公評之事,居民如何展現地方整合資源的能量,這些過程都是公共財,深具相關研究的價值,具備公開的必要性。
今日補充的兩封信件乃私人信件,僅是個人意見的溝通與陳述,目的只作為回應留言中對我個人在事件內扮演的角色的質疑,切勿過度詮釋渲染,以免造成部落格失去持續對外提供不同於___,且堅持地方立場的發聲機會,謝謝大家的配合。
2012年8月5日更新:
「只有當差異被肯定與重視,只有當各自的脈絡、所處環境的能動性、價值與觀點都能被考慮時,我們才能有理想的對話空間」

講個題外話。 地下社會,這種開在地下室,加上安全逃生空間不足夠的店,空氣非常不流通,經過店門口就可以聽到很大的音樂噪音,過去又不禁煙(常常看到癮君子出沒),且又長期供應酒類。 不管地下社會過去發展的歷史是多麼了不起,但這樣的不安全場所,假若學生要去申請經費想去地下社會辦活動,在正常情況下,學校都不會通過! 地下社會,我從小看到大,還幾乎天天經過,可是卻完全沒有想要走下去觀賞的慾望!倒是在晚上11點以後,常看到有外國人醉醺醺的蹲在店的前方路邊,那時就會讓我有點點反感! 被關店的店家,都有他們一套超好聽的說詞,要是有人會全盤相信,那也沒辦法,畢竟腦袋是私人的,沒法更改!
這與地社的發展毫無關聯,而是在於居民的行動目標究竟是什麼,地社位置不處於住宅區,本就不是十月抗議的主要對象。事件的發展,尤其在集點制公布後,哪一家店可以累積最多點數,取代誰對住宅區造成對大擾亂,我相信絕大多數的居民無法忍受的是深入住宅區的衣服店,而非位在師大路上的店家。 沒錯,本文回應的對象是地社在塗鴉牆上草率自居中產階級惡鄰居一事,根本就是自抬身價。:) 個人倒是很不愛經過地社,往往被人潮擠到大馬路上,就算走在人行道上,那一排幾家店總是讓人行道走起來黏黏的。
每天幾乎下班都會經過地社 經過店門口一定要推開門才會有一點點音樂飄出來 屈成氏的廣告聲跟音樂聲都比地社大聲 “經過店門口就可以聽到很大的音樂噪音“請問樓上訪客你是經過哪一家店? 地社生意根本沒那麼好 哪來的過了十一點就有外國人醉醺醺的在店前方? 我幾乎都是十點十一點下班、到地社時常小貓二三隻、更何況室外國人? 外國人要在7-11外面喝最也沒人在乎吧? 你的腦袋是你的 畢竟要你說實話也是很難的 收起你的嘴吧不要再放假消息了!會有報應的!
音樂這件事倒是完全同意,那一排最吵是屈臣氏,最臭應是__魚麵。 地社也有一段時間沒有過去常常長串人龍的景象了,在想對某些不常經過地社門前的居民來說,大概忘了不了以前地社門口的人潮有多可怕吧。這一次地社會被提到或許是因為某些居民炒作撿屍公園一事,撿到一張傳單,也不見得是人潮。
整篇文章東拉西扯了一堆 看不懂發文者的重點?? 直接說一句 "地社是不是在居民檢舉下被勒令停業??"就好了嘛 自然會大家會了解是不是關門跟師大問題有關! 你們這些居民一直再說以前店家有多好 又自己親手把如地社的老店給終結 誰會知道惹到你們的標準是什麼? 硬拉地社參加你們太上皇愛關誰就關誰的遊戲 還敢說自己受到侷限發文多委屈 最委屈的就是那些原本覺得同情你們卻不斷壓縮自己生活空間的人!! 我的家人現在出門買酒抽菸去附近餐廳吃飯買個衣服 都要擔心附近居民會把他們當作觀光客、破壞者 要搬走的怎麼不是你們這些喜歡搬弄是非搞些有的沒的鄰居啊?
整篇文章從兩個方式談地社跟師大居民抗議事件的弱連帶: 1.居民抗議的對象是近年深入住宅區的違規商家,地社位置不在住宅區; 2.回應地社塗鴉牆上的留言內容,自居受中產階級價值迫害,但地社的組成份子與消費者往往就是中產階級。提出台灣社運發展的內部反思,回應地社等業者欠缺反身性,一旦出事不假思索自居弱勢,卻從來沒有思考有沒有資格自居弱者,尤其在此事上,真正的弱勢商家不曾得到發言權。 綜上兩點,標題是地下社會關「師大夜市」屁事。 你提到地社是不是居民檢舉下被勒令停業,只能說有某些居民對地社有意見,但回到第一點,個人不認為地社與居民抗議有直接關聯,倘若有某些居民假此事促成地社被包裝至抗議行動中,或許應該受到質疑。 你提到出門買東西吃飯就擔心如何如何,不瞞您說,我對此也深受困擾。
你的文章沒有重點 中產階級的我看不董
很想談回應三樓的第一點,但因為沒辦法談所以只能放在第二點。 想提醒地社,不要自以為自己多邊緣、多弱勢,最好支撐地社的都是藍領工人。
支持師大夜市實行宵禁以及少年隊糾察制度,留長髮的男生必須剃平頭,女生不得穿熱褲和未及膝的裙子,10點以後不得有未滿18歲青少年出沒,頂好、7-11不得販賣菸酒,同性戀滾出師大文教區,並爭取誠品書店進駐
我不要! 就知道地社這種留言方式就是會挑動這種刻板印象,拜託,多少師大在地的孩子就是同志、留長髮的男生,另外,誠品好在哪?把政大書城還回來比較實際。
既然你知道,那麼你的文章為什麼充斥著刻板印象呢?
喔?若是說抗議一開始,描述師大一帶老店受到排擠的現象,在那個文章裡要表達的是日常生活的平凡節奏與外來產業的價值落差。 以整體觀之,取材自日常生活的昔日老店,所呈現的生活價值是事實,不足以稱為刻板印象。 如果過去到現在師大的女生偏喜ROMIS的森女風,一旦外來產業販售的女性形像是熱褲小短裙4吋高跟鞋,也許我們應該撻伐的對象是將女性包裝成性遐想的對象的時尚工業,而晚近極度商業化的外來語言,在過去師大巷弄內看不見。(以ROMIS、NOTTING HILL、画兒、還在賣印度服飾的紅豆家等...師大巷弄知名服飾業者,轉型為平價成衣以及OL風格濃厚的韓服。) 是的,正是厭惡操作刻板印象的手段,使得我們欠缺討論深度。尤其討厭玩band女孩就要熱褲小短裙、愛打扮的女生一定走日本VIVI,過去師大的風格足以證明台灣人有能力超越這些刻板價值,所以文章中不斷提及外來產業,損及城市多元文化。也因此不齒地社這種自居中產階級對立面,忽略其與中產階級文化息息相關的事實,靠著刻板印象自抬身價,未免也太違背其自居的「邊緣性」。:)
“就知道地社這種留言方式就是會挑動這種刻板印象” 從“就知道”這三個字,你說你討厭刻板印象,你能說服你自己嗎 我沒有說到玩Band,當我說熱褲小短裙你聯想到玩Band,你說這不是刻板印象嗎,請你說服你自己和這個部落格http://shidahood.pixnet.net/blog/post/33273296
對,「就知道」就是在回應會寫出5樓內容這種刻板印象的反射動作。 不知道為什麼反省地社粗暴將中產描述為拘謹貪婪,五樓竟然會寫出「支持師大夜市實行宵禁以及少年隊糾察制度,留長髮的男生必須剃平頭,女生不得穿熱褲和未及膝的裙子,10點以後不得有未滿18歲青少年出沒,頂好、7-11不得販賣菸酒,同性戀滾出師大文教區,並爭取誠品書店進駐」。戒嚴時期支持取消宵禁和髮禁的是嚮往自由的小中產,但一旦放到地社的留言中,五樓竟然會寫如是留言,彷彿中產女孩都不穿熱褲短裙以對比地社的價值,你說這不就是「就知道」在反抗的刻板印象,你說你認為文章中充斥刻板印象,但從頭到尾文章就是在反對你所留下的刻板印象,你能說服你自己嗎? 至於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well,文章與部落格中一再表達某些居民的價值不足以代表全貌,同時遺憾目前由有資源的外來商家把持的商家組織和欠缺資源的商家,沒有相同的管道表達各自的處境。 至於說服自救會內某些居民云云,誠如文末所提,目前目前多數居民是採取策略結盟,北市府不先處理住宅區內的外來違規商家,而致使未盡人意的情況,恐怕在短期內也不會消失。想停止某些居民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除非多數住宅區居民所面臨的困境得到解決,目前大家的共識是不想管某些居民的言論,如文末所提。
我很不客氣的講,為什麼我每次經過的時候,那家店的門都沒關起來呢?然後讓我聽到音樂噪音呢?難道我個人是比較「幸運」嗎? 雖然我不是住在那附近,我家離那裡很遙遠,但我卻天天幾乎需要經過那條路,可以理解那家店會被別人檢舉到倒店的情況! 現在整個師大商圈的人潮較少,當然不比從前能常看到酒醉外客的盛況。 過去時代,在商圈將要達到最高潮的那陣子,偶爾我太晚回家只能晚倒垃圾時,不管晚上10點半在屈臣氏對面的師大公園等垃圾車,還是晚上11點等,都會看到酒醉人士蹲在那家店門的路邊。 只是,自從被馬路上的過多人潮氣到爆,之後,寧可把垃圾放到隔天晚上再丟,也不願意跑去那裡受氣,也才不會看到討厭的現象! 講實在的,地下社會的存在與否,我個人是覺得無所謂。就算店失火,也完全不可能燒到我家。而我從來不去,也不會想去,所以不覺得遺憾,只是我的運氣都很好,常會看到「負面情形」,所以店會被檢舉,一點都不意外! 當然,掃除地下社會,跟目前居民努力掃蕩一大堆衣服店的方向,是不符合。 但是,只有住在那家店樓上的居民,才真的有資格說那家店是否有影響到生活安全與安寧。像我也只是經過,最多只能說理解與看不慣而已。 每個人的想法不同,立場不同,看到狀況的時機也不同,不能硬強迫別人要有一樣的思考模式! 挺地社的人吵贏又怎樣? 住在師大社區的我們吵輸又怎樣? 無聊至極! 若有人想要講歪理,就繼續歪吧!
音量部分是比較的問題,在地面上,地社音樂怎麼樣也不會比屈臣氏大聲,以目前地社的情況,也唯有極為少數辦活動時才會有音樂聲傳至地面。 我同意只有樓上以及附近住戶才有資格檢舉那家店。據我印象所及,從十月到三月的公聽會上,師大路上的住戶跳出來抗議的店家只有一之軒及附近服飾店。一之軒這幾年「紅了」之後,營業時間延長,以及人潮有多吵,應該不用多言了。也就是說,以師大路而言,商家對居民造成的困擾,未必只和業種相關。 在北市府宣稱行政能量不足以對巷內影響最多住宅區住戶的違反土管的商家執法的時候,卻有行政能量「拜訪」商一特的店家,實在很令人費解。畢竟十月公聽會組成的自救會,有著很清楚的問題描述--解決居民生活環境受損才是第一順位。 一旦北市府開始優先處理商一特商家,定義哪一種商家是北市府想要處理的,而延後舒緩住宅區受違法商家的困擾,我們不知道接下來北市府要我們繼續等待到何時? 自救會依據EVANS和VINOVINO樓上(她們有樓上?)與附近住戶的需求,積極處理師大路上的VINO和EVANS BURGER,尚稱可理解,畢竟那附近過去確實相當安靜,也的確有部分住戶挺身而出。 但地社到底是怎麼回事?應該放在師大居民抗議的脈絡中嗎? 若地社如果不是居民抗議的對象,而此例一開,難道我們要等師大路、和平東路和羅斯福路處理完嗎?真要說吵,拿機器測量起分貝,大馬路絕對比巷子要吵,但巷子才是真正住了最多住戶的住宅區。 先處理商一特還不知道有沒有人檢舉的地社,還不如處理在建築上幾乎是同樣條件,卻位在住三六米巷的焦起士,那一間至少樓上和附近每戶都傳出不滿聲音,也積極要求市府執法。
身為居民, 訴求的是那些打死也不過想退的服飾商家, 還有一波波無視住宅區居民權益的吵鬧觀光客 那些業者不走,貪心的房東.仲介不退, 居民要求依法行政就不會停止.市府若不儘速執法,對商一特的發展也是有害無益.時間越久, 被波及的無辜老店家會更多 地下社會從未住意過, 顯然逃生口的公安議題才是被要求停業的主因 過去並不想對商家趕盡殺絕,是誰逼居民如此呢?覺得無辜的商家是否可想想那些惡劣商家帶給居民的傷害呢?
從十月到三月公聽會上居民輪番砲轟的都是這幾年才開進來的服飾店和某些餐飲業,結果北市府拿行政能量不足來搪塞,延緩開罰速度。 北市府真的有空去管地社的商登和消防問題,可不可以先從到現在仍未辦理商業或公司登記的那五十幾家服飾店以及佔用整條防火巷來開店的店家下手? 那些佔用住宅區防火巷和原本庭院一樓的店家樓上,才真真實實住了許多生於斯長於斯的老人小孩。 泰順街五十巷從十月就在抗議巷尾某間一址六店的服飾店(包括打掉牆面內縮的攤販),目前該址服飾店家依舊在那裡造成電量負載過大,上周(6/28)才導致變電箱跳電,讓整條巷子都惶恐不安,那些服飾店中沒有商登的也開得好好的,佔用防火巷的也開得好好的,北市府那麼有行政能量關心地社的商業和建築法規問題,怎麼不先從真正危害住宅區的開始。
我也看不懂政府到底在做什麼! 問題最大的服飾店群,以及居民抗議最嚴重的店,到現在都沒處理完。 隔多間的服飾店,停業的,有的還只蓋布或用木板遮掩而已,不曉到那些隔間是在等待什麼? 甚者,有的還直接合併成假的一間店(有多家店,不隔間,用來逃避計點制)。 一之軒的後台,大家應該都知道是誰吧!名店的人潮很難變少啦! (偷偷講:名店的產品,與食入能否讓人養生,是兩回事!所以,我已多年沒光顧了。) 未來,可想像,哪天小哲跟地社一樣也關了,必會有一番口水戰上場! 只是,居民抗議這麼久,小哲到現在還活得好好的!=.= 自救會與政府官方也認定是飲酒店的名單上,地社被列在其中。 公共危險方面的名單,地社也被列入。 畢竟,店是在地下室,又供酒,人又多,要說沒高度危險,那是不可能! 應該是有那邊的住戶跟自救會反應,才會被列入! 猜想,政府可能覺得要去打擊那一大群沒完沒了(關了又開)的服飾店,實在太沒政績了,乾脆找單一店家下手,才拿得出成績給自救會看! 焦xx,太硬了,政府可能怕事,而不想動它,反正以後衰到的又不是那些政府官員! 現在流行,龜速的政績!
問題就出在地社會出現在名單上,就和梁實秋故居、浦城街13巷一樣受人質疑。 北市府分配資源的方式是會引發詬病的,二月商盟能在短時間內集結、激烈抗議也是為此,浦城街13巷內收到罰單的店家,並不常(甚至是未曾)被北市府各局處拜訪過,也就是說,13巷店家中有一些是從來不曾被檢舉過。 操作的手法和受害對象的差別,讓小哲食堂絕對不可能和以上三個爭議事件淪為相同腳本,或引發護航。 因為小哲食堂受災戶是挺身而出的人數最多、抗議最積極,證據最明確,從2011年3月古風所有地方會議上,小哲都是不同住戶輪番砲轟的對象。 早在2011年3月之前,小哲一開業就頻頻受到各局處拜訪,檢舉量一直是古風最高的店家。 受小哲所害而引發的抗議規模是三里店家中最烈的,因此即便小哲快要收第二張罰單(據說是7/11號要收第二張業者15萬/房東15萬的罰單),也未引發任何口水戰。 私以為,永樂座在上個月中搬走,也和罰單有關,而相關人士從未動員任何力量,也正是因為她們很清楚自己在開業後造成多少問題,而選擇噤聲不語,免再自取其辱。 小哲要走,不可能引發爭議;為何在周遭住戶長期投入這麼多抗議力量後,小哲迄今還不走,才是爭議的焦點。 焦起士後台很硬這件事想了好久,自救會連許先生的VINO和AMIGO都弄掉了,更別提有更堅實社運文化資源的地社,焦起士的實力怎可能比這些強?
有沒有一種可能性! 就是,政府覺得處理師大社區的服飾店問題太棘手,開單開不完,因那些「皮皮的店」,關了又換人開,而其他非常有爭議的零星店家又要個別處理,覺得很煩,很想罷手,但又不敢。 所以,想出了一個辦法,以強硬態度處理浦城13巷與地下社會,讓居民們產生強烈內鬨,使自救會運作受干擾,然後政府就可以輕鬆的達到不用做事的目的了! PS:有誰知道,還優師大FB為何不見了?
內情恐怕不是如此。 fb板主擔心地社決定退出後,又會有陣喧鬧,暫將版面隱藏起來。
In my younger and more vulnerable years my father gave me some advice that I've been turning over in my mind ever since. 'Whenever you fell like criticising anyone,' he told me, 'just remember that all the people in this world haven't had the advantages that you've had.' -------Scott Fitzgerald (The great Gatsby)
我很喜歡勞勃瑞福、MIA FARROW版的大亨小傳,那也是我唯一看過的版本。 回到正題,民主就是不斷的溝通協商的理性過程,這當中沒有單一解答,我想用哈伯瑪斯提出的溝通典範來回答拒絕鄉愿盲目,正視事件發展所欠缺的集體決策與討論的可能性“the paradigm of the knowledge of objects has to be replaced by the paradigm of mutual understanding between subjects capable of speech and action." 老一輩的確還處在情緒性的鬥爭中,也易由簡單教條控制,提出哈伯瑪斯只是要提醒長輩們,深受民主教育洗禮且生於此處的年輕居民,無法接受封建極權妄自尊大消滅異己的操作方式,而此信念也是民主理性的深化。無論結果如何,過程才決定我們是否值得驕傲,粗糙自私的手段,令這塊土地蒙羞。沒錯,我們這一代擁有優渥的資源,也因此尊重差異,不願損及任何人的尊嚴。(包括自己。) 綜上,儘管承諾限制發言,但怎麼樣都不會替充滿瑕疵的決策過程及其行為背書。
十字街頭人食犬 亂葬崗上犬食人 世人不解其中意 究竟還是人吃人
我也不知道誰吃誰耶。 剛剛看見一段話:"Those who deny freedom to others, deserve it not for themselves; and, under a just God, can not long retain it."Aberaham Lincoln,Letter To Henry L. Pierce and Others April 6, 1859.
地社假如生意不好早就關門了,就是因為生意太好,所以這些貪婪的人不願鬆手,一再找歪理來混淆視聽,既然地社這麼好的飲酒店,為什麼不直接開在你家樓下??為什麼要開在別人的社區裡?? 最好笑的是說別人貪婪卻自己賺飽飽。 假藉文化之名就可以對法律視若無睹,那就請那些喜歡地社的人把飲酒店搬到你家樓下吧!
蠻期待來間「藝文展演空間」對外宣示:「本城禁飲,僅供應樂手與音樂」以KUSO整件事。 btw,整件事還是應該focus若地社沒有違反土管,樓上住戶亦若無人反對抗議受其滋擾,___為何反對其營業?地社放入十月而起的居民抗議近年環境惡劣的事件的抗議對象中,是否洽當? 畢竟,「社區」是誰? 經過什麼樣的程序,決定「社區」要的是什麼?
看到新聞寫: <<何東洪說,店內收支幾乎打平,無力再申請酒牌,且地下社會不是飲酒店,是文化音樂產業。他說,盼社會了解音樂次文化存在的價值,未來也不排除拜訪文化部長龍應台。 >> 原來只要是打著文化之名就可以亂來?? 去過的人都知道裡面一大堆人在喝酒,這不是飲酒店是什麼? 黑道老大出一本詩集的話,那他混的黑道是否也可以算文化產業?
嗯,我也不欣賞這種劃分。 自居邊緣,卻一再利用其社會網絡與資源,嘗試與飲酒店切割,這種行為也不過就是在透過貶低飲酒店,並藉機取得社會位置而已,何來邊緣。
焦起士後台很硬這件事想了好久,自救會連許先生的VINO和AMIGO都弄掉了,更別提有更堅實社運文化資源的地社,焦起士的實力怎可能比這些強? ShidaArea 於 2012/07/05 00:11 回覆 -------------------------------------------------------------------------------- 我怎麼感覺趕走一批後又來另外一批?? 記得泰順街50巷的問題還沒解決,現在延伸過去的泰順街39巷又新開了一些店,再下去隔壁的龍坡里也可能淪陷了。 中西美食和雙魚舫現在也都沒事,連12號的車棚店至今也沒恢復成停車位,那些木頭地板和冷氣機腳架都還在,我懷疑店家準備要江山再起??
五十巷這禮拜又開兩間,雲和街住三部份至少新開兩間,都是衣服店;原本寧靜的六十巷,又有車庫改裝店面的情況,持續炒作不停歇。龍泉街上就更不用提了,即便是住宅區的區塊置換的速度也很快。 中西美食是附近住戶檢舉無誤,但雙魚好像沒有人積極檢舉? (至少雙魚沒有出現在自救會的名單上。) 車棚不時還有人進出和存放物品,狀況依舊未明。 就是因為狀況這麼糟,才有說「自救會的火不能熄。」
不知道有音樂跟文化素養的文教區居民們平常都上哪欣賞音樂?平常都聽什麼音樂?我覺得我們可以來交流一下,打破藩籬^^
請問地社操作簡陋的階級對立,自我標榜,以及,地社和「住宅區變夜市」沒有關係,如何扯到音樂? 我對地社操作此事的手法極為不屑也是為此,地社受到「波及」與音樂、階級,毫無關聯。
在文中一直提到居民所對抗主體是貪婪無德的某群咖啡店業者,對於這群咖啡店業者的指控是有沒有繳稅?有沒有替員工保勞健保? 但文中所見觀點並非是純粹的關心繳稅與關於血汗工廠的員工利益,而是將其指為業者的貪婪無德,再將居民所對抗轉為貪婪無德,這是一種很細微的話術旋轉。 再來關於中產階級,在我所見只是本文作者與地下社會的定義偏差,地社所指中產是社會的在權位者,而作者說踏入地下社會的正多數為中產階級而無法與勞動階級化上等號,但我所想說是所有有工作在勞動受薪者即是勞動階級,不論上班族、打工族、月薪者、時薪者,你怎麼能說其不為勞動階級?你的觀點定義是否過為狹隘? 當然想必也有無業者、待業者,但我敢肯定踏入地下社會的不會有人是手擁百萬資產、好幾棟房子的"大中產"。 就算如你說社會運動的結構主要由這些小中產階級支撐,想請問你有深入理解每個運動議題的抗爭主體是誰嗎? 你認為這些抗爭主體藉由這些小中產所結構的運動模式發聲是有問題的嗎? 由你所說的內容可見你對於這些事件的理解是在多外圍。 可能因為你說對社區長輩的諾言使的言論受限導致這篇文章的觀點有許多可議處,但這也指出一連串關於師大商圈的爭議,是在背後有一個力道所指引操縱方向的事實。
第一點某程度上無誤,重覆利用能談的規模,定位居民抗議的主軸與對象,類似內容部落格裡時常出現。 於我而言,這種修辭應用,也是不斷對內敲打的行動策略。 另外,挑明「某群咖啡店業者」指向階層與社會資源上,雙方勢均力敵、在不同領域,相互角力的事實。 關於中產階級的定義,自馬克思以降,不同學派、學者有著不同的討論,你採取的激進的觀點,狹隘與否,正是我想要反問的。 目前多數對中產階級的研究,多數將之視為白領階級崛起,如Giddens所說「許多非馬克思主義者都以白領工作不斷增加的趨勢為主要理由,反駁馬克思對資本主義階級結構的分析。...對某些作者而言,白領工作的相對增加,象徵著一個中產階級社會的來臨。」(批判的社會學導論,pp55.) 尤其放在布紐爾的作品中,恐怕布紐爾的觀點與你不同,最後,我想提示你的是,我們應該回到地社的文本中。 在這個文本裡,定義反對地社的人是一群中產階級,並且直指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那麼,我很遺憾的告訴你,該組織的組成份子包括大學教授校長、中小學教師校長、法官、檢察官、律師、建築師、媒體從業員、獨立音樂工作者、尋常白領受薪階級、計程車司機、服飾店老闆、家庭主婦...恰恰就是一個正常的小中產社區的組成份子,手擁百萬資產(嗯,我想地社樓上隔壁的房東身價都是從億起跳的)、好幾棟房子的大中產,好像不需要加入自救會,直接搬家,或身居店面房東比較實際。 至於你提到社運如何這的確是個粗淺的提問,希望引導出來的是對地社的質疑:地社的自我認同是哪一種階級?為哪種階級服務?一旦與想像中的中產價值有所相悖時,又自居為哪種階級? 但是,當我提到社運內部的反省時,腦中的確有幾個人物和團體,譬如王蘋出走新知;工委會的成立,以藉之反省地社不假思索自居中產階級敵對位置的言論內容中所欠缺的血肉,尤其從頭到尾討論獨立音樂的需求時,彷彿與整個社會脫節,自成一格的態度。 「小中產所結構的運動模式發聲」有沒有問題不是我關心的,我所關心的是這種結構是否禁得起挑戰? and,事件中,我持續注入的不同聲音是在社區內部組織自主團體後的運作方式以及行動策略,是否符合內部需求,不致淪為私用公器一事,不過現階段這不是一個可以由我的位置,公開討論的內容。
#14 訪客 於 2012/07/05 08:17 訪客 地社假如生意不好早就關門了,就是因為生意太好,所以這些貪婪的人不願鬆手,一再找歪理來混淆視聽,既然地社這麼好的飲酒店,為什麼不直接開在你家樓下??為什麼要開在別人的社區裡?? 最好笑的是說別人貪婪卻自己賺飽飽。 假藉文化之名就可以對法律視若無睹,那就請那些喜歡地社的人把飲酒店搬到你家樓下吧! 生意太好?何東洪有臉書,他可以跟你講所謂的生意是如何 又一個沒參與、不知道的人硬要講屁話
嗯,事實是並非所有長輩都知道地社在「哪裡」。(無誤) 事實上,我認為,即便是這次被列入名單,___也是到最近才知道地社。 所以,這種生意好不好云云,可以不用討論了。 地社的生意絕對比六米巷的好幾家餐廳還差,更不用拿來跟隔壁的鱔魚麵比,所以前面不是也提到一之軒才真正有住戶抗議嗎?
拜託有擔當點,用真實的臉書留言吧,各位。 說句難聽的,你連真實身分都隱藏,還想要對談阿 別逗了!! 具有高度且富含文化的文教區自救會寫手,可以出來面對嘛???
嗯,我也花了一段時間才適應大家選擇匿名留言,但我可以理解為什麼要匿名,也尊重每個人的選擇。 在此同時也謝謝你選擇使用fb帳號登入,雖然你的fb帳號什麼身份都看不出來。 ___主要工作者都是長輩(平均年齡大約50up),網路使用能力也不佳,應該沒有誰在擔任寫手,這種情緒性的呼喚可以省了,網路上可以看見在回應的在地居民,多是個體戶,而且,多數沒有參與決策的資格。
對!!在我看來這裡腦殘的程度跟自救會是差不多等級的 所以我自動歸類了 我並沒有打錯
那你呢? 我沒有問錯。:)
居民跟地社,兩者之間,沒有要對談喔!謝謝! 看了一大堆東扯西扯什麼階級的文章與回文,不曉得寫那些有什麼意義? 只是,該網頁淪陷於口水戰,也是很無聊!
個人很討厭簡單化約的對立,因為不是事實。 猶如整件事是居民抗議開進住宅區的違法商家(多數強調2~5年內),即便在現在的法令規範下,地社被認定為飲酒店,但如果樓上或隔鄰,沒有住戶挺身抗議,未侵犯住戶權益。 住在隔壁巷、對面巷、對面里的住戶,又有什麼資格指認犯人? 不應該草率包裹進師大居民對近年違法商家入侵的抗議中,模糊事件焦點,拖累原本訴求清楚的行動。 同樣討厭地社看待問題時,自居階級迫害的方式。 我倒認為意義無所不在。 以這一篇的問答可觀察,有幾個軸向是被反覆提出的: 1.某些居民認定飲酒業是首惡,連帶非住宅區的商家也被列入名單,但事實是,多數居民抗議的對象是服飾店,甚至是帶來龐大人潮的名店,挑戰位在商業區的飲酒店,造成的擾亂是否有必要以居民自主組織訴求整頓,而忽略主要開進一樓庭院住宅的商家; 2.續上,這個挑戰同時也挑戰了祭出集點制的北市府的處理邏輯,也就是說,這個問題在過去四個月內,早就不斷被質疑--北市府執法的順序,應該以何為標準; 3.店/家之間是否有牢不可破的對立--在地社的留言中,視之為階級對立,但這是應該被挑戰的,包括地社這一類「藝文展演空間」,也應據此自我批判--這些「藝文展演空間」究竟為誰服務;在二月商家的抗議中,居民不斷被描述為「水準高、高知識份子」對抗的是夜市小攤販,但事實上,居民最清楚的抗議對象是有能力破壞一樓庭院住宅結構、敲牆鑿壁的小型連鎖服飾店,以及販賣高油煙產品的美式漢堡店(往往也是小型連鎖店),而非「不在住宅區」深處的攤販,如果這當中確實存在階級對立,也是受薪小中產家庭對抗資產階級。 (btw,當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商盟不斷強調每一個老闆後面站著三十個受雇員工,仔細計算每間店的坪數,我相信,所謂三十個員工不是正職,應該是臨時工讀,以減少經營成本,也回應到這一群小資本家的經營模式。)
在自救會中,真正有高度指揮與執行能力的居民,他們都不會來這裡。 這裡不屬於自救會的官網!(網頁最上方就有標明了) 自救會有它自己的官網,且據說因管網的人的年紀太年長,所以官網只能看,而不能回應。 要反應個人意見,只能寫 mail 或用郵局郵寄信件。 所以我們這些被自救會與政府粗暴行為拖累的小小咖居民,受了外界的氣,可以找誰算帳呢?
只好互相取暖了(抱)。 這禮拜雲和街、泰順街50巷繼續新開了好幾家違規服飾店(更不用提龍泉里了),60巷又有炒作趨勢,這樣下去自救會力量只會更強不會散。
1. 讚同 18 樓,"地社所指中產是社會的在權位者",會去地社的人當然不會是這些人,不能混為一談。"師大商圈的爭議,是在背後有一個力道所指引操縱方向的事實",操弄者當然也不會是自救會裡的那些小中產。也許地社言論中的用詞有些失準,沒必要再另開一個族群對立的戰場。該打的人是貪婪的房東、投資客和姑息養奸的政府。 2. 格主好像沒看出 5 樓是在說反話調侃自救會的文化沙漠計劃,我覺得有一點點誇張。
中產階級怎麼會是社會的在權位者?此說法相當有意思。 至於「"師大商圈的爭議,是在背後有一個力道所指引操縱方向的事實",操弄者當然也不會是自救會裡的那些小中產。」這類說法時常聽聞,尤其在商家群體中。 從梁實秋故居、浦城街13巷到扯入位在商一特的地社...,這些行動可觀是在貫徹某些居民的價值觀(或個人利益),背後有無所謂操弄者,但是過了八個月,目前看不出這種癥狀。 站在居民的立場,我只希望某些居民不要模糊事件的焦點。 這段時間應付各種價值,已經習慣直來直往,沒有明著來的,就不會隨意揣度對方的意思,即便知道對方來者不善,也不會選擇敵對立場。
1.格主應該也沒看懂所謂中產階級的貪婪拘謹為一出自布紐爾電影的典故 以此形容師大這群訴求各種法條手段促使政府將這塊地方整個夷平的居民 我覺得相當精準。 2.反這這些人看到一群年輕人晚上聚在一起聊天就幻想覺得小孩放學回家危險,看到有人在喝酒就覺得自己人身受到威脅,公開堂而皇之的發表歧視言論還一副受害者姿態 3.自從青菜麵跟吳家都被迫關門後我對這群人 包括拿法條打外來店家時不遺餘力但輪到老店被趕時便縮頭只會在網路上扯我也很不忍但這一切都是外來店家害的啦之類云云的自稱受害者們 再無同情心可言 確實是一群貪婪拘謹的中產階級,程度比房東跟外來店家有過之而無不及 4.格主在文中表示出好像跟地社很熟 卻又拿附近師生是地社的消費群這點來打所謂中產階級的言論我也覺得有一點點誇張。
電影的確沒看過,但基於看過布紐爾自傳的緣故,確實知道這部電影。也因此知道布紐爾原片名叫作"The Discreet Charm of the Bourgeoisie",是故,把重點放在地社利用站在中產對立的位置自抬身價,以及一個營利單位卻指責市民(在地人)「貪婪」。何況,依據對布紐爾的了解,猜想這部電影應該是花了大把在諷刺中產階級的可笑荒謬。--正如本文想要指出地社留言的可笑荒謬之處。 是的,我就是在指責作為中產文化的一環,地社有什麼資格利用淺薄未經自省的階級仇恨,從中自我標榜。 文中從來沒有說跟地社很熟,而是很清楚的表達--作為一個離家很近的娛樂消費空間,沒什麼理由排斥他,用不著利用扭曲發言,再試圖以先入為主的問題,自我標榜為聖殿,本文價值很清楚,地社沒有那麼妨礙住宅區生活,同時,也沒那麼偉大。:) 假如你有看過整個部落格的言論,就知道本部落格是個匯集對此事件不同意見之處。 老店被趕時,本部落格以及在地的年輕居民也起身採取實際的行動,試圖用了另外一種方式嘗試介入,不妨好好搜尋新聞。 又,即便在地人對原生店家的友善,也沒有資格自居店家發言人。 最後,你說的沒錯,我就是要說地社的言論,放在布紐爾對中產階級的諷刺中,也完全成立一事。 是的,我們都能感到清楚感受到你和地社不假思索地傳達出的貶低與歧視,巧妙的是,我相信我們都屬於相同的社會階層,顯示「中產階級」內部的糾結矛盾,以及地社藉由各種手段區分我群/他者的荒謬可笑。:)
地社,然後Zabu也要掰掰 接著是找Roxy JR.的麻煩 希望接下來睡不著不要也這麼慘 自救會有種也去投訴便利商店跟超市內飲酒賣酒 不然就去遊說郝龍斌頒發禁酒令 只會找好欺負的有夠噁心
居民十月開啟的抗議事件跟酒不酒的根本沒關係。 整件事的走向確實很噁心~~~ 謝謝你的留言。 btw,睡不著已經...
給那位#20 希爾納 於 2012/07/05 17:33 希爾納 拜託有擔當點,用真實的臉書留言吧,各位。 >>就是因為三里里民領教過黑道威脅的可惡,所以沒有人會用真實身份。 至於自救會的官網為何不開放回應? 因為三里無法無天的各方勢力太多了。 我一開始看到自救會的官網不開放回應時,我也覺得非常奇怪,後來才知道三里有太多惡質的房東、房仲、店家等會惡意攻擊。假如每天會刪留言刪不完,那還不如關掉回應功能。 其實地下社會的停業公告的第一句已經自己承認: 遊走法律邊緣近 16 年的地下社會... 居民願意忍受它16年,這還不叫寬容嗎??
嗯,那句話我也想了一下,商一(特)那一塊是民國84年由第三種類住宅區改為第一種類商業區(特),照理講,地社開進來時,當時的土地使用分區就是商一(特)了,理論上沒有違法土管。(有錯請更正。) 我想他應該是說其他部份的法條不合規範? 不過即便地社在商管、建管、消防上有違規之虞,也不等於應該由目前主張恢復住宅區環境的___代言對抗。 另一方面,我還蠻討厭地社用這種手法自居叛逆,彷彿法律的標準目的是為了與他敵對,迴避地社真正該負的責任。比方說,是否有公共安全之虞,這是他應該對其員工、消費者、表演者、該棟區分所有權人...應負的責任,而不應以遊走法律邊緣云云規避,言外之意似乎是自己很酷、很了不起,勇於衝撞制度,規避公安責任應該是懦夫才對吧?至於沒錢買酒牌,就不要賣酒,這跟獨立音樂的生存空間有什麼關係?即便是地社、即便是何東洪,怎麼到了這件事情上,與尋常商家毫無區別,教人失望。
看了這一長串要聲援地社的留言,我想店家和居民恐怕沒有多少信任和妥協了,再過來,恐怕更激進的里民會提出消滅商一特的號召出現。 我最不能接受的是,這群開口閉口的民主自由人士遇到和自己意見相反時,竟然是要採暴力威脅的手段,這叫做人文精神??乾脆順便聲援讓台中阿拉夜店復業吧! 各位現在知道為什麼里民留言都不使用真實身份? 因為沒有人想和劉會長那樣被一堆莫名其妙的人跑到他家中騷擾!! 我印象中他家已經不只一次被騷擾了。 http://zh-tw.facebook.com/pages/lechat%E8%B7%AF%E4%B8%8A%E6%92%BF%E5%88%B0%E4%B8%80%E9%9A%BB%E8%B2%93/130595764697 lechat路上撿到一隻貓 有他住家地址請直接幫我公佈 省得我去找遊民問 星期二 2:58
嗯,我備份起來了。 劉會長不只有被拜訪,據說在路上也被某些氣憤難平的商家跟蹤、威脅。
1.我不懂格主所謂的--"踏入過地下社會的人"決大多數都是"中產階級"--這兩者間的關係在哪?這句話就已經存有刻板印象。如何以職業、階級位置來視接觸次文化的人屬於哪一階級的人,這種觀點跟沙文主義的偏激有什麼差別。贊同18、24、25樓,各類工作族群都充斥各種文化價值觀的人,什麼叫中產階級的貪婪拘謹,難到中產階級就沒有大器開明? 在這場爭論中,沒有階級的垂直性對立,我只看到文化差異的偏見與刻板印象。 2.居民起初的目的當然是為了公安與環境問題沒錯。但現在牽扯到連巷弄間優質的藝文咖啡廳也被關掉,是不是有點太誇張。如今只變成看哪家店不順眼就關誰,有人敢拿有音樂和文化素養的文教區居民的腦袋開玩笑? 這豈不是跟慈禧太后一樣。 3.回應12樓,引用費滋傑羅的<大亨小傳>在開場白所寫道的一段文字,是小時候父親告訴敘事者的一個忠告,文義是:「每當你要批評別人之前,要知道世上不是所有的人都跟你一樣從小就得天獨厚。」這句話貫穿整篇故事所用第三人稱觀看主角蓋茲比以及整個故事所附含的主要內涵。我想格主也沒看懂留下這句話的用意在哪,還自以為與之共鳴。一笑置之
1.整篇文章就是在回應地社的留言,中產階級云云是回應地社的刻板印象,也點出這件事放在階級對立的位置上難以成立。你的觀點,和我的觀點沒有任何差別,可見你沒看懂文章一再反駁地社自居中產階級的敵對位置的用意何在,還自以為與之共鳴。十分歡迎你將這一點回應給地社。一笑置之。 2.沒錯,所以文章內容怎麼寫的呢? SO~二笑置之。 3.為什麼在回大亨小傳這段話時,卻引用哈伯瑪斯的溝通理性,來取代費茲傑羅指出的第三人的客觀性,就是要強調主體間的相互理解的模型的重要性,才足以促成自主與反省之能力。我想,你也沒看懂為什麼在這件事情上,選擇以哈伯瑪斯的溝通理性,取代費茲傑羅自居全知全能的小說家觀點的理由。 此事件並非已被決定的小說腳本,而是一個正在發生的社區民主實踐。以這個部落格到現在還存在的來談,真正重要的是事件發生-->(我)詮釋,寫作切入觀點,提供素材(不否認有引導之嫌,但也從不避談在事件中所處的位置)-->不同背景、立場的網路使用者加入,重覆辯證(偶爾我也會視情況加入)的過程。 回應中置入「老一輩的確還處在情緒性的鬥爭中,也易由簡單教條控制...」云云,以及之後在#13索性以quote回應quote,都在表達我對事情演變為以口號、教條規馴眾人,而非引導至居民共決的層次的不滿(以依法行政、民主法治就要如何如何的簡單口號操作整件事,根本就是在愚弄眾人,忽略居民抗議行動中,複雜糾結的地方需求與發展脈絡)--也包括選擇不痛不癢,自居全視角的旁觀者位置的參與方式。(觀望、縱容是這件事情中,多數居民選擇的方式。)對不起,顯然我太拘謹,不便公然挑戰社區內長輩,而無法引發共鳴。 綜上,你的第三點我笑不出來,私以為,從這部落格一開始,到這篇文章前面的留言,已經一再表達對整件事欠缺民主討論的過程(與精神)感到十分沮喪,也只能盡量維持網路空間的開放,以促成不同聲音的匯集。然而,這種缺憾顯然不只是居民社區組織所欠缺的,很遺憾。
我覺得格主其實跟自救會沒什麼兩樣 只是多了一些偽社會學的知識書袋包裝 格主有對飲酒論述的脈絡作最基進的反省?呵只是重複最保守的意識形態 對所謂安全論述的技術脈絡? 把醉漢,社會邊緣人,搖滾歌手,外勞,外國人.....混在一起當成城市不安全的代罪羔羊,手法好熟悉啊,地社 JR都當成資產階級文化霸權啊,有夠廉價的抹黑手法 別人關店了還要被你們摸摸頭,說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靠有沒有心肝啊 計算哪些店關了哪些店還沒關,殘酷到這種地步唷 從你講話的語氣就可以知道你在想什麼,偽裝不來的 地社不是你拿來沾醬油的配料 關你屁事啊?
愈是高大深遠的概念系統,便離具體的歷史和人生愈遠. -----------徐復觀 <中國藝術精神>
狗屁不通的文章,不只是觀念,文句也不通。把中文學好點再來獻醜吧。
兄弟 你沒去過地社 好嗎
地社不需要有什麼把自己放在什麼位子, 不需要什麼角色定位, 對事不對人, 如今師大居民把地社逼到關門就是出自於"中產階級的拘謹貪婪" 沒錯阿,那些人在做的事情就是如此阿,就是這麼貼切 在師大買間房,開始展開他們所謂高尚的拘謹,讓高尚的政府去操刀, 開始貪婪的想要從一間小房控制整個師大社區,也是讓可悲無知的政府去操刀。中產階級的拘謹貪婪不過就是極為適合形容牠們的一句話而已。 不需要你這種說話扯東扯西賣弄書籍內容推銷各種文學的白癡來講這麼長篇大論也不及這件事. 你自己想像力太豐富,太想賣弄自己可悲的知識. 你才是真正極為無聊的人. 支持地社的人跟是什麼階級一點關係都沒有,什麼階級都有,什麼國籍都有, 共同的地方只有喜歡地社的感覺,享受音樂的人,在感受人性的人,接納所有可能創造性的人。一種不為別的而存在。 在那裏不在乎什麼階級狗屁,只要我有一點錢可以進去買杯酒。
地社所言之中產階級不過只是個代稱 代指什麼大家都心裏有數 這不是辯論比賽 沒必要字字斟酌 不需要針對這點來加以攻擊 格主洋洋灑灑寫了一大篇修飾語眾多的文章 是否也是在模糊焦點? 說到底不過是賣弄話術罷了
我聽地下社會的音樂 我也是師大的中產階級居民 作者我支持你
想回應一個"幫地社說話的人"可能了解, 但其實大眾都不了解的點. 或許了解了這點, 會比較清楚地社的立場??? 地社不是飲酒店, 地社是『Live house』 在台灣的法條之中,『Live house』是根本不存在的, 因為有販賣酒精飲料的營業性質, 造成台灣法條將『Live house』歸類為跟林森北路的酒店、Piano Bar是一樣的東西。 但Live house辦獨立樂團表演、賣門票, 賣掉幾瓶啤酒能賺多少錢?卻得跟獲利相差甚遠的酒店一樣, 向政府買同樣昂貴的八大『酒牌』。 (以上文章為引述.) 飲酒店是以賣酒開瓶為主要營收來源, 開一瓶酒很貴! 而店內的工作人員也會以勸客人多開幾瓶酒為主要工作. 但是『Live house』是以獨立樂團表演為主, 賣門票為收入, 賣酒只是附帶的條件, 在店內大家專注的看表演, 想喝酒再去吧檯點.否則你買了門票進場啥都不喝也不會有人管你. 對地社以及各大『Live house』來說台灣的法條並不健全. 所以地社開頭說"遊走法律邊緣近 16 年的地下社會..." 因為酒牌買不起也不是以賣酒為主的『Live house』是獨立音樂的搖籃. 但台灣政府讓勸酒賺得多的飲酒店合法, 卻不讓『Live house』合法!!!
若大家都不守法,則會成為非常混亂的社會。
若大家都不守法,則大家都會受害。
即便你"去過"地社,也對它了解不多吧! 在對不熟悉的事物發表批評時,你寫出此文章的本身就是無聊至極 僅僅以所學賣弄包裝事件的本身 以為用最中立的角度去批判 但是你發言的方式完全跟那些"中產階級的貪婪拘謹"沒兩樣。 過去形容師大商圈的優質才不是沉悶到不行的 只有貪婪拘謹的偽君子
地社的「中產階級」應該還滿明確,是想指一些人,而不是所有的中產階級。而之所以用容易讓人誤讀的「中產階級」來敘述,顯然是因為再寫明顯一點的話,怕那群人惹不起。 去除所有脈絡的話,當就字面意義來指控地社發言挑撥是成立的。問題是脈絡如何能去除呢? 不過格主看得出有苦衷,從「已經答應里內長輩絕不可以再阻礙居民抗議外來觀光產業在巷內蔓延的行動,更承諾不能再質疑某些居民行動的正當性,導致能公開談論的內容十分有限。」的忸怩就明白這篇本來也就只能拿地社下刀,因為地社不會去扼你咽喉。但我覺得這樣不如別寫了,讓可以直言的人去說吧!
地社離我住的地方較遠,只經過,沒去過地社,對地社的存在與否也沒感覺。 我個人是不喝酒,我家人與朋友也不喝,但不會阻止別人喝,只要喝酒的人不吵鬧到我家,我都無所謂。 看了這麼多的發言,我有個疑問,當初地社為什麼要賣酒類飲料? 地社,最大的特點,就是音樂文化! 既然飲料是其次,為什麼不純粹只賣完全不含酒精類的飲料,這樣做不就沒事了嗎? 就不會讓那些激進派的居民,找到明顯缺失而訴之以法律啊! 最起碼,在今年,當自救會上報到新聞去提飲酒店的議題時,地社應該就要警覺,而不再供酒啊!一個店開在地下室,入口狹小,卻還敢持續供酒,只能說實在太沒有自我保護的警覺性! 還有,請那些激進派的居民不要太過火,不能因為一大堆的服飾店滅不完, 甚至店面還有擴張的趨勢,就把怨氣發到其他地方,還放話說想要連商特區也滅,這樣偏激的態度,是否有點點心理不正常呢?我們這些外圍的居民之前沒說話,不代表認同激進派的想法(只是不想管而已),請勿太過於任性!!!
不守法的人應該被嚴厲譴責。
對於這件事有許多感慨。 的確地社和師大事件本應無關,但以營業場所而言是危險的,狹小而唯一的出入口逃生不易,看朋友要去那裡表演或看表演我都會擔心,也許我的擔心是多餘的,但我不會說你不希望他關門那就開在你家樓下這類,對許多表演者或表演欣賞者而言,地社是個非常重要的地方,然而對於你的家人朋友而言,"你"比什麼都重要...這才是我想說的。 地社加油!如同聖界走向the wall,期待它有天發展得像Legacy一樣的超大舞台,若你玩團,我會很樂意買票欣賞你在那樣的大舞台上演出! 我玩團,我去過地下社會看表演,也曾在那小小的舞台上表演過,而同時,我亦是師大社區的居民。
跟不守法有啥關係呀??? 地下社會不是在商業特區嗎??? 地下社會出入的都是玩樂團的.電影或藝術相關的人士. 版主或著上面幾位也說那裡並不算吵鬧, 這樣的鄰居你們硬要趕走, 而那裡是商業特區勢必會有新店家!!! 新的店家來了不會有新問題嗎???而舊的店家真的有你們說的問題嗎??? 你們覺得可以趕光所有的店嗎??? 就算可以, 這種龜速政府的狀態下趕光所有的店不累嗎??? 為什麼不花點心思放下歧見去體會一下這些鄰居們哪些是好哪些是壞. 都在幹些什麼??? 然後專注處裡重點的問題呢??? 你們"支持地下社會停業的人"可以繼續這樣堅持呀, 反正地下社會已經宣佈停業了!!! 希望新來的店家可以讓你們滿意齁!!! 裡面的服飾店問題還沒清完又要面對趕走無關緊要的店所面臨的新問題. 這樣處理事情不是在擴散問題嗎???
爽與不爽都沒關係, 7月14日晚上, 咱們師大路上見,一同來見證. 哈利路亞.
所以,要來個示威遊行? 難怪某樓會說,只要意見不同就用暴力相向!即使是軟暴力,也是暴力!
見證也是一種宗教用語,相信是非暴力的.除非是個人內心的反射.阿門.
只要會讓他人心生恐慌,就是暴力!
進行遊行,卻製造噪音與增加通行困擾來擾民,這樣想要讓人認同,恐怕會打折扣吧!
見證充滿法喜,何來恐慌.更無需讓人認同.個人修行而已.7月14日晚上,咱們師大路上見.善哉!善哉!
你住哪? 師大居民們也聚眾到你家附近見證一下吧! 大家都一起互相歡喜見證! 這樣很公平吧!
師大路49巷. 師大居民們也沒少來過. 7月14日晚上,咱們師大路上見. 離家很近, 大家就一起互相歡喜見證吧!
那是你家? 少來哄人,那是營業場所啦! 我是指你真正住的家。
3F
真的還假的? 該不會隨便說說?? 唉~天氣太熱,想要節能減碳,就被熱醒,才剛洗完澡,又流汗,又要再去沖澡,然後去睡,不聊了!拜!
不好意思,浪費您的時間.祝一夜好夢.7月14日晚上,咱們師大路上見.
請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好嗎?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種人 有抽煙的人 有不抽煙的人 有喝酒的人 有不喝酒的人 抽煙的人 十個有三個 很不乖 不尊重別人 但是有七個 是尊重非吸煙者的 但是不抽煙的人 十個有七個 不尊重別人 想要叫抽煙的人去死 只有三個 會不冷眼相待 對 我很主觀 但這是我的實際經驗 基本上 當你只認識一個世界的時候 你不會懂得去包容別人 像留言內有人說 那地社不賣酒不就好了? 不好意思 我想你一定不是會喝酒的人吧 問題不會是你想的那麼簡單 我們的法令 到底是保護哪些人的 根本就只為了單一人種存在 師大自救會的部落格發言 誹謗 偏激 抹黑 不一一列舉 一看便知 這個部落格的發言 請容許我稱你為 牆頭草 你沒有立場 你想要中立 你根本冷眼旁觀 講這講那 不苟同別人也沒有更好的作法 又不敢跳出來講話 我曾經 經過仁愛路 看著有錢住宅區坐擁綠樹 覺得很機車 但現在 我覺得 這些中二病的自救會中年男子 更機車 因為他們想要改變世界 用一種燒女巫的方式 想要全世界配合他們 毫無憐憫之心 毫無羞恥之心
很神奇的,自救會把地社的文章刪除了! ------------------------------------------------------------------------------------ 新ㄧ篇訴求浦城街亂像的文章,不正是自救會這半年來,不顧地方脈絡只顧 操弄土管法巷弄寬度為唯一訴求,造成短短半年來商家往此集中的結果呢。
提到抽煙。 我的經驗是,若是陌生人,十個抽煙的,有將近十個是不尊重人。 若是認識的人,十個愛抽的,有七個會在知道對方討厭的情況下避開。但其中會有一個抽煙者,去特別告知不抽煙且討厭二手煙的人,說是農藥、防腐劑、汽機車的廢氣都比二手煙還毒害,所以吸二手煙沒什麼,然後繼續在別人面前近距離抽。 只是,生活上的毒害物質已夠多,還要多吸一個二手煙來增加呼吸道的癌症率,很沒道德! 社區的觀光人潮不想再增加,能減少就減少,那些不屬於地方脈絡的為數眾多的服飾店,看樣子,短期間內還會再增加。 而浦城因道度寬度足,所以變成房仲強力推薦餐飲店來開業的好地方! 又因那些一樓房東所提的租金開價較高,讓那些會來開業的餐飲店,絕大多數只有連鎖業才租得起。 以現狀看來,用土管法處理,還會引發另一種大問題!
取締違法不力的國民黨是相當可惡的政黨。 取締違法不力,卻努力蓋工程、辦活動、勤採購,其目的何在呢?
地社通不過消防法規,這和自救會一點關係都沒有。 今天你叫台中市政府的建管處和消防局來檢查,消防檢查一樣不會過。 今天你叫高雄市政府的建管處和消防局來檢查,消防檢查一樣不會過。 既然消防檢查過不了,為什麼還要耍特權以文化產業之名強渡關山?? 是因為人命不值錢嗎? 所以在你們這些支持地社的人的眼中,別人的生命安全不重要?? 那些進出地社的人散場後還是繼續在公園裡喝酒狂歡,這要當地居民無條件忍受嗎? 請那些支持地社的人把全家搬來龍泉里的商一特住上半年吧! 缺乏同理心的人不夠資格談論文化。 至於自救會為什麼把地社的文章刪除? 因為受到暴力威脅!!
大家都為自己的立場而爭論,一旦立場不同,看的角度就會不同,想法就更不可能一樣。 同樣看仁愛路,以我的想法是羨慕別人家的漂漂亮亮之綠蔭,但有人看了就會 忌妒 + 怨恨,這也沒辦法,每個人的思考邏輯不同,不能強求!
沒錯,看到一樓鄰居房子租那麼多錢,就會 忌妒 + 怨恨,1999.
其實,是一看到觀光客人潮所製造出來的各種污染,就會怨恨!!! 只光賺錢,卻不收爛攤子,也太方便了吧!
房東跟商家,兩者都是一個樣! 兩者都沒人在收爛攤子,爛攤子都是留給純住居民當作長年惡夢的禮物!
不解地社的支持者對居民.自救會及板主在生氣什麼 居民.自救會反對住宅區不該成為商業區.觀光夜市有什麼錯?住宅區不該有飲酒店有什麼錯? 法令沒限制商業區的店不能飲酒,居民也沒反對吧?尊重酒吧的存在,但也請尊重居民要的住宅權 居民會站出來, 是因投資客.房東.商家.觀光客的無止盡貪婪,賺大錢享樂卻把所有外部成本丟給居民,吵雜.喧鬧.髒亂及房子賣不出去,連搬家都沒錢,居民貪婪?居民都得憂鬱症了 即使後方沒開店,但前方商一特的餐飲業及服飾觀光客帶來的髒亂,嚴重污染下水道,整個社區老鼠.小強比其它地方多,但居民只能忍受,因為合法區有開店保障, 居民沒有反對商一特的存在啊! 消防不通過,是居民.自救會的錯誤?消防不通過就改善至通過就好了.不是嗎?店家.消費者要去消防不通過的地方,是個人的選擇,尊重 但當阿拉夜店倒楣發生火災出人命時,下台被罵的是台中市不執法的公務人員. 被害的居民只能噤聲,更不敢寫出名字 台灣的社會,有法制嗎?
難道不能直接說出你的觀點和立場嗎 扯一堆中產階級有的沒有的根本不重要 還想假裝中立兩邊討好 比之那些立場強烈的人 我更唾棄你這種假中立的人寫了長篇大論卻用意不明的文章
無疑是一篇玩文字遊戲的廢文
其實你直接標題打: " 我希望地下社會倒掉 " 就好了阿, 何必裝高尚,何必以一堆修辭來掩飾自己的立場呢?
最近好友為了女人變成狗已經心寒 居然又看到一篇狗屁不通的賣弄文 真是夠了
廢人發廢文,根本吃飽沒事幹
地社是live house 不是飲酒店......
地社是live house 不是飲酒店......
地下社會不是飲酒店?? 不要再硬凹了,直接認罪有這麼難?? 大家也承認一邊喝酒抽煙,一邊聽音樂是種享受,對吧? 證據1: 引用:...其實地下社會最暢銷的酒就是「台灣啤酒」(140元)了,可能因為“俗構大碗”吧!店長美眉笑笑地說。調酒中則以「長島冰茶」(300元)及「藍色夏威夷」(200元)比較受歡迎。... http://www.taiwanfun.com/north/taipei/nightlife/0307/0307OnTheBeat-TheUnderworldTW.htm 證據2: 引用:【地下社會 15 週年賀詞 │昌董 (賽璐璐/迷幻幼稚園)】 不只是一個表演的地方...已經不記得吐在地社地板上過幾次,打翻多少次酒,睡在硬硬的椅子上多少次,睡醒了再繼續喝,甚至吵過多少次架,也許這是地社的地板除了承受表演時的撼動之外那麼容易腐壞的原因之ㄧ。... http://underworld-taipei.blogspot.tw/2011/06/blog-post_27.html 證據3: 引用: 1976 北京錄音札記:無名高地行為藝術 ...服務員說由於每人低消要 50 元建議我們開一罐比較划算,放著以後來還可以喝,不過比起地社開瓶酒要 580 元實在是太貴了。... http://underworld-taipei.blogspot.tw/2005/12/1976.html
李白愛喝酒,不配當詩聖,抵制他的詩上教科書.
那照台灣白癡落後的法律來看: 7/11 全家 頂好等只要任何有販售酒精飲料的都是飲酒店了
那以後誰敢開相關藝文表演活動的空間?? 請搞清楚live house不等於酒店 夜店 等八大行業 規範在同個法律條文中是不公平的
上面的.還有什麼歪理可以拿出來啊! 再歪吧!
幫忙歪,依此推論,因為是文化表演場所,所以可以公然販賣毒品喔!吃了毒品,可以更興奮喔!表演更有力喔!
7/11 全家 頂好退出師大社區,還我優質師大生活圈.
嗯.繼續啊
所以去剪頭髮,理髮廳都會附紅茶飲料,所以理髮廳也要申請小吃業執照囉? 同上所述,去地社或其他live house"主要"都是去看表演 ,而酒精飲品有時候會隨票附贈,要不要買酒/喝酒是"其次";並不是像酒店夜店等八大行業進去都是以喝酒為主。建議#82,#79,#75訪客可以看看#37樓訪客的內容所述即會了解!!
理髮廳的消防沒過關嗎? 地社最大的問題不只因為酒喔! 還有,用歪理吵贏又怎樣? 地社 還能再回來嗎? 來這裡吵最不智,有本事就去自救會那邊吵! 寫信去跟他們講理啊
酒精飲品有時候會隨票附贈 ........... 疑惑,為什麼不能隨票附贈「紅茶」? 一定要送酒? 飲料就只能買酒,不能買紅茶? 該不會是因為認為喝酒,才會比較有入境感覺? 然後,挺社地的,通通都不提因為是在地下室,所以不安全,再加上逃生與安全設備不良,才讓消防不能過關的嚴重問題! 好怪喔
對了,記得要去跟消防局與環保局等的那些人吵,寫信或打電話去吵,看有沒有本事用吵的方式把原先不安全的項目,吵成可過關,然後把地社吵回來!
酒是壞東西,政府禁了它,不就結了.
不敢去賭場賭博,自從有大,小樂透後,政府做莊,安心許多.
供酒,加上,位處於地下室,再加上,出入狹小且困難,安全逃生設施不足,這樣...要能過,很難! 再加上某部份的人,還會到對街公園那邊的飲酒店,去續攤。 然後,喝酒的人,有部分人一定要喝到爛醉,之後,在店內吐,或是吵鬧所經過的整條街與巷道。 為什麼一定要喝成這麼醉,才覺得是喝酒? 喝酒不能適量嗎? 花在買大小樂透的錢,不會像去賭博那樣會常聽到又有誰去賭博造成傾家蕩產且妻人子散!
花在買大小樂透的錢,不會像去賭博那樣會常聽到又有誰去賭博造成傾家蕩產且妻離子散! 買大小樂透,也不會像賭博賭過頭,甚至家破人亡!
回應#83 訪客 於 2012/07/08 18:20 "所以去剪頭髮,理髮廳都會附紅茶飲料,所以理髮廳也要申請小吃業執照囉? 同上所述,去地社或其他live house"主要"都是去看表演 ,而酒精飲品有時候會隨票附贈,要不要買酒/喝酒是"其次";並不是像酒店夜店等八大行業進去都是以喝酒為主。建議#82,#79,#75訪客可以看看#37樓訪客的內容所述即會了解!! " 我是75F的作者,我怎麼覺得你們這些地社支持者是酒喝太多嗎?? 去地社的那一個不是酒喝的很多的?? 甚至喝不夠,還在公園繼續喝到天亮!! 請你告訴大家師大商圈那一家理髮廳有附紅茶飲料的?? 我每一家都去過,沒有一家理髮廳有附或販賣紅茶飲料的。 你講的歪理根本就是引喻失義,把大家當作3歲小孩騙。 按照政府法令規定,有賣酒就必須要有酒牌,地社違規這麼久,是在耍特權嗎?? 最重要的是前面已經有人提過了,聽音樂一定要喝的亂七八糟才有水準嗎? 假如各位花大錢買門票聽音樂,結果台上的樂團唱個10分鐘就醉倒在地沒有繼續表演,你覺得台下觀眾會不會氣的退票??
原來FB是因為這樣關閉的 地社...不說還真不知道是啥米哇膏 沒去過...不知名...不知地 扯了一堆中產階級...累不死人 又說了一堆社會學的啥米... 為什麼不去碧山巖...創造新的搖滾天地 這樣不管天地之間要有什麼社都可以不是嗎 別在住宅區了...真的
1.人喝了紅茶,不會茶後亂性,神志不清。喝了酒後倒是可能會。 不然為什麼酒後不能開車? 問題不在於酒類所佔營業比重多少,而在於本質上, 它是容易造成負面影響的項目,才需要管制。 2.會以半夜出外喝酒為目的的族群, 跟以喝咖啡紅茶為目的的族群,性質根本不同。 3.頂好跟7-11可沒有允許人在店裡喝酒甚至到吐、昏、掛.... 那些酒是給人帶回家裡喝的。 4.國外的7-11對於酒類是有管制的,很多地方也都需要酒牌。 國內酒牌確實太寬鬆,是該限制一下了沒有錯。
91F 可能都去國家音樂廳吧 還有地社的票價並不需要大家花什麼大錢 謝謝
1.地下社會每年都有做消防安檢,除了出口還有第二個逃生口,為了合乎法規標準還花了大錢重新做門,老店若時時維護未必如眼見不堪用,請勿以貌取人。 2.地下社會出口是大馬路師大路,並無打擾居民安寧,更何況大馬路的噪音絕對比一個有門又在地下室的live house嚴重許多,地下社會地理位置不僅合乎法規,音量甚至比位處一樓的屈臣氏還要小聲。 3.地下社會對面的師大公園本來就是公共環境,若要禁止在戶外抽菸喝酒飲食請向立法機關投訴,7-11全家頂好家樂福量販店將會全面一起配合,不必因終結小店兀自洋洋得意,地社可容納人數甚少、實施賣票流量管制、也不是排隊名店,將喝酒飲食的公園遊客歸咎來自地社根本毫無邏輯可言。 4.live house在台灣的法令規定不足,又屢不見改善法令,讓表演空間不斷遭受質疑檢舉,為此次地下社會主要關店的真正原因。live house包括地下社會都希望取得的是適用的商業登記,為自己爭取合法地位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勿將個別環境用作攻擊live house之處,因為當初政府預想的音樂展演空間業仍遲遲沒有下文,所以他們目前也還沒有所屬行業別來管理。
<問題不在於酒類所佔營業比重多少,而在於本質>這句話太好了,既然本質是容易造成負面影響,從周朝的酒池肉林到現在,為政者卻不去禁止它,更以之為稅收,實在令人玩味.另外,如果本質是容易造成負面影響,便無所謂地點的分別.
那是因為去喝酒的人的本質,就有人喜歡喝酒喝過頭,喝到掛、吐、鬧事...等;就有人喜歡喝了酒還開車上路,而易造成車禍...等。 如果喝的人能適量,或是喝了就不開車上路...,就不會限制東限制西。 會把煙酒當作為稅收,本身是有限制的含意,實質上沒有鼓勵人去喝酒抽煙喔!謝謝
﹝1.地下社會每年都有做消防安檢,除了出口還有第二個逃生口,為了合乎法規標準還花了大錢重新做門,老店若時時維護未必如眼見不堪用,請勿以貌取人。﹞ 比地下社會年代更久遠的老店、攤販,現在有的還持續存在,地社跟那些店與攤販比起來,還不夠老,不值得三里居民去以貌取人! 地社歷年都有做安檢? 今年消防與其他安檢都沒通過,就表示之前的檢查都不是真的過! 請告知大家過去那幾年有來查安檢給公文的負責人是誰,好讓三里有辦法的人去查一下,查是誰在瀆職! ﹝live house在台灣的法令規定不足,又屢不見改善法令,讓表演空間不斷遭受質疑檢舉,為此次地下社會主要關店的真正原因。﹞ 所以,請勿把地社被關店的怒氣發在三里居民身上,謝謝! 但,誠心建議,以後請開設到上面回文有人講的碧山巖那類的地方,如此一來表演場地安全且空間可更大。
<本質>二字在哲學上有其嚴格限制,並無太多例外.一如劉會長所言,<只要有一人受害,便要依法行政>便是哲學上對本質做最好的詮釋. 不好意思,純探討.
半夜見鬼了 該篇文章的討論內容通通看不到 是我的電腦問題 還是網頁快要掛掉
99F 不懂其意! 士林王家一案也"依法行政"但不論同意戶,不同意戶,建商,市政府,都喊受害,本質是什麼?
地社就是飲酒店,為什麼到現在還有人不斷說謊? 已經提出一堆證據證明它就是飲酒店了。 http://www.flickr.com/photos/_min/5990291330/in/photostream/ Underworld "在地社喝酒讓人放心,喝多了大家會圍著保護你讓你吐到膽汁都出來, 只是他們手上一定會拿著相機。 有相機很好,這樣不怕失憶,可以幫助你重建現場。 在地社喝酒讓人安心,喝多了不怕被撿走(?!),因為幫你準備好那其實不太舒服的木頭長椅,但管她的,至少可以省下計程車錢。 在地社喝酒讓人窩心,睡起來後你可能發現還有人坐在你旁邊喝酒唱歌,還揪你喝一杯。然後你可以說聲早安,走上樓梯,開門,幫忙拉下鐵門,就像你要 離開家一樣。 但離開地社後就沒這麼棒了,搭捷運會被嫌臭,也會承受別人投注于你過多的關懷。騎車,要有意志力,不然就得停車嘔吐休息。 最麻煩的是,你會覺得自己很糟糕很糟糕,運轉中的世界這時有美好的陽光,清爽的空氣,朝氣的人群。 沒關係,相信短期內還會看到你的。地社就一直在那兒嘛。..." 網頁已經存檔,不必刪除和修改了。 那些還在說謊的人,就是因為你們不願面對事實,才會live house無法修法,因為你們不懂尊重自己!!
飲酒業店並不可恥,而是受明確法律規範的經營型態,只要在用餐時間外供應酒精飲料的餐廳就是飲酒業店(請不要再扯7-11,如果地社對7-11有意見請促進修法),飲酒業店並非什麼丟臉的行業,在目前現代城市的娛樂中,飲酒已經是一種正常的社交生活方式。 不解為什麼地社要汙名化飲酒業店? 這種舉動實在與其高舉的價值相悖,不停自我標榜為音樂創作者、音樂文創產業的根基、台灣主流音樂的培養皿...就是不肯正式其營業樣態,提供音樂又提供酒精很可恥嗎? 真不懂地社的切割手法是為了什麼? 本文底下提供2000年相同次文化小團體的評論,當年地社對自己是bar、pub一點也不引以為恥,不知道現在為了什麼要急忙切割,貶低飲酒業店? 外人看來,地社紅了就不堪自居為bar、pub,非要媚外地挪用"live house",還在這種名詞上冠上很厲害很偉大的流行音樂推手來抬高身價,還在新聞稿中列出一整排經過地社認證有資格稱為"live house",並且要求特殊待遇的商家,此舉無益於鞏固小團體利益。吃相一點也不好看。
To #94 訪客 於 2012/07/09 03:04 91F 可能都去國家音樂廳吧 還有地社的票價並不需要大家花什麼大錢 謝謝 --------------------------------------------------- 你知道葉少爺毀掉幾個家庭嗎? 還在這裡瞎掰?今天社會大眾為什麼反對live house? 就是有你們這些人才搞成這樣的!
嗯,但我不覺得在合乎法律的條件下,LIVE HOUSE有什麼值得反對的。 btw,地社一直強調是"LIVE HOUSE"不是PUB也不是BAR,當然也不是葉少爺的那家,地社要正名是"LIVE HOUSE"顯然就是因為不屑與葉少爺代表的那種庸俗的飲酒文化為伍吧,人家很有水準,不要貶低人家。 (對不起,看了地社這幾天的表現,我也忍不住酸了,但人家再高尚再有水準,也實在不關我們的事。)
To #95 john 於 2012/07/09 03:23 1.地下社會每年都有做消防安檢,除了出口還有第二個逃生口,為了合乎法規標準還花了大錢重新做門,老店若時時維護未必如眼見不堪用,請勿以貌取人。 ------------------------------------------- 把地社歷年來的消防安檢報告全拿出來給社會檢驗看看,來這裡吵著要糖吃卻拿不出證據? 誰管你大門有沒有改,反正通不過消防檢查就是不能營業,發生火災出人命這筆帳要算在誰頭上?? 請那些替地社睜眼說瞎話人拿出良心來!!
嗯,老實說,地社消防安檢有沒有過,個人實在沒有興趣,地社的公安問題是業者自己必須負責的事。 另一方面,巷內具有公安疑慮的,也不是只有地社,我比較關心住宅區內的公安問題。 當然,作為公民,我們是應該反對地社今日高舉獨立音樂有資格要求特殊待遇的手段,音樂再偉大,也不能拿來當作規避公安規範的理由。
路過,回應#94 講的,純經驗談,勿筆戰! 國家兩廳院──國家音樂廳、國家戲劇廳。 音樂廳與戲劇廳欣賞,只能安靜的欣賞。 (也不能吃東西、更不能錄影與錄音) 不能談天,即使是小小聲講也最好不要。因為廳內音效很好,隨便一個打開包包的小小拉鍊聲,就可以傳很遠,然後會引人側目(別人心裡可能是想拿膠帶貼那些講話的人的嘴)。 要離場,只能等中場休息時離位。若真的很想在還沒到中場休息就急著想離席,我沒試過也沒看過有人做過,想挑戰一下的人可以試看看。 每年,有時候,市政府內的某局處網站會公告以xx活動拿票,然後民眾就可以有機會拿到免費票入場欣賞。 每年,會有一次以上的表演或演奏節目,票價是在100~200多元左右,預購或是有學生身份的,都能有折扣。 再或者,可以看錄影的節目,且是免費的,依照文化中心的排班表選自己喜歡的節目去欣賞。 而且,每年都有優秀的音樂系、西樂系、戲劇系等的學生與教師,會去國家音樂廳、國家戲劇院,演奏、表演。 如果是演奏、演唱音樂的,若是個人的,通常都是在小演奏廳表演,票價都不會太高。有的,也辦活動有贈票可以索取。 就這樣,不是所有的國家兩廳院活動都會很貴啦!
很奇怪,一個良好的音樂文化表演,卻一定要配個酒精飲料,然後在沒辦法制止所有人都能適量喝酒的情況下,造成有部分人喝酒喝到過頭,使得有人喝到掛、喝到吐,還有人酒後駕車,難怪社會上這麼多酒醉車禍案件! (該不會是因為票價便宜,由於賣酒的利潤比較高,賣紅茶的利潤太低,再因為可以明目張膽讓愛喝酒的人可藉音樂文化之名來喝到高興,所以堅持要賣酒以維持微薄的營收?) 更奇怪的是,一個良好的音樂文化表演,即使設在不安全且出入口狹窄的地下室,因為是文化,就硬要政府不能因消防與安全來辦了它,那要樓上或是其他住在附近的居民生命安全如何受保障? 今天還召集人去法院抗議,會不會太離譜了啊? 地社有錯的部分通通都不提,就只提文化這部分。 最奇異的是,地社號稱每年都有安檢,那麼請拿出每年的檢驗報告給大家看,給個證據,以確認真實性,也讓大家確認過去是否有公職人員瀆職!
阿拉出事前據說也是安檢過關,聯合報去年曾質疑台灣安檢積弊: 阿拉夜店大火事件這樣可落幕?聯合報2011.05.15 http://fireman.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369 不過,這種事需要我們來幫忙體檢嗎? 店內的安全問題不是業者的責任嗎?XDD
地下社會原本的使用執照是防空避難室。 這個社會沒有是非黑白了。 只要我爽就好,別人的死活是他家的事。
如果因為地下社會的業務疏失,導致涉及人命傷亡,那是地下社會和消防安未應該要負的責任。 不瞞您說,師大住宅區的巷弄內,也還有更多的公共安全疑慮需要重視,那些巷子甚至未滿六米,消防車幾乎無法進入,2008年雲和街大火,更有水線難以牽入救災的經驗,要管死活,請先從住戶人口稠密的位置關心起。 btw,消防有問題的不是只有飲酒業,連醫院都有問題: 醫院消防安檢 10縣市合格率掛零/中時電子報,2012年07月11日 http://n.yam.com/chinatimes/healthy/20120711/20120711620861.html 也歡迎大家關心醫院消防安檢問題,只不過可否避免再未經過審慎的正式會議下,假「師大社區生活環境品質改善跨局處專案小組」名義作自己想做的事。
101 訪客 士林王家一案依法行政後,內政部匆匆修改都更法. <只要有一戶不同意,便不得強行施行>,也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所謂的多數此刻並不存在,而本質便在其中.
現在出外事事都要用到錢,物價又上漲,所以對於用錢的多少都會很計較! 談到錢,算一下地社的票價與酒類飲料的錢。 只要在地社隨便買個酒類飲料,所花的錢,隨隨便便就超過國家音樂廳的大多數節目中的最低票價囉! 只差在,地社的音樂表演方式,與國家音樂廳的,是不同! 喜歡搖滾的、熱鬧的,想即興表演的,這一生有可能都不會踏入國家音樂廳。 但是,去地下社會所花費的金錢,除非不喝酒,否則沒有比較便宜!
地社的周五六票價 $300,以國家音樂廳的這個月某些部分節目最低票價(若預購或以學生票折扣),兩者金額將近一樣。 純討論! ^.^
現在新建築物還有防空避難室嗎?
兩個問題: 1.地社那棟是新建築嗎? 2.照新聞的意思是地下室只能用作飲食業和防空避難室?(有錯請指正。)
為什麼扯出社會階級的問題啊,你會不會太模糊焦點了? 到底要表達什麼?為什麼說話不能好好說? 地社訴求的是LIVE HOUSE的法規,不是甚麼民粹的活動啊!!! 台灣就是沒有符合的相關法規,但隨著文化發展就是有其需要。 他們原本委身在其他類型登記證下,多年都相安無事,突然被政府告知違法, 接著女巫店、地社就只能選擇熄燈歇業。 這樣的慘況已經讓人看不下去了,所以音樂人才會著急的上街抗議。 沒有不同等級的大小舞台,樂團就沒有成長的空間, 但在後現代社會,尋求獨立多元的聲音不可能被抑制,只會轉到他地爆發。 (其實舞蹈界舵手平珩的皇冠劇場的關門也有面臨相似的問題,但那又是別則劇場界的故事了) 是的,LIVE HOSUE都是賣票的,都是營利的,但我相信沒有一家是賺錢的, (雖然沒經營過,但根據在其他表演空間工作的經驗推斷) 有勇氣經營這種賠本生意,為非主流文化奉獻的人,當然多少有反骨的性格, 那些老八股老恐龍對他們的汙名化,我想他們也不太怕吧。 但被強迫拔掉維生系統的時候,才發現社會控制的可怕,除了站在對立面,他們還能有甚麼選擇? 師大夜市就算消失,如果地社還在,就是有人會去聽, 所以是啊,你說的對,地社的營運,關師大夜市的存續屁事
階級問題正是在批判地社將事件定位在階級文化鬥爭,請把文章看完。你要對話的對象其實是地社,謝謝。 至於其他的疑問,不妨請參考底下的延伸閱讀。 btw,個人不解的是,既是獨立多元,日前的記者會何東洪怎麼會大舉地社作為流行音樂的培養皿,甚至說出地社也是音樂創作者,以作為要求文化部提供特殊待遇的理由? (純然是回應你的留言。)
不守法將造成大家都受害。
嗯,那您不妨向北市府建議目前應居民抗爭而起的「師大社區生活環境品質改善跨局處專案小組」改為「師大社區人人要守法專案小組」,我們再來談守法這件事。 (抱歉最近直率了。)
我覺得重點是,非主流的音樂文化,想要開在在房租很貴、物價很高的大台北地區,不管是想開在哪裡,只要店面想在市中心且人潮熱鬧的地方,都一樣會面臨房租的很高貴問題。 以致於造成,非主流音樂文化要想開個店,沒有錢,就只勉強屈就在一個小小的且出入與逃生設備不安全的地下室,然後再以利潤較高的酒精飲料來當微薄的營業收入,又因部分消費者過度酗酒與店內設施不安全問題,而常常被檢舉,或是每次市政府例行的安檢稽查都不能通過。 把困境講出來,不會硬賴在不安全的地方造成居民的恐慌,如此講,大家就瞭解了。 不必再講什麼音樂文化是怎樣了不起的,更不用提什麼階級,那都是多餘的! 講白了,就是希望政府能幫忙找個安全地方,讓所有非主流音樂文化表演者,能有良好且安全的表演空間。只要這樣講,大家應該都可以贊同。 其他東扯西扯的,就不必了!
完全同意。 借留言岔個題,不知道哪一個現代城市中,自居獨立邊緣、很ROCKER的"LIVE HOUSE"會開在市中心,而非深入真正邊緣地區紮根?這難道也點出地社自以為(自傲?)是流行音樂培養皿的原因?
若地社的任何言語及討論,最終目的就只想回到原址繼續經營,就.....xx
舉著獨立音樂最偉大的大旗,迴避其企業與社會責任,要求特殊待遇,確實不妥。 但這個問題,實在不關「師大社區生活環境品質改善跨局處專案小組」的事,應該交由社會輿論,甚至其次文化團體內部去討論。
我是師大居民 我住地下社會對面公園旁邊 我會喝酒但是我不喝醉 我偶而會去live house但是我沒看過人嗑藥 可是與其讓我工作到很晚半夜回家還會被奇怪的人拍照誤以為我去揀屍體 可能是我手上拿著便利商店的啤酒 (工作到半夜 沒力跑夜店只想拿個啤酒回家喝放鬆 看到自己出現在撿屍體的照片上感覺隱私被侵犯) 或是活在一場惡鬥裡面 住了七八年常吃的餐廳都不見 甚至蘭陽鄉雞排 那我寧願戴著耳機睡覺也不想要活在戰區裡面 我不是文青 我也沒聽獨立樂團 我只是一個住了很久的人 因為喜歡師大的機能性跟氣氛 但是這樣的做法我不能完全認同 當初要發展師大商圈的時候我也不支持 現在要剷滅師大商圈我也無法支持 我只要一個地方我可以半夜有時候在公園跟朋友小聲地聊個天 我只要一個地方有些可愛的酒吧可以讓我去放輕鬆 我只要那間好吃但是已經不在的韓國餐廳 而且電影海報什麼時候出現在屈臣氏旁邊了? 請問有誰會贏嗎?贏了又怎樣呢? 反正師大都已經不是師大了 該有的沒了不該有的還是會來 只是我個人的一點意見而已。
謝謝你 「反正師大都已經不是師大了 該有的沒了不該有的還是會來」 我們註定輸了。
他們原本委身在其他類型登記證下,多年都相安無事,突然被政府告知違法, 接著女巫店、地社就只能選擇熄燈歇業。 這樣的慘況已經讓人看不下去了,所以音樂人才會著急的上街抗議。 沒有不同等級的大小舞台,樂團就沒有成長的空間, 但在後現代社會,尋求獨立多元的聲音不可能被抑制,只會轉到他地爆發。 ------------------------------------------ 女巫店開在大學里的住宅區被檢舉很多次了, 地社也被開過很多次罰單了,所以你說相安無事與事實不符。 2006年live house曾經被市府開刀但藝文界去搶救, 這些都發生在自救會成立之前,所以live house這些問題一直都存在, 不管有沒有自救會,政府就是會處罰。 地社自己也承認過去16年遊走法律邊緣,師大三里的自救會是2011年成立的,還不到一年,故真正的解決之道不是在網路上放話攻擊師大三里的居民,而是要求政府看是要在大安森林公園還是華山公園開闢一個場地給你們使用,這才是解決之道。
內容多數正解,唯獨該補充的是___列入提報給北市府飲酒業名單中,除了絕大多數位在住宅區(毫無疑慮,確有住戶檢舉),地下社會是唯一一家位在商一特,卻被___列入飲酒業名單的的商家,也才給了何東洪和歐陽靖質疑的力道。 另,依商業處對飲酒業的定義,該名份單內並未全數編列目前龍泉里的商一特,甚至三里範圍內的飲酒業商家。(當然也希望___不要再針對業種,將合法範圍內的同類型商家全數列入,應考量組織目標及成員需求。)
嚴加取締違法商家就是保障守法者的人權。
可以修正成「嚴加取締危害住宅區生態的商家...」嗎?
請問版主,您何以得知駱以軍、張鐵志與「某群咖啡店業者」私交甚篤呢?
「某群咖啡店業者」官方fb互動。:) (當然也不只如此。)
總之,就是去拜託政府幫忙尋一個安全空間且不用花太多錢的地方,給地社這類的非主流文化一個能生存的空間! 因不用花什麼錢,也才不必要用賣酒來當小小的利潤而讓附近居民反感。 若一直勉強待在不安全的地方,去的人不怕,但住在附近的人怕啊! 所以,才會有爭議! 但只要是在不安全的地方,安檢一百次也不會通過!再美好的文化,也會被人趕! 只是,我想,市政府與國家這幾年很窮,都一直在賤賣土地給建商,要叫政府挪地出來,恐怕還有得等。找財團贊助,可能會比較快!
也是個說法,謝謝留言。 (雖然覺得哪裡怪怪的。)
1.不需要你們教我們怎麼聽音樂,更不需要限制有沒有賣酒,綜觀全世界哪一個LIVE HOUSE不賣酒? 我想你們的重點是,喝酒的人不懂得自律,喝酒的人只會擾人清夢,那請問一下,喝酒的人都是地社出來的?不懂自律的人都是地社出來的?你們妖魔化的功力真的了得!! 2.為什麼會把矛頭指向三里里民自救會,經營十六年的地下社會,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甚麼問題,除了牌照紛爭之外其餘的時候從來沒有因為安檢問題而影響營業權力,偏偏出現在里民自救會大刀闊斧整頓師大商圈的敏感時刻,再加上部落格上把地下社會開罰與其他店家撤離的事件同條並列,換做是你,你會怎麼想?然後再來推卸說根本不甘我們的事,在我眼裡看來,就像是我打了一個人然後說是我的手打他不是我打他,非常可笑! 3.就算那些在地下社會喝醉的人在店裡吐了發酒瘋,那也是在"店裡",並且有許多人直接叫車在門口就上計程車了,哪裡有擾人之嫌? 人都是自私的,為了只有關於自己的利益著想,那些將地社妖魔化的人好像覺得地下社會孕育的台灣之光都不是台灣之光,王建民曾雅妮才是台灣之光,你只到有多少從地下社會發跡的樂團讓外國人認識台灣,覺得台灣是個有文化的地方。再來如果是真的硬要扯有關於安檢問題,政府應該是要協助店家而不是勒令停業,應該跟店家一起協商怎麼樣符合要求,畢竟這是文創產業,台灣最重要的文化之一。
1.嗯,前面有人在教你聽音樂嗎? 同理,也請不要要求每個人都要聽你愛的偉大的音樂。(對不起,忍不住岔題。) 綜觀全世界哪一個國家自居飲酒業的業者,不遵守該國規範,要求特殊待遇?只有在台灣由某一群人供奉的"LIVE HOUSE"有此崇高的地位,大言不慚的態度,確實令人大開眼界。 btw,只有"LIVE HOUSE"的信徒才有自律的能力,別人都沒有嗎? 這就是本文要韃伐地社言論中的優越感,當然,個人也期待貴團體內部能正視地社的操作方式,顯有歧視其他相似營業模式的業者之處。 (貴團體顯然也有掛羊頭賣狗肉的問題,不過這一點不宜由團體外的人來指認。) 2.本部落格非三里里民自救會,事實上,從今年一月開始就已多次表達期待該組織能正視地方需求與聲音,停止操作未經正式會議通過的訴求與策略。某個程度上,你可以把本文視為另類的替地社解套,如果你們夠聰明的話。 3.嗯,師大一帶,在附近bar醉酒,上了計程車後還鬧事的,正好有一起曾在日前上過新聞。 請參考師大夜市黑幫當街械鬥?醉兄弟打完司機打警察 (2011/07/04 10:26) 網址:http://www.nownews.com/2011/07/04/11458-2724922.htm#ixzz20KaD0SwU 嗯,本文正是在對抗地社企圖妖魔化中產階級、師大在地居民、飲酒業店,之後的發展更不滿何東洪企圖妖魔化PIANO BAR及其新聞稿內未提及足以被稱為"LIVE HOUSE"的其它的表演餐飲複合業。地社的操作手法只見自私,文創產業再偉大,也不能侵犯市民的權益,更不能無限上綱為唯一價值信仰。 你最後一段跟你的1.價值相悖,誠如我所要指出的地社內部價值混亂,循你的邏輯,這種行為暴露了明顯的私利傾向。
人只會看事情的黑暗面,一個壞人在地社,全地社都變成壞人。
沒必要如此。 另外,倒是很擔心地社一下子綁架了全台的"live house",此舉是否會帶來負面效果?
給 121: 你說: 那些將地社妖魔化的人好像覺得地下社會孕育的台灣之光都不是台灣之光,王建民曾雅妮才是台灣之光,你只到有多少從地下社會發跡的樂團讓外國人認識台灣,覺得台灣是個有文化的地方。 -------------------------------------- 很好!把地社搬到你家樓下去,你覺得如何?? 或是你搬來師大夜市裡也很好,你敢不敢? 你們這些支持地社的人才真正自私可惡!! 老是拿一堆已經被人反駁的歪理來這亂講。
支持地社的人,有支持地社只能開在師大路的地下室嗎? 等下來研究研究。 不過,反對地社開在師大路上的人,是不是應以受到直接衝擊的住戶為主,較為適當?
政府應該是要協助店家「搬到安全地點」,以保障未來可能是台灣之光或台灣披頭四的人。 政府要是協助店家一直待在不安全的地方,要是哪天倒楣出了天災人禍的意外,又因店面的出入口過小,地社內的人有人來不及出來而傷害到生命(先不提是否會影響到其他樓上居民),外界就會大肆來披評政府為何事先沒預防而害到那些優秀的音樂文化者,如此一來政府也很衰耶!
說起這,開在台中住宅區八米巷的阿拉夜店,前身也是live house。 live house或許很偉大,但沒有偉大到不會出意外。
對對對,我們講的都歪理,你們才正義,這不就是妖魔化的最佳佐證,我不懂欸?我挺地社,我當然覺得開在我家樓下沒什不好,甚至巴不得我走路就可以去地社了,而且你就住地社樓上喔?你們不是最喜歡劃分商業區跟住宅區,然後自己分不出來哪裡是哪裡,地社位於商一特。
內文就有寫是在商一特了。 不過照新聞的說法,地社的問題是防空避難室不能用作飲酒業使用,以及消防安檢未過關就試了。 如果你希望住在地社樓上,可以付諸行動。:)
不守法的人要被嚴厲懲罰。
:)
好啦!不要再火上加油了! 反正這裡不是自救會,各位吵到爆都沒用!
謝謝你維持秩序。 歡迎理性的討論和溝通。 (雖然個人還是認為位在商一特的地社,就算不能開在防空避難室,就算具有高公安風險,那也不關多數住宅區住戶的事,更不應該包裹進師大居民的抗爭之中。)
其實,地社可以將這次事件當作轉機! 因為本來很多沒聽流行音樂、或者不是住在旁邊,根本不會知道地社的存在,官方更不可能知道地社是在做什麼的。 藉由這次上新聞的機會讓官方瞭解,或許可以逼迫政府想辦法幫地社找個安全地方能好好的與安心的表演,也或許讓喜歡地社這類音樂且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人,能幫忙想辦法找個安全地點來讓地社重新出發! 演出場地的安全性,真的很重要,若出意外而損傷或沒命,哪來的未來台灣之光呢?
希望地社換地點再出發!
我經過地社那條路,經過次數大概有上萬次之多吧!但是我跟我家人以及我朋友們從來不知道地社在幹嘛,約略只知地社晚上才開業.有放音樂.可以飲酒。反而對於地社旁的鱔魚麵比較瞭解,哈。看了新聞之後,才知道地社是什麼樣的店。
我幼稚園的時候以為那是健身房,牆面常常貼猛男海報。:)
就算在商一特也是要遵守消防法規,不要再說謊硬柪下去了。
是,這是最關鍵的。 自居起音樂創造者一句,害我當場噴飯,姑且不提原來現在音樂創造者的複合經營層面這麼廣啊,這個國家也是一個民主法治體制,而非音樂創作國王獨裁集權制。 再怎麼樣也不能拿作音樂很偉大來跳針啊!
點頭,安全第一,命沒了,就什麼都沒了。
而且玩的是別人的命。
請大家去看這篇文章,真的是寫的太好了!! 「只想從土狗變貴賓狗」 吳牧青臉書批獨立音樂人 "...吳牧青9日在臉書上PO文表達自己的觀點,「平時對主流棄之如敝屣,只有各取所需的時刻(明星取名聲,運動取曝光)才短暫結合發聲。」 吳牧青開頭就先認為「Live House」成為台灣一個荒誕的名詞,也對「Live House不是夜店」這類的言論表示不認同,他覺得Live House和Club的Live一樣是「現場表演」,就連地下社會不時舉辦的Party迴響也很大,甚至比樂團表演還要熱門,「那為何硬要去說Live House不是夜店,用潮流名詞去劃分Live House的正統性是無趣的。」「不要嘴裡罵著天龍國,卻一直做著新天龍化的事,表裡不一,很讓人反胃。」吳牧青認為,Live House並沒有這麼尊貴,如果Live House要除罪化(去八大行業化),所有的小酒館、咖啡酒館、運動酒吧等等特色內容飲酒店也都該除罪化,否則只是「徒留有著心裡想從土狗變貴賓狗的特殊待遇罷了。」..."
這篇寫得很好。 我放進延伸閱讀,謝謝你提供資訊。:)
我能否順便問一下五月天已經紅了這麼久,為什麼拿不出一筆錢來買一個適當場所做為live house之用??
嗯,說到自居為獨立音樂的培養皿的地社,在操作這件事上,不知道為什麼搖身一變為「流行音樂」的搖床?開始自吹自擂為文創業的重要創造者?如果無法自居邊緣,這種獨立音樂要不要放到流行音樂界去開個公司好了?何況,就目前整個「流行音樂」界從業人員觀之,當中能自稱從地社培育出來的比例應該不會很高吧? 對不起,我岔題了, 關於五月天,中國的五月天迷們針對地社的操作,被挺音樂在fb上以不太和緩的口氣召喚,發出不同的意見,可參考: http://tieba.baidu.com/p/1713960911 基本上,這個圈子是有階層化的質疑的,只是外人實在不好多說。 把live house(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都能這麼順理成章接受這個被創造出來的名詞?)當成五月天重擔,實在不太公允。
不守法的人應該被嚴厲懲罰!
嗯,我想您應該是長輩,很不禮貌的坦白,其實我個人從小到現在,未走斑馬線闖越師大路的次數不知道有幾千次,即便到現在也蠻常直接穿越的。 希望您能手下留情。
我本身是樓上幾位所說的 「外客」、「觀光客」沒錯,就是老外!我想樓上幾位要表達的是這個意思吧! 有話直說,何需那麼多無聊的修辭? 我去過地社好幾次,跟去過的很多很多台灣人一樣,在裡面喝掛過,也在裡面吐過,但我和許多去過的朋友從來都沒鬧過事。依我的經驗,樓上某一位所指的「酒醉外客的盛況」其實是那些沒錢進去地社消費的窮學生。去地社的人都會待在下面聊天,根本不會想上去跟其他 「外客」喝酒。我想,師大當地居民不滿的是公園裡所發生的狀況吧,而不是外面一天到晚犯法的外籍人士!麻煩各位把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弄清楚再來發言。 我想,消除地社跟部份當地居民要趕出服裝店的這個方向完全是兩回事。而依我看,支持地社倒閉的都是一群吃飽沒事幹、沒性生活,重度精神病患者吧! 我很好奇,格主貼雪梨歌劇院的用意為何?請問你晚上去過雪梨歌劇院嗎?那邊晚上有古柯鹼、海洛因可以買,有人幹架可以看,更不用提在那邊每晚喝到爛最的酒客!貴部落格的照片就真是諷刺至極。 喝酒,抽煙,酒後亂性都是個人的選擇,同時也是個人的權利,只要不妨礙到別人就好。有史以來,這些現象都存在,也都是現代社會多元發展的部份。這發展模式已經開始在台灣展開來,就算你關了地社也擋不住。我看在這post文的很多人還是比較懷念腐敗國民黨的戒嚴「黃金「時代吧! 每個人不一樣,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在你叫別人尊重你的同時,麻煩你也尊重別人。 請問,師大掃蕩之後下一個目標是哪裡?東區嗎?那邊絕大多數的店也都違法,夠讓你們這些無聊的人抓一輩子也抓不玩。 您知道嗎?市府有私人招待所,裡面是幹什麼的我想你很清楚吧!不然你把那邊當作你下個目標吧! 敬祝平安 外客
嗯,跟您報告,部落格版型是選自站方提供的公開樣式,選擇這個版型完全只是順手,若您有意願提供免費版型,個人也不排斥。 雪梨歌劇院16~18歲時去過幾次,但,如本篇標題部分所言,雪梨歌劇院關師大居民反對外來產業違法進駐住宅區屁事,猶如您幻想此部落格與地社有關一樣,從標題到內文就是要表明「 完全不相關」。:) 其他的部分大多同意,不過請盡量避開人身攻擊吧。 在師大事件上,這個部落格長期傾向尊重多元,也期待得到尊重。 btw,外不外關乎認同,也是部落格內不時提及的最重要的關鍵,您認為您是外客嗎?您以外人自居嗎?您和那些外來商家一樣,堅持北市府應該要開放市民的家園,作為賺取一年147億營業額的產業園區嗎?反抗外來的殖民者,才是師大多數居民極力捍衛、要求北市府「正名」的主因。
To #125 您的暱稱 ... 您的暱稱 ... 寄信給 您的暱稱 ... 於 2012/07/11 11:29 你們不是最喜歡劃分商業區跟住宅區,然後自己分不出來哪裡是哪裡,地社位於商一特。 ---------------------------------- 又是一個搞不清楚的人亂說話。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第四條 八 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商一”特” :”特”表此第一種商業區由住宅區變更而來,所有容積率、建蔽率需依照住三法 這種夜店是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的嗎?? 終於知道為什麼自救會的blog會關閉留言功能,這些惡質店家根本無法理性溝通! 還有一大堆人在網路上到處說live house不是飲酒店,這裡已經有人提出證據了。
就目前的新聞指出,依照土管商一特的一樓應該是可以作為飲酒業使用的,現在是卡在地社在防空避難室。 然後,我想提醒大家,飲酒業並不是一種罪,且同樣受法律的規範,不需要兩邊的人汙名化至此。就自救會提供的資料,商業處認定只要是非用餐時間提供酒精飲品,就是法令所規範的飲酒業,這個法條不含有任何道德的歧見,雙方不必要過度詮釋。 同樣的道理,地社操作此事件,利用創造live house一詞,模糊現有法條規範,從而貶低其他相似的提供表演、飲料與餐飲的業者,令人十分不解。 blog上同時提供十年前的文章,思考為什麼live house需要在這個時候正名?當中暗藏什麼階級價值? 暗藏生機的「地下社會」-一個PUB的體察/洪欣凡,2000年5月5日。 網址:http://jeph.bluecircus.net/archives/90_taipei_scene/pub.php 地下社會十年前是bar是pub,為什麼現在要拒絕承認? 才是值得討論之處。 猶如本文提出地下社會本就與中產關係密切,為何試圖藉著切割身份,自我標榜,地下社會到底要傳達一個什麼樣的訊息? 再次強調飲酒業並不可恥,如果認為商一特不應該存在飲酒業,不妨思考自法條下手的途徑。
To 135: 你的留言讓大家知道支持地社是什麼水準的人, 也難怪沒有多少人要支持你們。
地社或許欠缺地方上的支持者,也缺乏在地的連帶(嗯,聽說開了十六年?),但不等於他們沒有價值。 互相尊重吧。(拍拍)
To 137 訪客 你的留言同樣也讓大家知道反地社的是甚麼水準的人 (也讓大家知道你們的智商有多高)
嗯,不要情緒化了。(拍拍) 回到議題上好嗎? 在blog上放這件事的用意,就是不希望把大家混淆視聽,或許有部分居民十分反對地社(或許!),但不等於全部。何況照新聞報導,地社目前的情況是違反建築使用(該地下室僅能作飲食業與防空避難使用)和消防未過關,只要地社搬到一樓就可以了。 再次強調,以上只是假設地社會持續在商業區營業,千萬不要搬進住宅區,謝謝。:)
現在新建築物還有防空避難室嗎? 只是單純請教,無關地下社會一事. 版主無須質問.
其實是我也不懂就直接承認了。 不過如果假如這種不符合建築使用的情況,不會出現在舊建築上,就把這視為個案吧,您是這意思嗎?:)
因為不懂才會請教,防空避難室是否為時代產物.新建築物地下室是否還有此功能?版主無須預設立場.
九點鐘以後賣酒需強制叫飲酒店業是狗屁不通 政府部門沒公告的法規 立法機關沒能審查的法規 居然叫法律? 根本是黑法律 這叫法律 林益世就叫選民服務不是收賄 還有啊 跟什麼地社汙不汙名化飲酒店業沒關係 政府部門自己帶頭汙名化飲酒店業了 地下室可以開餐飲業不能開飲酒店業就是最大的汙名化啦 把阿拉跟飲酒店業扯在一起更是最大的汙名 笨蛋 關鍵在猛男火圈 跟喝酒一點屁關係都沒
據說這個說法是基於商業處對營業項目的認定,若您對營業項目的認定有意見,恐怕要請您自行向該單位反映並索取詳細的內容。 飲酒店業的界定就好像妳店裡賣衣服,就去申請服飾零售,若還有夾雜賣珠寶,也別忘了申請珠寶零售,要是再兼賣咖啡,接著也要申請飲料店業,就是這麼簡單,絲毫沒有任何一點道德討論的空間。 以師大一帶的商家為例,譬如美式餐飲店吐司利亞就去登記了飲酒店業,請問你認為他很可恥嗎?怎麼美式餐廳就不覺得丟臉,就只有地下社會覺得無法忍受? (請參考:http://shidaarea.pixnet.net/blog/post/29417268) 硬是利用龐大的社會資源,要求政府就原本就有相關規範的營業項目,生出一個音樂展演空間(原規範就有第十六組:文康設施),還要求即便營業內容皆有相應對的項目,但只有LIVE HOUSE賣酒不用申請飲酒店業,的確是林益世索賄圖利的翻版。 為何不能假地下室開設飲酒店業,應該要去問消防單位,顯然,地下室不能作的行業非常多,以住三八米或十二米以下巷道為例,就不能開文康設施、水電器材只能開在八米以上,美容美髮可以開到二樓,但其他行業幾乎通通不行,一般服務業也有樓層的限制...難道,這都算是歧視嗎? 拜託,阿拉是一個LIVE HOUSE轉型成猛男表演的實例,就是要告訴大家LIVE HOUSE沒有那麼了不起,自律也不是掛個LIVE HOUSE就可以,阿拉不只是飲酒店業喔,他也曾是某群人口中的音樂展演空間,猛男表演也跟飲酒店業無關,誰說飲酒店業一定要有表演?猛男表演一定要飲酒?要表演就去申請跟表演有關的營業項目,要賣酒就乖乖照商業處規定申請飲酒業,竟然會有一群人創造一個叫做LIVE HOUSE的東西,宣稱裡面幹什麼都不用申請,這真的是很天才。 另外,飲酒不需要汙名,只需要正常心面對,主張經營的模式是賣酒提供座位和娛樂消費空間來獲利,就去申請飲酒店業;喝了酒就請遵守交通規則不要開車,不要說只要是LIVE HOUSE就可以邊喝酒邊開車,否則是法規跟不上時代,只有LIVE HOUSE可以享有喝酒又開車的"權力",「國外LIVE HOUSE都可以邊喝酒邊開車那才ROCKER耶~」假如真的有那種國家的話,要不要考慮移民?這種說法跟美國如何對台傾銷美牛有什麼不同,真虧某些人說得出來;對外宣稱要進行安全性行為,就請作好避孕措施,不要作了愛,還在那裏說"LIVE HOUSE"等於不用保險套或避孕藥的安全性行為。猶如,性是生活的一部分,既然接受經營飲酒的營業模式,既然接受飲酒作為生活的一部分,何必自己心裡有鬼創造一個名詞來當國王的新衣,還要求別人照你的規矩建構這個社會。 深夜岔了個露骨的題材,粗俗了,但請勿見怪。 就是有一種衛道人士,覺得作愛也奇怪,喝酒也奇怪,硬是要發明一個叫做LIVE HOUSE的東西來掩飾自己這也怪那也怪的罪惡感,性和酒不可怕,可怕的是硬要發明東西來遮遮掩掩的那群人,竟然還要別人跟著學,這才真可怕。尊重有些人很衛道怕性又怕酒,但請也尊重這個世界,沒有那麼畏懼你在怕的東西,就乖乖的維持法律規範下的共識是有多困難?藍領喝酒看鋼管很正常,就跟你喜歡喝酒看76一樣正常。 btw,倒不見得和飲酒有關,不過你覺得酒客醉打居民,還打斷牙,算不算是一種汙名?也許你覺得是汙名,但我們要說的是--那是事實!!!!不要逃避!!!!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hAjaDCwJmw (聽說這家店算是擁有一百多種比利時啤酒的咖啡店?看起來文青界特別瞧不起飲酒這兩字又特別愛賣齁?) 穿著新衣的國王就算是裸體也特別至高無上有智慧,我們這群笨蛋只好尊稱陛下「LIVE HOUSE是神,這個世界唯一的主宰」,但假如可以的話,離開你們的安全圈,請不要忘記穿衣服,笨蛋沒有看國王裸體的興趣,請尊重笨蛋很愚笨,看不見國王的新衣。
中華民國沒一條法令規定九點鐘後賣酒的須被歸類為飲酒店業 這根本是台北市自己關門亂搞 敢這樣搞就出一條明確公告全天下的蓋關防公文 有木有? 擺明就在亂搞 亂搞還被你們雞毛當令箭 摸摸茶 要申請 該去申請八大行業的茶室 livehouse 要申請 就不該申請八大行業 livehouse早就有音樂展演空間業項目 有配套嗎?屁都沒有 地社爭取合理的音樂展演空間業配套 有錯嗎? 女巫店也是爭取合理的音樂展演空間業配套 政府屁也沒給 只給一個文創安全套先套上去 方便大家繼續幹 哪是長久之計? livehouse不該申請八大行業 不該申請飲酒店業 不是有酒就該申請飲酒店業, 不是有人在餐廳廁所亂搞餐廳就該申請八大行業,不是便利商店賣酒就該申請飲酒店業,你的腦袋瓜要清楚一點,OK? 還講吐司利亞 吐司利亞的人怎麼幹剿你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愛現文知不知啊?
市長信箱的連結左上角有喔。 嗯,不好意思,雞毛令箭這件事如果是在說地社被___放進名單中,這本文已經暗指是浪費市府行政資源,更有延後居民需求之嫌。 所以,完全同意針對地社是浪費。 配套...請問一下是要什麼配套? 在沒有實質的內容之前,根本就是須晃一招的國王新衣。 針對"音樂展演空間業"開放在住三六米巷(如:女巫店)營業嗎? 連文康設施都必須在住三八或十二米以上巷道,餐飲業必須在住三八米以上巷道,"音樂展演空間業"為什麼可以進住三六米巷? 你是"音樂展演空間業"就可以賣酒不用申請"飲酒店",別人就要申請? 你是"音樂展演空間業"就可以賣飲料不用申請"飲料店",別人就要申請? 你是"音樂展演空間業"就可以賣漢堡不用申請"小吃或餐飲業",別人就要申請? 無所不包的音樂展演空間業,以後要不要也跟著吵我們要賣衣服,也不用申請,我們好ROCKER? 當然沒有賣個CD賣個書,叫做什麼音樂展演空間業,國王也可以賣,而且也不用申請! 這就是音樂展演空間業的國王特權。 忘了,因為這是了不得的文創業,接著還要瞧不起看鋼管喝酒的...嗯,報告國王您打算叫他什麼業? 是不是不準人家申請音樂展演空間業? 人家老阿姨唱唱紅包場,是不是也不準? 喔,民歌西餐廳沒有自己的創作,是不是也不準? BLUE NOTE都只請外國表演工作者,當然也不準? 吐司利亞不能講嗎? 喔,對,跟偉大的音樂展演空間業一起的,通通都是最偉大最了不起統治這個世界的天才。 至少,人家擠在消防通道開個飲酒店,還覺得自己很棒很偉大,油煙四處溢散讓對面的住戶叫苦連天,也是國王們施恩的表現。 我們都應該要微笑著接受!沒錯!笨蛋們都不懂得國王們的賞賜! 不過國王不要忘了提醒駑鈍的笨蛋們,貴族們還包括哪些,小的唯恐又觸犯龍鬚,音樂展演空間業又有想要包山包海的營業項目了。 誰會想要知道誰幹剿誰得了便宜還賣乖的自創愛現產業啊? 標題不是寫了無關嗎? 卻偏偏要擠進來現,果然是貴族啊。:)
『硬是利用龐大的社會資源,要求政府就原本就有相關規範的營業項目,生出一個音樂展演空間(原規範就有第十六組:文康設施),還要求即便營業內容皆有相應對的項目,但只有LIVE HOUSE賣酒不用申請飲酒店業,的確是林益世索賄圖利的翻版。 拜託,阿拉是一個LIVE HOUSE轉型成猛男表演的實例,就是要告訴大家LIVE HOUSE沒有那麼了不起,自律也不是掛個LIVE HOUSE就可以,阿拉不只是飲酒店業喔,他也曾是某群人口中的音樂展演空間,猛男表演也跟飲酒店業無關,誰說飲酒店業一定要有表演?猛男表演一定要飲酒?要表演就去申請跟表演有關的營業項目,要賣酒就乖乖照商業處規定申請飲酒業,竟然會有一群人創造一個叫做LIVE HOUSE的東西,宣稱裡面幹什麼都不用申請,這真的是很天才。』 你實在太天才了,拉哩啦雜扯,livehouse就是一個營業登記項目, 只是什麼配套都木有,政府亂搞才官逼民反。 文康設施是什麼鬼?是體育場社區中心之類的鳥巨蛋吧,別來跟livehouse放在一起亂扯 『喝了酒就請遵守交通規則不要開車,不要說只要是LIVE HOUSE就可以邊喝酒邊開車,否則是法規跟不上時代,只有LIVE HOUSE可以享有喝酒又開車的"權力",』 又在鬼扯蛋了,乾脆說喝了酒就遵守一夫一妻制度好好回家行房算了,亂牽拖喝酒跟酒駕混在一起,跟你要劃清界線的自救會網站一模一樣亂牽拖鬼扯蛋,骨子裡同樣的歧視心態。
從頭到尾就是在把你們這種鑽漏洞,歧視相關行業的特權階級抓出來談。 又開始了吧? 誰跟你說喝了酒就遵守一夫一妻制度好好回家行房算了? 看見性就緊張的刻板印象,就跟看見酒就要發明個LIVE HOUSE一樣荒謬,飲酒店業誰都可以申請,不要怕。 喔,配套?國王新衣只有兩個字了嗎? 來說說看要什麼配套啊,只要是音樂展演空間就不用消防安檢這點我知道;只要是音樂展演空間就可以賣酒賣菸賣香腸賣書賣CD賣衣服東賣西賣都不用申請,這我也知道。 還有什麼新鮮的要說了嗎? 我想,音樂展演空間的噪音防制標準少說也要有200分貝才ROCKER吧? 不知道國王們還有什麼要吩咐的嗎? 我想音樂展演空間有很大的發揮空間,畢竟人家賣法式吐司的想要賣酒,都會主動去申請飲酒店業,但音樂展演空間要賣酒就不用了,應該還有很多的項目要自動掛上去的吧,畢竟這麼流行又ROCKER,還會根據時代的脈動不斷更新營業項目呢! 期待國王們超級偉大的創見,讓笨蛋們見識一下,國外也有台灣不能沒有的LIVE HOUSE應該要怎麼樣打造才對! 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一個音樂展演空間對外宣稱不營利,卻不去登記個NGO還是NPO來玩玩,啊,對了,因為是LIVE HOUSE! 小的今天一定是喝多了,得先去睡覺了。
你的鬼扯蛋可以繼續下去沒關係 摸摸茶賣一堆台啤,但摸摸茶不靠台啤賺錢是靠小姐,申請有陪侍的茶室營業項目就OK,管區不會管你喝多少酒也不會管你有沒有飲酒店登記 livehouse賣酒但不是靠這個是靠音樂演出,幹為什麼比八大行業還要慘連個營業項目都沒配套? 你的腦袋瓜有沒有比較清楚一點?還是要重讀下邏輯學?
這幾日由留言延伸出來的討論,確實是針對LIVE HOUSE堅持自己是新玩意兒,法條陳舊,訴求LIVE HOUSE賣酒很正常不用申請,也無須顧及住宅區環境生態,更不用遵守消防公安等規定而來。是啊,我就是在說"LIVE HOUSE"這個名詞根本是在鬼扯淡。難道民歌西餐廳(何東洪口中被排除的PIANO BAR)沒有培養出台灣主流音樂工作者嗎? 難道說對何東洪而言,黃韻玲、南方二重唱、大小百合、黃小琥、錦繡二重唱、蔡琴、蕭敬騰、賴銘偉、FIR的阿沁...從幾十年前以前到現在都不算是夠格的主流音樂工作者? 難道LIVE HOUSE認為這批人都很不堪,很羞恥,比不上五月天,不夠格站出來爭取音樂展演空間業的表演空間嗎? LIVE HOUSE是所有營業時間都有表演嗎? LIVE HOUSE沒有酒單賣酒嗎? 拜託,你是在欺騙某些年紀大的師大居民,沒進去過地社和其他BAR嗎? 姑且不要說是買門票送酒水,平常就是在靠賣酒營業的,好嗎! 就算生意沒有表演時人潮洶湧,但是,平常照樣是在開門做生意,你有沒有在沒有表演的時間進去過?你到底有沒有去過地社,以及經過何東洪認可的LIVE HOUSE?(請容許我使用許多問號表達大驚失色。) 要賣酒營業,卻又把酒當成罪惡之源,處處迴避,真是十分"天龍化"的表現。(挪用吳牧青語) 你的腦袋瓜還好嗎? 最基本的邏輯就是,要表演就去申請第十六組,裡面有個藝文服務業(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既要表演又要賣飲料,就要加申請飲料店;要賣酒就申請飲酒店;要賣書就去申請書籍零售! 最基本的邏輯,哪一個部份難懂? 非得要發明一個特權行業包山包海包...(嗯,不說了) 文章和前面的回應說得很清楚,現在人的生活方式,這種消費空間就跟百貨公司沒兩樣,沒有特別尊貴,也沒有特別不堪,而且,早就融入在城市當中,讀了這些留言後,更應該要質疑,地下音樂的邊緣性是否早就在消費語言中,蕩然無存? 少在那邊繼續標榜很偉大,真令人反胃,更受不了吃相難看,只好人身攻擊的作風,禁不起挑戰就不要訴諸公共版面,瞬間讓全國都看見貴團體有多矜貴,實在不好看。 再次強調,針對地社在操作手法上,操弄的文化優越,不在本文、本部落格關懷的項目中,此類討論只宜作為地社沒有資格利用事件,自居非中產階級的佐證,利用對中產階級的刻板印象,自抬身價,自居社會輿論同情的位置,漠視師大居民的抗議事件,與地社的經營毫無關聯。 (順便鬧個脾氣,前日為了某些擁有極為強大的文化優越感的LIVE HOUSE擁護者補了數個延伸閱讀,麻煩不知羞恥打算繼續發表文化優越言論者,羞辱LIVE HOUSE前請先閱讀一下,我恐怕自己修養不足,之後若出現不夠拘謹的嘲諷文字,請各位務必見諒。)
根據何東宏 所提的商業登記 地社是可作菸酒之經營。 http://www.facebook.com/notes/%E4%BD%95%E6%9D%B1%E6%B4%AA/%E4%B8%8D%E8%A6%81%E8%A2%AB%E5%9C%B0%E7%A4%BE%E6%98%AF%E9%9D%9E%E6%B3%95%E7%B6%93%E7%87%9F%E7%9A%84%E6%98%AF%E6%98%AF%E8%80%8C%E9%9D%9E%E8%AB%96%E8%AA%BF%E7%9A%84%E9%AD%94%E5%92%92%E7%B5%A6%E7%BA%8F%E4%BD%8F/327361810686009
到底誰在鬼扯? 有人說"只要三餐時間之外的時間賣酒就叫做飲酒店" 我說那請問711全家等等各大便利商店是不是飲酒店?我在邏輯裡面阿,告訴我有哪裡不對的。你覺得我在鬼扯蛋。 有人說"你看看這些照片有人在裡面喝醉吐得滿地都是,你還說那不是飲酒店" 我說請問一下這些人在店裡吐有影響到你嗎?難道所有能喝酒的店都是飲酒店,那我跟你講登記不完的。你覺得我在鬼扯蛋
我想說的是那叫做本質問題,請問一下只有Live House在三餐時間販酒嗎?不只吧? 本質是甚麼?就是今天你來這裡是要幹嘛的,我來這裡看表演叫做Live house,這裡有賣酒我來喝個一杯,我來這裡吃熱炒叫做熱炒小吃店,這裡有賣酒我來喝個一杯,我來這間咖啡廳坐著上網看書這叫說咖啡店,晚上他一樣有一些進口啤酒我來這裡喝上一杯,這些是一樣的事情,為什麼是一樣的事情?他們的本質叫做甚麼他就是甚麼,這些店裡面也有其他的飲料,你可以去Live House點的到可樂雪碧,你可以去熱炒店開瓶果汁,你可以去咖啡店只喝咖啡,為什麼只有Live House會被人家灌上飲酒店?不是說飲酒店不好,是Live House沒有正名,就讓這些飲酒店的法規標章來限制LIVE HOUSE的營業權力,這種文創產業政府會覺得說就是菸酒的世界,你找給我看全世界哪一間LIVE HOUSE不賣酒?為什麼國外做的到連100年歷史的LIVE HOUSE都保存得很完整我們台灣不行? 我想說的是連最基層的文創工作者的環境都不重視甚至迫害,又口口聲聲說這些文創產業是台灣重要的一塊文化資產,這是一個甚麼樣的政府?我不希望你要給這群人多好的環境,說真的最近政府有在安排獨立樂團出國表演,補助樂團錄製有聲出版品,舉辦有關獨立音樂的獎項,這些都有看到。 可是請問,這些樂團他們從哪裡出來的? LIVE HOUSE 政府的活動以及補助都是一些在獨立樂團圈的頂尖人物,在我看來他們只想把最好的拿出去,不想要怎麼培育最好的,其實也沒有要求怎麼培育,就只要給這些人一個空間就好,真的要的不多,給這些LIVE HOUSE一個正名,讓這個"政府說很重視"的文化能夠繼續延續。
1.嗯,前面有人在教你聽音樂嗎? 同理,也請不要要求每個人都要聽你愛的偉大的音樂。(對不起,忍不住岔題。) 綜觀全世界哪一個國家自居飲酒業的業者,不遵守該國規範,要求特殊待遇?只有在台灣由某一群人供奉的"LIVE HOUSE"有此崇高的地位,大言不慚的態度,確實令人大開眼界。 btw,只有"LIVE HOUSE"的信徒才有自律的能力,別人都沒有嗎? 這就是本文要韃伐地社言論中的優越感,當然,個人也期待貴團體內部能正視地社的操作方式,顯有歧視其他相似營業模式的業者之處。 (貴團體顯然也有掛羊頭賣狗肉的問題,不過這一點不宜由團體外的人來指認。) 2.本部落格非三里里民自救會,事實上,從今年一月開始就已多次表達期待該組織能正視地方需求與聲音,停止操作未經正式會議通過的訴求與策略。某個程度上,你可以把本文視為另類的替地社解套,如果你們夠聰明的話。 3.嗯,師大一帶,在附近bar醉酒,上了計程車後還鬧事的,正好有一起曾在日前上過新聞。 請參考師大夜市黑幫當街械鬥?醉兄弟打完司機打警察 (2011/07/04 10:26) 網址:http://www.nownews.com/2011/07/04/11458-2724922.htm#ixzz20KaD0SwU 嗯,本文正是在對抗地社企圖妖魔化中產階級、師大在地居民、飲酒業店,之後的發展更不滿何東洪企圖妖魔化PIANO BAR及其新聞稿內未提及足以被稱為"LIVE HOUSE"的其它的表演餐飲複合業。地社的操作手法只見自私,文創產業再偉大,也不能侵犯市民的權益,更不能無限上綱為唯一價值信仰。 你最後一段跟你的1.價值相悖,誠如我所要指出的地社內部價值混亂,循你的邏輯,這種行為暴露了明顯的私利傾向。 (引用格主) ----------------------------------------------------------------------------------------------------- 你回很多,可是我想跟我想講的東西好像一點關係都沒有。 1.前面有人說,聽音樂一定要喝酒嗎? 我是在回應這句話 請問一下,地社想要說過有甚麼特權,只是想讓台灣LIVE HOUSE正名化,今天何東洪都說了,這已經無關地社,地社關不關無所謂,台灣有沒有一個法規能夠讓獨立文化產業能夠好好發展。還有我只要告訴你的是,地下社會的人跟在外面擾人清夢的人的關係根本不大,並不是像你講的那樣,我看你的回應,只是感覺你又在妖魔化我的言論而已,就像是今天你的錢不見了你問我是不是我拿的我說不是,你跟我說那其他人手賤就對了,我沒說錯吧?! 2.我會"那樣說",是在回應你說的"地社倒閉跟師大夜市沒關係",為什麼會我們認為"有關係"的原因。為地社解套,我覺得你超偉大的,但請問你能影響到甚麼?你只會引起別人認為又是一個幫別人逃避問題的文章而已,還自大的說如果夠聰明的話就可以理解,你真的是一個非常會貼金的人,深感佩服! 3.台中發生槍擊案台中就全是黑道,高雄有飆車族砍人高雄就全都是飆車族,一個人鬧事全部在師大酒吧喝酒的人都會鬧事。你狹隘的可以,超級可笑跟幼稚。 再來下面的文字哪裡又跟第一點價值相悖,你跟我講的意義也全都不事重點甚至再度妖魔化了我,我只是希望政府能夠正視Live House文創產業,喔!不用正視只要給我們一個空間讓我們能夠生存就好了,讓店家有好的配套措施或是提供店家方法跟店家協商,哪一點私利頃象?在我看來自救會的人們才有私利頃象,對不起我不得不妖魔化,他們可以為了自己的居住環境不顧別人的生財工具(請注意!我的意思不是店家不該離開,是感覺他們把這些店家是所謂烏合之眾,離我越遠越好,再怎麼說人家也有付店租阿,請問有與店家協調過了沒有?) 何東洪先生的意思,你可以去多看幾遍再來發言,因為我覺得你根本沒有看懂。你是一個偏激的人,非黑即白,並且挑那些你根本不知道他是甚麼用意的詞句然後曲解之後批判。 謝謝你的指教,也謝謝你花了你寶貴的時間浪費打字還有爬文的時間。
有多少個樂團從Live House出來讓國外認識台灣?Live House沒有超偉大,指不過比你有價值,也比自救會有價值!!
所以,你認為人的價值取決於有沒有搶到舞台? 因此LIVE HOUSE擁有無限擴張領地、侵犯弱勢市民權益的權力? 難怪今天地社大言不慚強調舞台的重要性,沒想到支持者竟然更要踐踏沒有舞台的平凡小市民? 沒錯,我就是在指責背後支撐LIVE HOUSE的這群人猶如都更財團,表面打著邊緣的口號,核心的運作仍然唯利是圖,不知尊重差益,只顧維護霸權。在這個過程裡持續搶奪話語權,只是為了鞏固群體利益。 你的言論證明LIVE HOUSE只不過就是一群自以為自己的價值,勝過弱勢者,毫不羞愧地進行強取豪奪的群體。(私以為,你和你口中的___沒有任何差別,應該手牽手做朋友。) 你這種言論令地社蒙羞。 btw,某位執政者認為進口美牛可以促進台灣經濟發展、國光石化打出繁榮地方的口號、核能廠更主張有助國內產業蓬勃,想來,身為很重視這種"價值"的信眾,大概也很支持進口美牛、國光石化和核電廠了吧! 會說出這種話LIVE HOUSE顯然十分偽善,很抱歉,這個部落格一貫的立場就是質疑這種不假思索、只圖利特定群體的價值觀,質疑___的同時,也必須要質疑你唯利是圖的觀點,當然,站在認同邊緣價值的立場,我也希望你務必將這種觀點傳遞給你所友好的邊緣份子(希望你的人際關係不是那麼狹隘,除了能出國表演的樂團之外,還認識其他在小小的角落奮鬥的樂團),讓他們和你討論價值的可能性。
趕快將違法業者趕走就是守法者的福氣啦!
XD
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 例如:向沒有數學細胞的人教數學,當然是無法教會的。 總之嚴加取締違法店家就是保障守法者的人權!
到現在還在吵喔? 真是沒完沒了!! 各位要正常上班與上學及已退休等的作息正常的里民有沒有發現,挺地社的大多數為夜貓族! 夜貓族對於這幾年師大社區噪音很吵的情況都很無感,那是當然啊!因為晚睡,況且也不是熬夜唸書、熬夜趕工做公務事...,若晚睡只是在休閒是不可能會覺得當初師大商圈熱鬧到哪種慘狀。
嗯,老實說我也很容易晚睡。(掩面)
就我所知,全台灣有接受不知名樂團给予他們表演機會的餐廳還蠻多的,都不是在地下室,出入都很方便,也很少有出現純供酒狀態。 地社設處在不安全且出入口狹窄的地下室,是事實! 光這一點,就很危險了,健康與生命只有一個,遭意外,受損或沒命,就通通都沒了,那時再講什麼Live House很偉大,都是空談! 人,不是九命怪貓,更不是超人,所以才會處處要求安全第一!
倒不見得都不在地下室,而是不只在地下室。 供酒是很常見的,這種供餐供飲的消費模式,早就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複合式的消費空間十分尋常,也有咖啡店提供表演,也有書店提供靜態展覽,如前面的留言回應所提,想要複合哪一些營業項目,就去申請即可。 至於地社的安全,政府本來就應該保障公共空間的安全,只不過實在是不關住的位置有點遠的居民的事。(是在說我自己。)
來師大逛街的人,知道夜市的屈臣氏或是把它當地標的人數,可能還遠遠超過知道地社。 就像之前有人講的,反而旁邊的鱔魚麵都有名很多! 說實話,地社真的很不有名! 要不是有上新聞,大家路過幾千萬遍還是不會知道! 會去的,大概就是以口耳相傳得知的某小部分族群以及吸引部分會喝酒的人士。 所以,地社偉不偉大的問題,實在看不出來!
嗯,我身邊年齡層偏長的朋友,似乎對地社情有獨鍾。 地社在非表演的時段仍有營業,裡面也有提供酒單,主要的客群確實是點用啤酒居多,但飲酒文化的人,往往不會選擇地社。 儘管如此,這也不表示地社沒有存在的價值,只是地社沒有必要藉著貶低飲酒文化、中產階級,訴求其應擁有特權。
建議板主應該每個要留言的人若要留言,無論字數多少,都要一篇收費100元才對^_^ 這樣就少了很多無腦亂罵的人了。 最重要的是妳睡覺也還能賺錢^_^ 請pixnet趕緊建立收費機制。 We love money!
開版的時候就認定這個blog是一個公共財。 所以也沒有架任何廣告banner,但我好像真的打太多字了。
155 X 100 = 15,500 (妳少賺好多錢啊!)
有沒有人可以證實地社搬到泰順街60巷11號B1? 店名是防空洞。
是搬嗎? 確定不是消費地下社會和LIVE HOUSE這些名詞嗎? 請考量樓上是哪一種咖啡店業者,以及思考該業者歷來經營的模式,答案應該是一目瞭然。
文章跟回應都是偏激又胡亂牽扯的言論 去年是女巫店接著師大夜市 假仁假義假中立 難怪會被歐陽靖點名痛批. 自救會長被地社朋友人肉搜尋出來 應該也要弄清楚你這位大幹部打手是誰. 搧風點火太惡劣了!
嗯,麻煩盲目的信眾,順便把相關的延伸閱讀讀一讀吧。 前面沒有提到女巫店社區化的事嗎? 喔,可能是留言太雜,這樣說吧,協助女巫店社區化的單位,似乎就在___內。你們應該要思考的是,同樣的人為何在溫州願意協助女巫店社區化,但進入師大,卻沒有阻止這一切,甚至持續在___內運作。 搧風點火的是誰? 整篇文章說得很清楚,就是那個利用對中產階級的刻板印象,假仁假義假弱勢的FB留言。 btw,我從來就沒有加入過自救會,信眾用不著理虧就訴諸暴力,以免又被自救會當成__的證據。
1.我要講得事情,不是地社沒有違法而是地社不應該被汙名化,應該要有Live House正名需要的理由,還有不要把哪些喝酒鬧事的人都怪到地社上面來,就這樣而已!! 2.地社偉不偉大有不有名這根本不是重點,我從來不知道去哪裡聽爵士樂古典,因為我沒有涉獵過那些,就像你聽獨立音樂你就會知道地下社會。至少在我身邊的人沒有不知道地下社會,偉不偉大我已經說過了不想贅述。 3.地下社會也不是純供酒的店家,還是有提供其他無酒精軟性飲料供大家選擇,而要講的不是說到底地下社會是不是只有這裡可以讓年輕樂團發聲?當然不只有這裡,台灣的live house這麼多,只是如果現在不正名,地社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關門的live house。 算了,沒搭!!
1.如果是在說___把公園內喝酒鬧事的人怪到地社,這一點同意,一直都有按照個人喜好玩點指兵兵的嫌疑。 但同時也要指出地社的操作手法同樣是在汙名化其它的飲酒店業者。 2.留言回應的內容就是在說地社偉不偉大有沒有名不是重點,任何一種文化都應該得到應有的尊重,同時抨擊地社打著邊緣旗幟(對不起,在地社操作的手法下,我搞不清楚地社到底邊緣還主流),又將LIVE HOUSE操作成特權文化。 3.很多店家都不是純供酒的店家,前面回應留言時提到吐司利亞,與其點名誰也是飲酒店,還不如說師大一帶的餐飲商家沒有賣酒的真是稀少。地社並不是因為他是LIVE HOUSE而關門,這也是前面許多人留言的主軸。 輕易的放棄,在搭或不搭間尋找關聯,還不如試著進入事件的核心,理解目前面對的難題。
假如建物的使用執照登記的是防空避難室, 請問大家為什麼有人就是有辦法把它變成商用?? 那每個人只要有辦法都可以亂來了嗎?? 我今天有辦法把我的農田變成化學工廠的話,那四周圍的農田被毒害是他家的事嗎??
這是一個好例子。 不過地社的新聞太雜,建管說法不太易懂,什麼叫做可以作飲食業卻不能作飲酒業,這條款在哪裡?
給158, 159: 你可以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嗎?? 這種人叫做自私!
地社的操作手法超級自私,為了自己所認可的小圈圈"LIVE HOUSE",定義這些展演空間只能作為原創音樂的表演場地,不顧過程裡妖魔化多少相關業者,顯然他們爭取的始終只是那一群人的空間而已。
地下社會的停業公告的第一句已經承認自己是非法的: 遊走法律邊緣近 16 年的地下社會... 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替自己找這麼多藉口?? 為什麼還一直說自己一切合法?? 既然一切合法又為什麼說自己遊走法律邊緣近 16 年?? 再一次呼籲: 請那些支持地社的人把全家搬來龍泉里的商一特住上一年半載吧! 什麼叫做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樣簡單的道理都不懂,難怪live house爭取合法化爭取這麼久還沒過。 像地社這種在地下室30坪的面積擠了100個人,一旦發生火災,各位覺得那些喝的爛醉如泥的人有辦法迅速逃生嗎??
嗯,雖然知道這樣講很礙眼,到目前為止,商一內為此跳出來的,我只知道兩戶,雖然某會長定義只要有一人受害,就要嚴格執法。試問,事件的發展沒有讓商家受害嗎?照這種邏輯,雙方要火拼對幹嗎?再問,地社被列入___的名單裡,可有該棟住戶(哪怕是附近住戶也好)跳出來陳情?地社那一棟幾乎可說從B1到三樓都是商家,到底為什麼要在這個時間點,在十月而起的抗爭中置入地社?要外人去long stay是要去哪裡long stay? 地社的消防公安問題,嗯,不會受到影響的住戶應該插手嗎? 真的值得討論的,應該只有地社主張LIVE HOUSE的消防安全等級要調降吧。
不用刻意人肉搜索 已經有網友提供資料....
是說_會長不是已經讓某群貪婪無德咖啡店業者,為了救自己沒禮貌又傲慢的咖啡店給公布個資了嗎? 說到該咖啡店業者,他還未經在地商家的同意,公然張貼商家提供給商盟的意見陳述書,而引發爭議,這件事該咖啡店業者致歉了嗎? 若是我的話,從來沒有避諱和商盟接觸,早在商盟訴求出來前就受邀提供商盟運作的建議,期待商盟開展更積極的店/家互動,網路上更從來沒有掩飾行蹤,對態度惡劣的外來商家從不手軟,對地方踏實經營的商家維持開放友善,若到現在拿到個資,可見你也不是在地人,或者根本就是在反串。 真的是關心這件事就把部落格文章好好看一看,這當中並非全部都是居民。 btw,如果是反串,少在那裡假扮LIVE HOUSE信徒,想丟何東洪的臉,練練在來。
把民歌西餐廳跟LIVEHOUSE牽拖一起 實在不懂你的腦袋瓜可以這樣轉彎 乾脆把屬於八大行業的舞廳紅包場跟LIVEHOUSE再綁在一起好了 反正也是唱歌的嗎?嗯? 哈有八大行業LIVEHOUSE何必有新的規範? 七年前音樂界抗爭過後才出來一條空的營業登記! 女巫店的事情有引起主管機關從根本重視LIVEHOUSE? 幾任文建會主委,通通做緩不濟急的虛功! 搞到現在地社又要被你們自救會搞走! 才是這次音樂界集結抗議的原因!! 有混地社的朋友住師大是5X巷的 就醬!
喔,前面沒有爬留言嗎?沒看見近日的回應都是在批判地社的操作方式嗎? 不停重複很累人,有本事繼續在這邊貶低別人,自抬身價,不如先來回答地社標榜獨立邊緣,卻又抓著主流不放,為了特殊待遇,貶低其他的音樂表演形式是哪招?--譬如,何東洪自己拿出來區隔的PIANO BAR。 要說轉彎,先說說何東洪怎麼會把民歌西餐廳來出來切割吧! 自己去讀新聞稿:http://ppt.cc/sLrm 怎麼會有自居獨立邊緣卻又排除其他音樂表演空間,怎麼會有人腦袋遇到PIANO BAR就轉彎,你這些問題去問問地下社會吧! 既然是古風的,就知道居民對地社根本無感,更不可能有在地人不知道古風和___的微妙關係,少在那裡牽拖了。 晚上跟路貓老闆小聊一下,眉角是什麼自己去問問。 還有少說什麼你們___,看了眼睛很痛。 叫你去爬文不爬!不如去叫你混地社的朋友告訴你這個部落格跟___發生了什麼事!___的問題自己去找他們問清楚! 竟然還叫我出來幫地社說話,從一群暴民坑跳進另一群愚民坑,還是一群根本沒有地方意識的傢伙,誰會想淌這種渾水! 今天幫地社,然後讓一大群SHELTER進我家樓下嗎? 想一想還是順便講,有人有意找居民幫地社說話,但我覺得很蠢立馬回絕,姑且不提大家都不是住地社附近根本沒資格,更何況地社那一套搞不好讓一堆"LIVE HOUSE"進靜巷。不過,若你那個混地社的朋友這麼帶種,就叫他出來以居民的身分幫地社開記者會。
有沒有人可以證實地社搬到泰順街60巷11號B1? 店名是防空洞。 <--確定已經搬家了,這等於向師大三里的里民宣戰。 既然地社已經不合消防法規,為什麼又搬到另外一個也不合消防法規又不是商業區的地點?? 防空洞的facebook: http://www.facebook.com/notes/shelter-%E9%98%B2%E7%A9%BA%E6%B4%9E/%E8%81%B2%E9%9F%B3/341822349225131 其中一篇文章: 聲音 Shelter 防空洞寫於 2012年7月13日 20:33 · 昨天為我們的第五場音樂演岀, 也是第二次遭到所謂“自救會“鄰居的叫囂、辱罵、肢體碰觸, 甚至直接闖入演奏現場干擾演岀。 這幾位周邊住戶針對我們有以下幾點意見; 我為當事人, 並根據錄影畫面等資料整理如下: 住戶: 你們在地下室聚眾, 造成我們心理上恐據啦! 還在地下室賣酒精飲料、吸煙、吸毒、鬧事、放火、引爆炸彈! Shelter: 聚眾引起心理上之恐據, 我們感到很抱歉。 我們並無販售酒精飲料。一樓小哲食堂或全國最大飲酒店7-11買進來的, 我們則無法禁止。 我們規劃一樓小哲食堂戶外座位為吸煙區。 至於吸毒、鬧事、放火、引爆炸彈(!?) ...這就有點天馬行空且幽默了。 住戶: 你們吵的我們受不了! Shelter: 1.已於開幕第二天立馬進行隔音牆、加裝隔音門等工程, 並於三天內完工。並陸續進行他項隔音工程, 以鄰居無感為最大努力目標。 2.目前一切演奏行為於晚上10點前結束。 3.至於本棟二樓及三樓住戶, 若還是收到干擾, 只好請環保局這邊裁決了。 住戶: 地下社會倒了!你們也別想在這邊搞啦!社會的亂源!年輕人不要做沒天良的事啦! Shelter: 音樂的產生, 在於創造和樂、和平、以及愛; 而音樂人無非只是需要舞台, 與樂迷同樂。 其他壞事我們並不擅長。 我們有幾點聲名: 首先, Shelter的存在, 為藝文空間; 目的在於推動台灣遲遲龜速爬行的文創產業。 將唱片行、書店、電影院、音樂現場、講座及展覽空間等元素融入其中。 社會責任層面, 每月將以實際行為輔助公益團體, 幫助弱勢族群。 一切活動之進行, 將以不影響周邊住戶生理健康為最大原則。 我們持續保持友善的態度, 客觀的立場, 解決住戶受干擾之任何問題, 並全力進行改善。 其他, 則比照政府法規合法進行。 最後, 我們不是好欺負的弱勢族群。 若住戶持續採取非理性手段, 蓄意影響台灣文創產業之發展。 我們將每月號招全台上千音樂人上街頭, 請郝龍斌市長、劉維公文化局長、龍應台文化部長, 等部會首長出面協調。 交由社會大眾、語論, 還給台灣音樂人及文創產業推動者一個該有公道。 以上, 謝謝指教。 Shelter 發言人 / 王銘
嗯,沒辦法相信地社白目成這樣,加上這間樓上咖啡店的經營手法,仍然寧可相信這家只是為了趁這個時機來消費地下社會和LIVE HOUSE這兩個正熱門的關鍵字。 雖然又是個妄想,但還是希望東邊兩里的居民好好想想,為什麼要加熱對立,尤其操作地社,和十月抗議的初衷越離越遠,最後還讓這種商家趁火打劫撿便宜,巷子裡的情況卻又改善有限。
我個人的看法是和前面一樣, 可不可以有live house? 可以。 但要在不打擾到別人的地點去開,前面已經有人提過,華山公園,大安森林公園是不錯的地點。 請你們去和政府協調,而不是繼續和居民抗爭到底。 居民也和你們一樣是弱勢族群,去自救會官網全部文章看完就知道。 還有,拜託不要再有不理性的言論讓居民對你們更加反感好嗎?? 你們以為在網路上叫囂,這樣里民就會屈服嗎? 連黑道來恐嚇,里民都不怕還成立自救會了,你們這群小鬼以為這樣放幾句狠話就可以得逞?? 隔壁的大學里也討厭女巫店,大安區53個里,你們覺得有幾個里可以容忍你們??
慢,女巫店雖在住三六米巷,確實打擾到鄰居;但是,地社的狀況完全不同,地社位在商一特,那一棟的商家應該還開到三樓吧,何況那一整排的商家,哪家不是人氣店家?(連布列德一起算)屈臣氏開24小時,_魚麵看那樣子,唉,何況,彎進去兩邊巷子都是超吵的店,總之,地社到底有沒有打擾到誰都是一個問題。 目前新聞的說法也沒有提到地社打擾到居住環境,只有說地社的消防建管的問題,前面會有那麼多狂罵___的,是因為 1.地社公告七月中歇業時,___立馬在部落格上貶損地社帶來各式各樣的...只稍微瞄過,大意就是操作撿屍時的那一套說詞。 2.地社出現在___提報給北市府的名單中,該名單也有公布在官網上。 (一直到今天才搞懂這件事,難怪前面有個留言說什麼外客外客的,翻了一下留言,也沒看見誰在酸他,還有何東洪為什麼會說師大居民是在肅清清掃,據說都是在回應___部落格的文章,那篇好像已經刪掉了。) 希望大家思考地社問題的時候,先釐清地社到底是不是直接造成環境問題的商家?地社到底是不是由直接受害的住戶陳情檢舉?不需要直接指責地社有問題,因為他在商一特。 至於在住三的六十巷那家"新開"的"音樂展演空間",歡迎狂罵。 (隔空喊話:LIVE HOUSE迷看懂了嗎?我們為什麼對你們提"音樂展演空間"要放寬權利這麼緊張,就是因為不希望有SHELTER這種店,趁亂擠進原本寧靜的住宅區巷弄!誰想管地社啊!)
給大家參考: 趕惡鄰 厝邊齊來開會投票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2.07.08 02:41 am 惡鄰太超過、成了社區公敵,如何趕走他?法官指出,只要社區住戶聯手、意見一致,就有機會趕走「壞厝邊」。 桃園地院庭長徐培元指出,強制遷離是針對個人「不及於親人」,判決確定後如果還是不搬,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如果有親人同住、房子又是自己的,只要「鬧事的」遷走即可,親人不必搬。 如果惡鄰是獨居,即使判決強制遷離,房屋所有權還是他的,只是「不准他住在社區」,他可以出售、出租、給親人住或放著變空屋。 生活瑣事可能造成鄰居的困擾,如在公有地蓋違建、在家中堆危險物品、把樓梯間當資源回收場、堆廚餘等,如果是經常性、習慣性,鬧到社區不得安寧、妨害公共衛生,甚至危及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時,都可能面臨被「趕出去」的處境。 徐培元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對付「惡鄰」條款,對於違反社區規約情節重大者,賦予住戶將惡鄰居掃地出門的權利,惡鄰經管委會規勸,三個月後仍未改善,可由社區住戶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只要三分之二出席(社區規約可自訂二分之一)、四分之三(社區可自訂三分之二)住戶同意,管委會就可依決議,向法院訴請強制遷離。 區分所有權人 何謂「區分所有權人」?簡單說就是「房屋所有權人」。因為社區大樓有上百、數百住戶,土地是大家共同持分,擁有建築物所有權(房屋登記在誰名下)的,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所謂的區分所有權人。(記者呂開瑞) 【2012/07/08 聯合報】@ http://udn.com/
很不想鼓吹大家走這條,要走訴訟不需要集體組織,自家關起門來處理就好了。
"要說轉彎,先說說何東洪怎麼會把民歌西餐廳來出來切割吧! 自己去讀新聞稿:http://ppt.cc/sLrm 怎麼會有自居獨立邊緣卻又排除其他音樂表演空間,怎麼會有人腦袋遇到PIANO BAR就轉彎,你這些問題去問問地下社會吧!" 又在鬼扯了 PIANO BAR是民歌西餐廳? 搞不清楚狀況也要有基本常識好不 XD 對八大行業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吧 對LIVEHOUSE遇到的營登困境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吧 喔對了 可能有些人只知道歐舒丹蘭蔻婕凡希 不知道八大行業是什麼XD
我不知道為什麼何東洪會跟(欺騙?)你們說地社被政府當成八大行業? 前面的留言已經明確告知,就現有法規而言,飲酒店就只是提供酒精飲料消費的地方(沒有陪酒服務),許多餐飲業也有申請這個營業項目。就台灣這十幾年的發展,飲酒店(bar,pub,lounge,piano bar...小酒館,你喜歡怎麼分類就怎麼分類,畢竟我們崇高的LIVE HOUSE不屑別的娛樂消費形式...)已經是很正常的娛樂社交場所,根本就沒有任何汙名。就之前北市的法規,在住三150平方公尺以下,是可以開設飲酒店的,飲酒店能不能被視為八大行業(我想你們應該要強調早年的情色性質),在這個社會裡,早就值得討論,居酒屋一樣要申請飲酒店,算是八大行業嗎?吐司莉亞一樣有申請飲酒店,他是八大行業嗎?寶萊屋(印度餐廳)有申請飲酒店,他是八大行業嗎? goolge到八大行業的定義,提供你參考: (一)視聽歌唱業: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 (二)理髮業:指將營業場所加以區隔或包廂式經營為人理容之 觀光理髮或視聽理容之營利事業。 (三)三溫暖業:指提供冷、熱水池、蒸烤設備,供人沐浴之營利事業。 (四)舞廳業:指提供場所,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五)舞場業:指提供場所,不備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六)酒家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菜或其他飲食物之營利事業。(有陪侍!!!) (七)酒吧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類或其他飲料之營利事業。(有陪侍!!!) (八)特種咖啡茶室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飲料之營利事業。 是的!我就是在說何東洪汙名化飲酒店的行為,根本就是只活在所處的那個世界,搞不清楚現代化城市的變化,現代城市早有許多不同的類型,也有相對應的制度! 所謂的八大行業是要有陪酒小姐(先生)的!飲酒店不是八大行業! 要重複講幾次,你們這些尊貴的天龍化的LIVE HOUSE才懂啊! 還在幻想有人要管你們?這早就是一個懶得管你們,早就把你們吸納進制度裡的社會,真的要說,唯請尊貴的天龍化的LIVE HOUSE,尊重一下這個城市不只有一種天龍化的LIVE HOUSE文化,千萬別把自己尊貴的娛樂享受當成恩賜,強迫每個人接受。 拜託你們不要再天龍了,好嗎? 飲酒店的消防公安標準確實比較高,不過,因為台中阿拉大火事件,直到去年4月,內政部才認定飲酒店業不應和一般飲食店混用。 飲酒店的正式和飲食業脫離,傾向酒吧業是自去年才開始的!!! 請參照內政部解釋函釋:http://ppt.cc/kF17 並節錄如下: 飲酒店業係指:「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 大多數與會單位認為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飲酒店業其營業態樣繁多,除經營飲酒店性質外,尚有歌唱、演奏、表演、跳舞等營業行為,營業時間也都逾正常晚間休息時段,因此其對住宅區之居住安寧及公共安全有一定之影響,爰建議透過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以負面表列方式排除於住宅區內設置。至是否得依前開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1款後段『或其他類似之營業場所』先行以函釋方式據以執行,請作業單位洽本部法規會就法規訂定之體例研處再予辦理。 --------- 在官方的定義中,這種沒有陪侍的飲酒店,怎麼能叫作被當成八大行業? 事實上,飲酒店從來就沒被當成八大行業,內部部的函釋寫的很清楚,就是營業時間太長,對住宅區的居住安寧和公共安全有影響。 哪個地方汙名了飲酒店業? 從頭到尾就看見何東洪一直在那邊不申請飲酒店是因為怕被汙名化成八大行業!!!從頭到尾就看見何東洪在那邊不屑飲酒店! (拜託"何老師"離開象牙塔,好好的享受一下城市生活,好嗎!不要只待圖書館和地下社會裡,這座城市很好玩的!!!) 這種常識到底要重複向各位尊貴的知青文青解釋幾次,才能讓你們瞭解,你們不是被這個體制迫害,而是你們太尊貴,看不起一般市民的休閒娛樂,汲汲營營在追求自己那一套不同於凡俗的高級文化, 尊貴的LIVE HOUSE,有必要一而再再而三隨便暴露LIVE HOUSE如此不食人間煙火嗎? 天龍人的常識和知識,果然和地上世界不一樣啊... 對了,就目前的娛樂型態,SPA也很正常,但還是被當成八大行業,我每個月都去耶,難道每個月都是去八大行業嗎?(等一下,我可不是尊貴的LIVE HOUSE,一點也不覺得八大行業又怎樣)照尊貴的LIVE HOUSE的邏輯,這真是不合理!一定要請何東洪幫忙洗刷這個確定是跟不上時代潮流的"汙名"吧!(笑) 一點都不懂得尊重多元差異的獨立音樂世界,連自己在爭取的是什麼也一知半解,毫無批判性,簡直就是在羞辱獨立音樂四個字,這種現象大概也只有這個鬼島才會出現吧!!! 喔,為了避免我們尊貴的天龍化的LIVE HOUSE,沒有在閱讀這個世界的新聞,再幫諸位補個新聞連結,以協助諸位不食人間煙火的天龍人,了解飲酒店業本來並不是酒吧業一語何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10/today-fo8.htm 爭取特殊待遇無所謂,反正如諸位尊貴的天龍人所言,你們是一群特權階級,但不要想要特權又不承認,硬要抹黑這個社會迫害你們,因為,事實絕非如此。 btw,要閒聊嗎? 保養的部分,我的愛牌是倩碧、克蘭詩、雅頓、雅詩蘭黛和蘭蔻(無誤)。 顯然一個把飲酒店當成百貨公司在消費的女子,比起諸位尊貴的文青更瞭解這座城市,因為我們的心中,這是一座多元的城市,我們懂得尊重差異,但文青只想要創造高低之別,還沾沾自喜。 好了,這裡把王冠給文青,人家吹薩克斯風喝酒就是飲酒店,你們刷吉他喝酒是音樂展演空間,OK?! 好強!好偉大!真厲害! 經過這幾天與諸位尊貴的LIVE HOUSE的閒聊,突然很感概,解嚴後的二十五年,台灣人似乎仍然欠缺公共討論的能力。在台灣,尊貴的LIVE HOUSE,運用特權語言,偏激的詮釋,貶抑其他文化的手段,污辱了民主兩個字,還得意洋洋。到現在還無法接受事實,非要抹黑扭曲才能創造利益?那,何不躲回你們的地下社會。 真是令人反胃的一群人。
"希望大家思考地社問題的時候,先釐清地社到底是不是直接造成環境問題的商家?地社到底是不是由直接受害的住戶陳情檢舉?不需要直接指責地社有問題,因為他在商一特。" 又再鬼扯了 自救會要把地社消滅 得意洋洋發了邀功文 之後把文章撤掉還假惺惺說什麼被暴力威脅 到底是誰在搞暴力喔 你要幫自救會美容 也太假了吧 東扯西扯扯似是而非的什麼階級 假中產階級 有夠虛偽
文章和留言恰恰就是在回應地社在FB上東扯西扯什麼階級,有夠虛偽。 在那邊讀立音樂多偉大,中產階級很笨很拘謹,又不肯承認地社自認是超級偉大的特權階級,才有資格享受這麼偉大的國外也有台灣一定要有的獨立音樂。 整套話術既媚俗又粗糙,不假思索玩弄刻板印象,企圖製造階級對立,對外散布扭曲的錯誤資訊,刻意操弄群眾。 這些實在有夠令人不齒的言行,早有批評,本文已經附加部分延伸閱讀以供佐證。 就是有這種特權份子,整天要求特殊待遇,欠缺理性討論與公共參與的養成,利用教條腐化人心,才阻礙台灣民主化發展。 ___有說被暴力威脅嗎? 若你有爬文,就知道已經半年不主動follow那邊的文章。 有什麼想跟___對話的,建議寫信給他們,如果想要留在這裡,就請把回應的內容寫清楚 至於你引用的句子竟然被視為美容,我只能說果然是沒爬文。 既然這麼懶,就幫你整理: http://shidaarea.pixnet.net/blog/post/12461525 http://shidaarea.pixnet.net/blog/post/15015857 http://shidaarea.pixnet.net/blog/post/24044993 http://shidaarea.pixnet.net/blog/post/17435457(#57,#62) 文章留言都看一看。 現在是FB關站,但長期關心這件事的人大概都知道我在整件事裡扮演的是whistleblower,而且從來沒有加入自救會,僅在里內善良的長輩需要時,提供協助。從十一月開始衝撞___核心,一月開始對外求援。 幫___美容是不可能的事,只希望能拉進更多理智的行動者,參與這件事,促成整件事的發展不要令人蒙羞,如7/4寄給里內長輩的信,如果是一個會幫___美容的地方,也用不著事事忌憚。 如果這麼閒,喜歡作思想檢查,也很推薦你從一月開始篇篇都讀。 謝謝你這麼喜歡製造假想敵,跟___沒兩樣。 寫了一篇雖然事事隱晦,卻有所指責的文章,裡面又花大把時間在回應留言,都已經這麼清楚,還有人看不懂,抓到一句就是關鍵的句子,還能扭曲成美容。這種情況大概也很難跟你解釋,我的確是不關心地社要走要留,但絕對不可能幫某些居民擦屁股。 這麼關心我的立場和態度,與其培養妄想,不如去找商盟陳會長聊聊眉角在那裡;不然昨天也跟路貓小聊一下,看他再怎麼沉溺在地社事件中,也不至於完全不懂,去問問他。
回應一下166板主的答覆: 我要講的是地社從龍泉里搬到古風里這種行為讓人無法接受,而非它在商一特的問題。 所以我說要在不打擾到別人的地點去開,而且要合乎法規。 商一特可不可以開店? 當然可以,只要它過的了法規,誰也管不著, 師大路上的漢堡王,starbuck等店誰罵過了?
地社搬到六十巷這件事是確定的嗎?! (版上混地社的來證實一下,不要讓地社背這個黑鍋。) 是的,所以才不希望把商一特的地社放在居民的抗議中。
2.地社出現在___提報給北市府的名單中,該名單也有公布在官網上。 (一直到今天才搞懂這件事,難怪前面有個留言說什麼外客外客的,翻了一下留言,也沒看見誰在酸他,還有何東洪為什麼會說師大居民是在肅清清掃,據說都是在回應___部落格的文章,那篇好像已經刪掉了。) ------------------------- 師大居民或自救會等被說是消滅地社一詞, 何東洪在youtube有說出來,可以自己去看。 空格指的是自救會,沒有必要空格,這大家都知道。 live house為何政府不立法處理,晚一點有空再寫。
可能要麻煩你給連結。 如文章與留言所言,個人並不太關心這件事,也不願花時間在此事上,假如你可以的話,不如試著寫清楚。:) 有些名詞在五月中之後,我會盡量避開,請看本文最下方的補充,也希望大家能盡量配合,言詞盡量勿過當,因為你們可能找不到其他空間來作這種互動和討論,也就是說,這裡很有可能會是唯一一個討論師大事件、住宅區開設飲酒店空間中,可以得到不同聲音的地方,而這裡目前承受關站壓力。
在中國大陸頗有話題性的媒體「新週刊」,最新一期的封面故事為「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唉...............
生在學運後的這一代,應是擁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公民,更應該促成公共參與的能量和深度,然而猶如吳介民老師日前的觀察,我們仍對公共事務疏離。而版上兩方價值,卻也讓我深深感受到"陷阱竟是預設的結論",而我們當中有多少願意"左右尋索"? 但我很高興居民這一方,沒有延續___那一套近乎封建威權的鬥爭語言,在這部份我們應該要感到驕傲。 六十巷的那間"LIVE HOUSE"希望大家持續關心。如版上一再所提,師大居民的抗爭位置,應該放在對台灣持續發展的觀光和文創業的反動,我們應該更具批判性看待觀光與文創的效應,這才是理性的市民藉由生活經驗與知識所展現的力量。在這一場抗爭過程中,我們應不斷定位自己的目標,也反省過度與政府結合的後果,以避免類似這一次失去抗爭意義的事件。 這其實是在對自己喊話,口水戰好累,需要找到持續下去的動力。不知道要怎麼跟其他長輩說,可以試著換個視角和語言,調整整件事居民的價值嗎? 也不知道為什麼自居"高水準文教區"的年長居民,在面對衝突的時候,習慣採取高高在上的位置,拒絕正視所處的困境? 歐陽靖的文章雖然酸腐,卻也挺有意思。 (完全陷入自言自語的狀態。)
所以現在都是地社在汙名化別人,不是天龍自救會在汙名飲酒享樂的權利阿.......
老實說即使目前演變到版主欲劃分與自救會立場的局面,並且疲於解釋地下社會與夜市問題無關的論點(私以為你故作聳動的標題其實也是引起爭辯的原因之一),也無法阻絕眾多的質疑,原因就是在於自救會的確做了一個檢舉的動作,即使你並不認同,卻無法否認自救會代你與其他居民做了驅逐地社的手段並代表全部居民的身分公然發聲,而你與其他居民在各項吃了悶虧之後(該收的店不收問題依舊)(做些無意義的關店還要無故被罵),依舊任由自救會任意妄為,你們的行為其實就是在姑息養_,且完全無意識到你們和自救會就是個共存關係,並非不合你意時想撇清就撇得清的擋箭牌。提供一些建議,如果自救會再這樣胡搞瞎搞做些自找麻煩的鳥事,不僅是自己內部的里內居民寒心,遲早連社會輿論也會覺得這群老番顛是不是有被害妄想症?更別說你們想改變的路要走得更辛苦。拔掉了地社,那些理由大部分都可以用在開於商一特師大路上的許多店家包括全家7-11頂好,整篇討論地社問題的文章更凸顯你把你自己放錯位置了,你跟自救會就是共同體,共同體有病變出來,你是無法裝清高置身事外而是利害與共的。
台北市錦安里反重症病童中途之家?朱學恆批天龍人過太爽.
套句戴立忍的話,<原來我住在這麼了不起的地方>.
嚴厲譴責蔑視法律而在違法店家演唱的歌手!
給#175 訪客 於 2012/07/16 03:03 訪客 台北市錦安里反重症病童中途之家?朱學恆批天龍人過太爽. >>>師大居民很歡迎重症病童中途之家搬過來!! 有重症病童中途之家總比一堆假冒live house的夜店好!!
#175 to#175 < 師大居民很歡迎重症病童中途之家搬過來!!> 不敢說的話,讓您給說出來了.給您一個讚.
欸! 不要太過分了喔?! 重點不是地社會不會關門,是要求立法保障Live House權益!! 重點不是地社會不會關門,是要求立法保障Live House權益!! 重點不是地社會不會關門,是要求立法保障Live House權益!! 重點不是地社會不會關門,是要求立法保障Live House權益!! 重點不是地社會不會關門,是要求立法保障Live House權益!! 重點不是地社會不會關門,是要求立法保障Live House權益!! 重點不是地社會不會關門,是要求立法保障Live House權益!! 聽不懂嗎?!?! 一堆人在說違法就是錯的不安全阿幹嘛的,地社鐵門都拉下來了不然你還要怎樣?! 要訴求的不是地社繼續營業是要求立法保障LIVE HOUSE權益!!!! 關於何東洪的字句你們也是一再的斷章取義甚至不懂用意盲目攻擊 在己為自己很了解以為自己很中立的把這整件事情功德化甚至自信的說是為地社解套,我真的有點不太懂,從頭到尾不懂別人再說甚麼不懂別人在想甚麼卻可以這麼強而有力的批判指教,然後遇到誰挺地社就在挑人語病還有推託責任,真是非常佩服你們這些人!!
你可能要把你的對話脈絡講得更清楚,這個留言串越來越亂了。 就我前幾日的印象所及, 後來的討論都集中在何東洪表示地社之所以不願意申請飲酒店業,是因為不願淪為八大行業,是故,我必須一再釐清在現行的商業登記項目中,飲酒店業被歸於餐飲這個大項目下,和餐廳、小吃店、飲料店一樣,而非被歸於特種行業中。 而何東洪聲稱LIVE HOUSE是新興產業也非事實;何東洪聲稱LIVE HOUSE在英國小鎮隨便都有十幾家,也刻意忽略現場音樂表演在小鎮文化中提供重要的娛樂生活,但在師大,這裡多數居民(不敢說地社十六年完全沒有吸引地方消費力)並沒有這種需求,照地社這段時間的操作,LIVE HOUSE顯然是滿足一批外來觀光客。 再往前一點,這個留言串也有討論到何東洪訴求LIVE HOUSE需要特殊待遇的理由,包括地社是主流音樂的培養皿云云,也被批判既然自居獨立邊緣,更不應媚俗,又或者主張少數的音樂表演內容,才足以擁有音樂展演空間的申請資格,抑有評論無論是哪一種表演飲酒形式,都只是消費生活的一環,不應自居秀異等等,皆是本討論串立論的要點。 最後,這一篇文章是在回應地社一開始的塗鴉牆留言,也不涉及你提到後來何東洪的操作手法。 老實說,你真的沒讀懂何東洪,也真的搞不清楚討論的重心。 先把何東洪的內容搞懂再說吧。 如果不懂,無所謂,他在新頭殼的訪談中已經講得很清楚,他們是要求量身訂作,但別人也可以要求,沒想到竟然有一個社會學博士這樣替自己辯護啊。(白眼)
#180 訪客 於 2012/07/16 17:19 訪客 欸! 不要太過分了喔?! 重點不是地社會不會關門,是要求立法保障Live House權益!!... ------------------------------------------------------------------------ 既然如此,那幹嘛來這裡講一堆狠話??自相矛盾??
是的!為了掩護其未登記營業項目的事實,竟然還欺騙社會大眾,謊稱在現行法規中飲酒店業是八大行業。 手法有夠卑劣!
人性的醜陋經常翻越學識與教養的牆,跳進大安區.包裹以道德的外衣,卻露出自私的馬腳.
幾天沒來,這裡還是吵翻天! 實在太誇張了! 隨便看一下第二頁的討論內容( 沒耐心全看完 ),不知道是要吵什麼,我實在很疑惑? 有幾篇在吵說誰是天龍,還吵了多次。 以我個人非常主觀的立場:只想自己,純為自己,但完全不顧別人死活的,也完全沒有同理心的,或者沒站在別人角度想的,或是為反對而反對等等說法及想法,通通都是天龍人! 只要人一旦有私心,誰都有天龍的時候! 順便提一下,不知是不是我的錯覺,感覺板主有點點煽風點火的樣子喔! 個人覺得,板主要回應,用詞方面,請多多斟酌一點!!!!! 勿.情.緒.化! 各位不同立場的大家也是一樣,請勿隨著天氣氣溫上升而起舞! 附註:我認識的同學、學長姐、親朋好友、教師、同事與許多長輩等,我們也都是一群不喝酒的人。在師大來來去去無數次,有的也居住在師大數十年,卻從來不知道地社的存在。地社在我們這群人眼中,是無名氏!(挺地社的人,請不要來扁我!)
謝謝你的提醒,沒錯,我超級情緒化的,但都已經預告再鬼打牆就要...嗯,原句好像只說要開始嘲諷,沒說要罵人齁。 (同一則留言,為了繼續罵下去,還重複修改好幾次,真的非常生氣啊。XDD) 沒有辦法理解怎麼會有人打著尊重邊緣的招牌,實際作為卻大逆其道。 一則,何東洪是學運出身的社會學博士,這種操作手法應該被表到月球去; 二則,往往獨立音樂的樂迷,甚喜自尊不同凡俗,不喜與主流為伍,而今卻以如此盲目的方式,片信地社散播的資訊。 地社不至於毫無名氣,身邊四十左右的中年人大多很愛地社,其餘的愛BL*E NOTE。 台灣工運那一票先玩地社,後上夜班,這就是師大一帶巷弄的多元魅力。
接續#183 女巫的店,雖然因為很久以前曾經被報導過,所以認識的人有少部份人知道。但我所有認識的人,都沒人去過,也沒想要去。(挺女巫的人,也一樣不要來扁我!)
女巫是我們討論論文的地方之一,也是很不錯的找指導的偏方。 不要貶低女巫在某些領域的重要位置。 女巫比地社值得尊敬之處是,女巫至少尊重地方,也有社區化的傾向,但地社毫無地方意識,還要求特殊待遇,這種言行實在很污辱認同地下社會四個字。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15/74569.htm#ixzz20uS2Unth
這新聞讓我想到___於7/15假部落格發表的文章內容 「「商一特」,所容許的商業,也是為了「供應當地居民生活之所需」。且問這些Live House供應的,可是當地居民生活之所需嗎?如果是,居民為什麼要反對、抗議呢?這一項法規可以視若無睹嗎?」 我不知道___憑什麼說Live House供應的不是當地居民生活之所需? 又或者說應該由誰來決定當地居民生活的需求? 這禮拜很想發起請大家一人一信(或電話)向李新議員辦公室、北市府、___,表達要求居民內部(而非居民集體向北市府)的地方公開辯論會,以及要求挾地方名義對外訴求的___統整訴求,停止以個人偏狹的價值觀,代表全部三里居民發言。 只我這幾個月實在對這件事很厭煩,一點書寫的力氣也沒有。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17/75455.htm
女巫是我們討論論文的地方之一 ****************************** 公館有這麼多的店,我們要討論、要去寫報告,或者老師要帶指導的學生另外上課教學,通通都是去可以喝咖啡或喝茶的地點,也多會去比較明亮的地點。 女巫,從來不存在於我們那群人的名單中,所以到現在為止,我一點都不覺得她有什麼好值得提的。(以上純個人小小的看法,完全不想筆戰!)
【....地社從龍泉里搬到古風里這種行為讓人無法接受.....】 還好,六十巷離我家很遠,應該影響不到我家。 但要拜託我家後方社區那群愛喝酒(酗酒酗過頭?)、愛熱鬧的夜貓族(外籍與本籍人士),離場回家時,請勿發酒瘋來大吼大叫或唱歌來吵鬧其他住戶,也請勿跟外地遊客一樣亂丟垃圾在地上,請發揮強大的公德心,謝謝配合! 現在有點煩,煩自救會的舉動! 把一個店趕走,卻又引發另一個的新問題。 古風,最嚴重的數量龐大衣服店群還在等待解決,卻還有店繼續新加入開業,到底有沒有遠見啊?
通篇充斥著傲慢與偏見的文章, 如果粗暴地排除異己就是你們的一貫作風,那同樣也只值得別人「甘我屁事」的回應而已。
http://dontkillshida.blogspot.tw/2012/07/39.html 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 [消息] 師大三里自救會檢舉師大路39巷? 有人看到北市府一份會議記錄指出自救會要求北市府清查師大路39巷的攤販、據說本周已經去清查了。自救會給北市府的理由是清查那一排哪些是國有地、最後會被掃到的應該就是佔用國有地的(目前未知有幾攤)。 也就是老天天 北港豆花 米粉湯那一整排,開了十幾二十年的老店們有可能面臨被有心人(自救會)弄走。 --------------------------------------------------------- 這些支持地社的人是否已經沒有是非善惡的判斷能力了? 大家全都擺路邊攤就好的話,這個社會成本誰來負擔? 國家收不到稅收,合法商家生意受到影響,這筆帳該算在誰頭上? 路邊攤冒險使用不合格電器和瓦斯爐,出了事引起爆炸,鬧出人命, 誰該負責?? 我越來越瞧不起這些講話不經過大腦思考的人。
粗暴地排除違法,我贊成。 若大家都不守法,則不必有法律了。 若大家都不守法,則大家都受害。